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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万元替女儿找工作,事情办砸状告中间人

2015-09-10一润

妇女生活 2015年4期
关键词:陈凯国华被告

一润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给临近大学毕业的女儿找一份体面的工作,南京一对父母不惜开出28万元的高价,委托“能人”办事。未料,中间人收了钱却没办成事。气急败坏的父母遂将中间人告上法庭,要求退钱赔偿……

高价托人替女儿找工作

已步入中年的陈凯与董芸是南京的一对夫妻。陈凯为人忠厚本分,有一份不错的工作,董芸虽然头脑比较活络,但一直在家没有工作。他们的独生女名叫陈昕,被夫妻俩视为掌上明珠。

2009年,陈昕参加高考,成绩并不理想,只得去了苏北的一所大学。陈昕上大学后,母亲董芸并未闲着,她想,虽然女儿没考上一流的院校,但将来绝不能再输在就业选择上。考虑到当前就业难、找份理想的工作更难,董芸和丈夫达成共识,早点着手为女儿4年后的工作做准备。他们定了一个目标:女儿未来的工作,必须是待遇好的国企或金融机构。为实现这个目标,夫妻俩觉得,唯一的办法就是花钱托人找关系,否则,凭他们的力量,根本无法实现。

2010年上半年,董芸通过朋友张鹏,结识了在南京某大酒店当经理的高国华。经过几次接触,董芸得知高国华是个神通广大的能人,路子多能办事,就萌生了将来请他出面帮女儿找工作的念头。当她跟高国华提起这事时,高国华满口应承:“到时候再说,办法总是有的。”渐渐地,董芸夫妇和高国华越走越近,成了朋友。

2013年春节后,陈昕毕业在即,为女儿找份既体面又高薪的好工作,成了陈凯和董芸的主要任务。一天,董芸夫妇又约高国华在一家高档茶楼喝茶,提出了请他帮忙活动为女儿找份好工作的事。高国华问:“你们想把女儿安排进什么单位?有什么具体要求?”“我们想让女儿进平安银行,而且是有编制的正式员工。”高国华听了面露难色,说:“这个忙我倒可以帮,但你们也知道,平安银行是世界500强企业,进去很难,不花钱疏通关系肯定不行!”董芸夫妇当即表示:“钱不是问题,只要能让我们女儿进去就行,花大钱我们也愿意。”

之后,双方又对花多少钱进行了协商,董芸和丈夫表示:愿意出28万元作为高国华替他们女儿找工作的酬金。“好吧,我努力试试!”高国华接下了董芸夫妇的“单”。

为慎重起见,董芸夫妇对高国华说:“咱朋友归朋友,为了把事情办牢靠,咱们丑话先说在前面,订个协议,对双方也算是个制约。”高国华对此没有异议。2013年3月3日,董芸请朋友张鹏代自己起草了一份书面协议,内容为:“甲方(陈凯)女儿陈昕毕业后进平安银行工作,要求为在编银行正式职工,在本市四城区(秦淮、鼓楼、玄武、建邺)网点工作。乙方(高国华)协调办理此事。此事办成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贰拾捌万圆整。如办不成,乙方分文不收。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甲方先付给乙方贰万元,如乙方事办不成赔甲方肆万元。”

协议拟好后,高国华看了看,没有提任何意见,兴许是觉得自己有把握办成这事,他爽快地签了名。张鹏作为见证人,也在协议上签了名。既明码标价,又有白纸黑字的协议作保障,陈凯夫妇彻底放了心。双方签好协议的当天下午,陈凯就给了高国华两万元预付款,高国华向陈凯出具了收条。

“中间人”收钱鼎力攻关

拿到两万元预付款后,高国华立即开始活动。他按照事先的安排,把两万元中的大部分给了在平安银行当中层干部的朋友吴天一。吴天一同高国华是哥们儿,性格豪爽,他承诺能办成此事。从那天起,高国华基本没闲着,一直在积极张罗陈昕的事。高国华的努力董芸夫妇都看在眼里,觉得事成的把握很大,因此,同年3月13日,当高国华提出再给他10万元活动经费时,董芸丝毫没有犹豫就又答应了。

