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组织平衡力
2015-09-10罗家德
罗家德
谈到中国社会这样一个宏大的概念,人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很多标签。传统上,我们往往认为中国是一个宗族社会,或者是一个人情社会,它的特点是人情关系浓厚,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宗族具有相当的自治权力,成为社会治理的基石。
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中国方方面面的社会制度再一次经历了深刻的变革。由于原有的宗族基础的社会组织结构几乎被完全打破,家庭与家庭之间联系十分松散,造成许许多多的家庭、个人乃至于组织感觉自己在社会中就像一个个在空气中飘零的分子,找不到组织,找不到依托。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会发现中国社会在通过各种形式重新组织起来。从现代社会学的某一个视角看,在中国社会中还存在着许许多多的自组织结构。这种自组织结构,以中国传统的关系文化为依托,以人情为纽带,将中国社会中的个人与个人、组织与组织之间进一步连接成网,形成了具有巨大社会动员能力的组织网。
“自组织”的社会学意义
这种自组织结构弥补了中国行政体制相对统一严密、层级分明、纪律严格而导致的灵活性不足、适应性欠缺、僵化呆板的弊端,也弥补了中国社会民间活力欠缺、民间组织发育不健全的不足,使得中国社会存在一定的弹性空间、自治空间。
所谓“自组织”,是指在一个系统内,成员之间基于自愿而组织到一起,自定规则,自我管理,集体行动。自组织这一概念,发源于物理学。物理学家在研究水滴聚而成云、研究复杂的热力学耗散系统中,发现许许多多的原子、分子结构,通过自组织的形式有组织的聚合到一起,乃至于形成生命。
与自组织相对的是“他组织”,他组织往往是由一个权力主体指定一群人,并赋予某些特定任务。他组织结构比较广泛地存在于行政系统、各类企业内部。而自组织结构则较多地涌现为企业内的自我导向团队(Self-directed Team),企业间联盟。
自组织的产生包括三个关键阶段:首先,是一群个体聚集到一起。在当代中国社会,从先天来分析,同一血缘、同一宗族、同一地域乃至于同姓都可能成为共同聚集在一起的原因;后天的层面,则有学缘型(同学)、业缘型(战友、同事)、爱好型(驴友俱乐部)、经历型(知青)等。总而言之,都讲究有这么一个缘分,让五湖四海的人聚集到一起。其次,这些有缘聚在一起的个体相互之间通过长期的、紧密的交流沟通,建立良性的、稳定的信任关系。在中国,传统的人情、关系至今仍然十分浓厚。因此,往往许许多多的个体又通过人情、关系的经营,保持着长期稳定的联系。
最后,这些聚集在一起的个体需要组织起来,产生共同的目标,形成分工协作,集体开展行动,集体自我管理。只有当小团队开始自我管理,并为共同的目标集体行动,才能成为自组织。否则,只是聚集在一起的一群个体,还谈不上组织。例如,当年刘邦与樊哙、萧何等人在一起吃喝玩乐,不能算自组织。但是之后一同拉起一支部队反秦,则算形成了自组织。
商界中的“自组织”
当代社会,特别是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随着民间私营企业的增多,这种自组织优势愈发明显。
在“人单合一双赢”的模式下,海尔把企业划分为2000多个自主经营体,每个经营体都拥有决策权、用人权和分配权,这是一种典型的自组织。海尔的自主经营体,是我目前看到的,可能是国内少有的基于现代管理发展出来的自组织治理模式,在管理学界也被称作内部网络(Internal Network),因为这种企业内治理模式会从层级结构变成网络结构。
阿里巴巴的生态系统,小米的社群战略,稻盛和夫的阿米巴经营,香港利丰集团的小约翰·韦恩制度,台湾宏碁集团施振荣的“群龙无首”管理哲学,其实都是中国人自组织的典范。在我看来,海尔的自主经营体和它们并没有太大的差异。因为自组织的前提都是强调放权。同时,又要避免一放就乱,也就是既不伤害你的积极性,让你有裂土封侯的感觉,又要明确哪些东西是不能放的,在“放”与“不放”之间把握平衡。
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裂土封侯是中国人的本能。而从经营的角度看,中国人同样擅长自组织。改革开放以来,很多企业采取的挂靠、承包、分兵突围等模式,都属于自组织。但缺点是未经过现代管理的洗礼,很容易陷入“一死就放,一放就乱”的死循环。
具体而言,自组织在中国,特别是在商界,大家比较熟悉、比较普遍存在的形态有:挂靠、承包、外包、商帮等。
“挂靠”指的是某一独立的组织,在名义上接受某一单位、组织的统一管理,并以所挂靠单位的名义开展一些工作,但仍然保留着自身独立的组织结构和经营体系。这些独立的组织甚至在很多对外交往中以自己的名义,仅仅是必要的时候用挂靠单位的名义开展工作。
“承包”则是另一种普遍存在的组织形态。中国大大小小的各类建设项目,很多都是靠承包来完成的。而承包模式也不仅仅存在于建筑行业,在各行各业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承包的影子。
“外包”是将企业非核心业务委托给别的专业公司负责。“外包”已经非常常见,从软件外包到人事外包,从境内到离岸,已经成为了许多企业共同的选择。这样企业就可以聚焦于自己的核心业务,而不必为非核心业务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
还有一种普遍存在的自组织结构形态是商帮。例如,温州商帮、晋商等,他们以地缘为纽带,通过商会等形式,企业间自发地团结起来、组织起来,甚至于拥有紧密的业务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开拓市场。
随着近些年的变迁,自组织的另外一种形式——“内部创业”,在企业中越来越发挥重要的作用。就如香港利丰集团,除了拥有过强大的供应商网络这种外包网络的自组织形式之外,还拥有内部创业这种自组织形式。他们推行的是“小约翰·韦恩”制度。
一般而言,组织化的兵团模式总是优于单枪匹马的单兵作战模式。这也是为什么人们常常呼吁“要团结起来”的原因。中国社会传统的组织基础、组织框架、组织结构在过去一百年中多次被打碎,但人们对组织化的需要始终没有变。
即使社会被打散到成为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体,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多年间,各个个体又还在不断地聚合,形成一个个自组织结构。而且,这种组织化的规模越来越大,有些甚至已经拥有在某一行业占据全球市场半壁江山的能力,不得不让人惊叹、令人畏惧。
当乐见的“自组织”在社会中发挥着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自组织发展到极端,有可能演化为派系主义。现在中央反腐特别反对的、特别提防的即是这种所谓的“山头主义”。
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组织向着派系方向发展,已经游走在了法律的边缘,乃至于违法违规。这也是每一个管理者需要慎重考虑、尽量避免的问题。
[编辑 周慧陶]
E-mail:zht@chinacb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