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市场的归市场
2015-09-10
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恰恰是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让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让市场决定价格。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两项重要的改革指标:“让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和“让市场决定价格”。如果没有这两个条件,那么也就根本算不上是完整的市场经济了。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恰恰是土地资源由政府垄断、市场价格被政府行政干预的一个不完整市场。1998年房改之后,土地有两种渠道供给,一是政府控制的资源,二是政府已批准由单位使用的土地资源。自1998年房改至2003年土地完全被政府垄断之前,土地的价格并没有暴涨,因此,商品房屋的价格五年时间年均增长率3.5%,而居民收入的增长平均年增长9.3%,房价增长处于合理区间。
自2002年的土地招拍挂制度出台之后,政府用强大的行政命令之手,严格控制了土地的资源。尤其是严格的“8·31”制度之后,土地的资源只剩下由政府垄断供给的唯一渠道了。
于是土地的供给从过去五年的平均年增长40%,下降到十个月的平均增长5%和十多个月的负增长,于是政府的垄断不但让土地的供应量不断下降,也让土地的供应价格开始一路上涨,不断爆出面粉贵于面包的“天价”,并推动房价的不断上涨。
于是2007年之后,政府又每年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房价过快增长的政策,不但不惜用抑制需求的限购、限贷、限面积等政策,同时还出台了一系列由政府直接定价向市场供给的名目繁多的商品房,试图彻底地操纵市场的价格,并打破了本应由市场决定的价格体系。
价格是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最基本的信号,同时也是一种价值的发现,但如果价格不能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操纵时,价格就不能正确地反映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就无法起到调节的信号作用,价格体系也就被政府打破,而失灵了。
中国房地产市场中的数次大起大落,都是因为政府行政干预的外力起作用,而不是市场中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反应。
但实际的现状是,政府不但控制和决定着市场中政府划拨土地的数量和划拨土地的房屋价格,也同时利用土地招拍挂的制度,强行在土地供给条件中规定了部分商品房的价格,这是严重的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从而使统计出来的市场价格失实,市场中的供求关系失实,造成了市场中的价格信号和供求关系混乱。
政府用限价商品房、自住商品房、定向安置商品房、市政拆迁商品房、回迁商品房等无数的名义,强行给市场中交易的商品房屋定价,并限制商品房的自流通和交易,这些都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中商品自由交易的基本原则。
同时,政府还对自由拍卖而取得的商品房进行了价格申报、审批最高限价的行政干预,造成市场的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不能随行就市而浮动,只能任由政府的强制行为而操纵。
由于政府的价格限制,也让科技进步与价值创造止步,因此无法在节能、环保上发挥科技创新的作用。不是市场不愿花钱购买节能环保的产品,而是政府不许价格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被政府控制的土地资源和价格,必然造成市场供求关系的扭曲。当市场无法用价格去判断供求关系而盲目扩大投资时,必然出现部分地区的供大于求或供小于求的现象。而一旦出现的库存增长,并不能使用价格信号正常时使用的扩大消费和减少供给的方式自我调节,仍会在市场价格信号混乱中被误导。
中国的房地产市场不是需求出了问题,也不是供体出了问题,而是政府垄断的资源配置和操纵的价格体系出了问题,因此才会常处于被动的行政调解措施之中,忽左忽右、上上下下。
真正的市场化改革,恰恰是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让市场决定资源的配置,让市场决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