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电动汽车生产准入门槛二次征集意见
2015-09-10
世界汽车 2015年5期
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结束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集,这是发改委继去年11月后对电动汽车生产准入门槛第二次征求意见。对于新建的纯电动汽车生产企业要具备哪些条件,《规定》提出了详细要求。要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另外,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于1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