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生二胎得退“独生子女费”吗
2015-09-10
伴侣 2015年4期
问:
我们夫妇都是独生子女。听说有了生二胎规定,我们准备在已生有一个女孩的情况下,再要一个孩子。不久前去乡政府有关单位咨询,被告知再生一个孩子可以,但要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退回过去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他们说这是上边的规定。请问国家相关部门有这样的规定吗?
答:
就此类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國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在第四条中是这样规定的: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乡政府所称的“退费”规定,显然是与国家有关部门的上述“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的规定相违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