为以防万一,陈凯提醒妻子,让高国华给她出具借条,因为女儿工作的事才刚刚开头,八字还没一撇呢。董芸按丈夫的意思向高国华提出让他打借条,高国华虽然心里不高兴,但想到铁哥们儿吴天一拍着胸脯向他保证过事情能办成,就满足了她的要求。4月26日,高国华又让董芸给自己3万元,称事情已到了关键时刻。于是,董芸又给了他3万元,并收了高国华出具的借条。高国华分两次拿到董芸给的13万元后,把大部分钱给了吴天一去疏通关系,自己则留了一小部分,算是提成。而先后砸下15万元后,董芸和陈凯夫妇开始紧盯着高国华不放,三天两头询问事情的进展。其实,高国华也真是很努力,但他的努力只能是不停地催促吴天一,并按吴天一的吩咐安排人吃饭等。“天一,此事成功了,我俩可还有一笔进账啊!”高国华除了打电话催促吴天一,也不停地对他“利诱”着。而吴天一每次都是回复他:“哥们儿,我心里有数,你不用担心,我一定将这事拿下。”

2013年5月,陈昕参加了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的招聘考试。由于第一次考试成绩不理想,经吴天一等人的争取,她又补考了一次。同年7月,大学毕业后的陈昕终于进入平安银行工作,但遗憾的是没有正式编制,且上班地点也不在南京四城区的银行网点。

钱花了不少,却没有达到最初的目标,陈凯夫妇大失所望,决定去找高国华交涉。但高国华却让董芸夫妇不要着急,先让陈昕好好干着,争取三个月或半年后让她进编。尽管高国华如此表态,陈凯夫妇还是不放心,同年7月29日,董芸又拿着一份拟好的补充协议去找高国华。这时候,尽管高国华心里也不太有底,但事已至此,他只得硬着头皮在协议上签字。

这份补充协议的大意是:陈昕若在三至六个月内不能转为平安银行的在编员工,则甲、乙双方应按同年3月3日签订的协议执行,即由高国华退还所收全部款项并按约定赔偿陈凯损失。

双方在这份协议上签字后,高国华感到压力很大,他吃不香、睡不着,工作中总是走神,也影响了酒店的生意,他开始后悔不该接陈凯夫妇为女儿找工作的“单”。可事已至此,高国华只能动足脑筋为陈昕转正的事四处周旋。收了钱的吴天一也不停地奔走,期望尽快把事情办妥。然而,由于平安银行招收进编人员的程序及要求十分苛刻,高、吴二人的努力始终没能奏效。半年过后,眼见陈昕的事仍无力办妥,高国华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他找到吴天一想问个究竟。可此时的吴天一也一筹莫展,只能无奈而沮丧地摊摊双手说:“哥们儿,对不起啊……”

陈昕一直等不到转编,她每天缠着父母,并数落他们:“我蹲在那里只是个合同制临聘人员,低人一等,报酬又少,真是窝囊极了。你们找的那个‘能人’到底什么时候给我办转正啊?”面对女儿的一次次发问,陈凯夫妇有苦难言。

此时,陈凯夫妇对高国华已经失去了信任,双方为此产生了矛盾。董芸和陈凯找到高国华,要他按协议退款并赔偿损失。但高国华的口气陡然生变,他认为自己只是中间人的角色,钱已给了具体办事的吴天一,且自己也尽了力,故不愿退款,更谈不上赔偿。

此后,陈凯夫妇多次找高国华谈判,每次双方都闹得不欢而散。陈凯和董芸指责高国华作为朋友太不守信誉,是个骗子。高国华说自己已竭尽全力,责任不在他。其间,夫妻俩还报过警,但事情并未能解决。之后,陈凯夫妇又找到平安银行南京分行反映情况,并恳求领导高抬贵手,让女儿转正。可银行高层告诉他们,招聘进编员工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没人能走后门搞暗箱操作,陈昕不够进编条件,所以一开始就不在进编人选中。陈凯夫妇感觉受了欺骗,将事情和盘托出,让在银行工作的吴天一丢掉了饭碗。

