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EC蓝对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启示
2015-09-10周宏春
周宏春
加强信息披露、环保监督和执法,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发挥环境司法作用,促进公众参与,使APEC蓝成为常态,使生态文明新时代早日到来。
APEC蓝,曾是2014年的热点话题。“留住APEC蓝”反映了全国人民对于环保的心声,也是人们吃饱穿暖后对良好生活环境的诉求。APEC蓝的经验,给我们治好大气污染带来了希望,提振了全社会的信心。但也不应否认大气污染的严重性和复杂性,不应否认“天变蓝”的艰巨性和长期性。虽然风可以驱散和稀释污染物,但大风过后污染物还会积累,超过大气环境容量还会出现灰霾天气。因此,应加大治“霾”力度,采用环境标准和经济杠杆而不仅仅是行政措施,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汽车尾气、施工现场和道路扬尘治理等工作,将排放标准作为产业准入和淘汰落后的门槛,形成倒逼机制;加强信息披露、环保监督和执法,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发挥环境司法作用,促进公众参与,使APEC蓝成为常态,使生态文明新时代早日到来。
APEC蓝来之不易,是各地管理者、企业和居民共同努力的结果。首先,制定出台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空气质量方案》,建立了区域空气质量会商机制。会议期间,累积停产企业9298家,限产企业3900家,工地停工40000余处,日限行车辆1173万辆。此外,环境保护部派出16个督导组,检查工业企业1286家,施工现场250处,以及秸秆、垃圾焚烧、扬尘等问题。当然,人努力离不开天帮忙。中国气象中心的一篇文章,分析了冷空气与污染物积累的关系:2014年11月1日,随着一股冷空气的来临,雾和霾逐渐消散,空气质量变好;3日夜间至4日,受静稳天气影响空气质量指数(AQI)升高;5日,受冷空气影响白天空气质量好;7日夜间起,气象条件变差,轻度霾开始出现,即冷空气和大风驱散、稀释了污染物,冷空气进退与灰霾散聚吻合。
尽管国内外对APEC蓝的讨论很多,但一些认识仍然模糊,一些数据仍然需要深入分析,一些做法和经验仍然需要认真总结。
有了APEC蓝经验,也不能否认大气污染治理的艰巨性
APEC蓝使人们看到了灰霾治理的曙光,提振了信心。过去认为30年才能治好的空气污染,有人认为用20年或15年的时间就能治好。然而,我们必须也要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不能盲目乐观。
要做好持久战和攻坚战的准备。空气污染是“城市病”之一,发达国家的一些城市空气污染治理花了几十年时间,足以说明治理的难度。APEC会议期间实施的临时性空气污染应急措施是可行且有效的,但不能由此认为只要执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措施,就能用比发达国家更短的时间使天变蓝,毕竟污染物排放与一国一地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因此,要对症下药,下大力气,采用正确的思路和技术路线图。
汽车限行效果值得肯定,但也应更多地利用经济政策
汽车限行对北京PM2.5下降的贡献最大。然而,这一行政性的临时性措施受到不少质疑,采取经济政策的呼声日增。毕竟降低车辆活动强度和降低单车排放因子,均能起到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的作用。
利用经济杠杆促进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征收汽车拥堵费和排污费,可降低机动车使用强度;为避免“有钱就能浪费资源”的质疑,应出台法规禁止超大排量汽车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使“有钱也不能浪费资源”成为价值取向,不能“有钱就任性”。同时,污染物减排措施不应伤害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的政策导向。汽车消费是内需的重要方面,汽车产业发展可以带动几十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对汽车利用的政策导向应该是:鼓励拥有,提高使用成本,禁止不达标车上路。对节能、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也不应长期实施,以免养成“政策依赖”。
燃煤和污染型企业停限产效果明显,但不能作为常规措施
虽然关停燃煤和工业企业对APEC会议期间PM2.5下降起了很大作用,但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很难因人为干预在短期内见效,还应避免污染伴随产业的转移而转移。
以环境标准作为产业准入和落后淘汰“标尺”。在满足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需求、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前提下,燃煤和污染型企业停限产应与目前实施的淘汰过剩产能、绿色转型发展等协调统筹,更多地依靠技术、标准、能效、质量等“标杆”,淘汰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率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形成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
关停企业不应成为污染物减排的“常态”。任何企业的生产和运行均有一定的技术和管理规范,节日、重大活动关停企业会增加资源消耗、浪费能源、增加污染物排放,因而不应成为污染物减排的常规措施。应对企业已有的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经验加以总结,并推广应用。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督、加大惩罚力度,促进企业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环保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应给企业更多的选择机会,避免北京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推进锅炉“煤改油”“煤改气”,而后又推倒重来的现象再现。
区域联防联控是重要的环保措施,但不能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
空气质量是本地污染物排放、周边地区污染物传输和气象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北京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表明,28%~36%的污染物来自区域传输。保障北京空气质量首先是本地减排,联防联控也是必要保障,其他地区亦是如此。联防联控,写进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且已成为共识,APEC会议期间也有了很好的实践。APEC会议期间,由北京牵头、六省(市、区)建立的预报预警会商机制,对准确预判环境形势,及时启动或升级应急措施等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个机制应当持续运行下去。当研判未来一段时间区域内可能发生重污染时,及时启动区域层面的预报预警,并为区域联动减排提供决策支持。
区域传输不应成为推卸责任的借口。的确,污染物区域传输会影响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但国内外的污染源解析表明,区域传输、特别是远距离传输对一个地区的环境质量影响有限,北京市区内有霾而密云的天空晴朗是常见现象;北京市内就有这样的差别,区域范围的差异更是如此,因此,应优先解决本地环境污染。治理了本地污染,才能实现天变蓝的整体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环保监督执法应该常态化,并发挥环境司法作用
APEC会议期间,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督察组检查污染企业的污染物减排情况、约谈“不作为”官员等,成效明显。为避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角色混乱,应清晰部门职责边界,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明晰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职能定位。我国环境保护垂直管理试行多年,一些地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国家建立了区域性环境督查中心。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基层环保部门人员没有编制,甚至靠企业排污费生存。排污收费是国外实施很好的环境政策,但在我国出现了两种不正常情形:一是收费单位不希望排污单位减排(因为排污多收费就多);二是排污单位没有污染物减排的积极性(因为少排了收费也不降)。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各地应确定必要的环保编制,逐步增加公共财政投入;或由上一级环保部门负责基层的督查;如果人员过多则应按国务院清查“吃空饷”部署精简人员,以提高环保行政效率。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