事情未成朋友反目法庭见

2014年6月,陈凯夫妇一怒之下,将高国华告上了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要求高国华按协议退还两万元预付款,并依约赔偿4万元损失;而董芸因持有高国华出具的13万元借条,故按民间借贷纠纷起诉高国华,要求其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昔日的朋友反目成仇,曾风光无限的高国华一下子惹了两起官司,这让他苦不堪言。

法庭上,被告高国华直替自己喊冤,他辩称,自己已尽力让原告的女儿进了平安银行保险部工作,这已经很不错了。虽然没能按协议约定争取到编制,但他已在能力范围内办成了大部分委托事项。高国华的代理律师认为:两原告所托事项本身违法,且两原告亦认可被告进行转委托,被告收取的运作费和报酬大部分都转给了具体办事人,且有收条为证,故不同意还款和赔偿。高国华在借款纠纷一案中还称,两起案件属同一起争议事实,13万元借款非真正意义上的借款,而是双方协议中的找工作费用,陈凯夫妇的委托事项本身也违法,现在钱都花出去了,断无返还的可能。高国华及代理律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董芸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唇枪舌剑,争得面红耳赤。

2014年10月1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陈凯诉高国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宣判。法院认为,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本案中,原告明码开价,愿出28万元请被告托人情、找关系为女儿落实带编制的工作,该行为不仅是一种不正之风,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公平竞争秩序,有损社会公共利益,据此应认定双方于2013年3月3日达成的委托协议,以及在该协议基础上形成的后续保证协议无效,双方约定的办不成赔4万元的违约责任条款,属于上述协议的一部分,因此也确认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承办此案的鼓楼区人民法院审判长王素平说,被告在收取原告给付的款项后最终未完成请托事项,对此被告存在过错。而原告明知请托事项不合法或不合规,仍委托被告办理,对损失的发生也存在过错。“但综合考量该案案情,被告的过错大于原告,法院认定原告陈凯的损失两万元由原、被告双方根据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由被告高国华承担70%的责任,由原告陈凯承担30%的责任。”

王素平指出,花钱托人办事不成,打官司的也有,但出高价替儿女找工作办砸上诉法院的,恐怕在全国都很少见。最终,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被告高国华承担原告陈凯2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即赔偿原告陈凯1.4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董芸诉高国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不存在法律特征上的借贷关系,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两起案件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11月10日,两起判决均已发生法律效力。然而,法院在驳回董芸的民间借贷起诉后,董芸已重新按委托合同纠纷起诉,将高国华告上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南京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可以想象,该案若不出现证据链上的意外,法院可能还将判决高国华承担董芸13万元损失中70%的责任。

高国华懊恼地说:“当初我是好心帮他们的女儿找工作,没想到把事办砸了,弄得自己一次次当被告,脸面丢尽,教训深刻啊!”对于陈凯夫妇来说,他们原以为明码开价、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他人给女儿找工作不会出现风险,或即使出现风险自己也不会有任何损失,但直到法院宣判并经法官释明后,两人方知不合法的合同约定其实是无效的。这还罢了,关键是还耽误了女儿,赔了夫人又折兵。就在陈凯夫妇与高国华、吴天一闹崩后,陈昕也离开了平安银行。

办案法官提醒说,作为父母,不惜代价托人为孩子找份好工作,其心情可以理解,与人签协议以防把事情办黄的做法也情有可原。但是,民事合同首先要合法,不能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再说,如今好的单位招人,尤其是招进编员工,不仅要求极高,且遵循公开透明的公平竞争原则,需经考试择优录用,期待暗箱操作办成事的几无可能。有的父母迷信“能人”,托“能人”为子女找工作并最终吃亏,关键就在于轻信了“能人”的能力,教训深刻。

(文中除法官外均为化名)

〔编辑:潘金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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