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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互联网金融未来很可能出现数十家上市公司

2015-09-10谢玮

中国经济周刊 2015年46期
关键词:注册制

谢玮

姚余栋呼吁要尽快放开《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造就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两个业态之间的共生竞合关系,否则“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将面临很大的困境”。

2015年可以被称为是互联网金融的“逆袭之年”。P2P网贷在争议中不断发展,全国注册的平台机构已逾2000家,今年底交易量可能超过1万亿元;第三方支付高歌猛进,甚至被指已进入“寡头”时代;随着国家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号召,股权众筹行业亦不断升温。监管方面,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监管定调,细分领域的进一步具体监管细则亦有望出台。

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浪潮的态度都发生了转变。在此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亦专门成立了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专注于互联网金融政策研究。

在“十三五”规划建议发布后,业界和学界最为瞩目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应当如何发展?如何监管?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分析“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改革的亮点和重点。

互联网金融

姚余栋呼吁要尽快放开《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造就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两个业态之间的共生竞合关系,否则“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将面临很大的困境”。CFP

健康发展需要底线思维

姚余栋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金融业的本质要求是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优化社会资金配置,不断扩大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提高渗透率,并最大限度地为经济社会提供便捷的服务。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促进金融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在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以及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他说。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底线思维。”姚余栋指出,底线是理性思维,是市场参与方在行业自律、市场监管等各方的共同作用下,为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确定的行业准则。

他指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首先要严格遵守一条法律红线,即不能突破目前《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200人的众筹人数上限,不得非法集资。

与此同时,他强调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需要严守两个底线:第一,平台不能设立资金池,作为融资中介,为投融资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是独立的第三方,因此股权众筹平台不能接触融资款项,以防止潜在的道德风险。二是平台不能为融资项目提供任何担保(包括隐形担保),小微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经营不确定性较大,如果平台为融资项目提供某种形式的担保或保证,平台自身就会面临巨大的刚性兑付风险。

“这两条一定要坚持,却恰恰最难坚持,一定要反复强调。”姚余栋说,“‘十三五’期间,要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我们不希望这个行业经历很大的波折。”

呼吁:尽快放开《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注意区域发展不平衡

姚余栋认为,“十三五”期间,互联网金融将呈现十大趋势:一、国家支付体系进一步完善;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三、互联网综合金融趋势更加明显;四、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依然显著;五、互联网金融使得普惠金融的共享程度提高;六、互联网征信手段更加完善;七、双向并购促进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进一步融合;八、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技术的作用进一步强化;九、互联网金融地理空间重新集聚;十、互联网金融的国际化加速。

“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的良性竞合关系进一步发展,‘十三五’期间将是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并生和合并的爆发期。”姚余栋表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未来将很有可能出现数十家上市公司,并且其市盈率都非常高。应当允许银行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或者对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并购。

然而,根据现行的《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姚余栋呼吁要尽快放开“第四十三条”,造就两个业态之间的共生竞合关系,否则“传统金融机构,特别是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将面临很大的困境”。

与此同时,姚余栋特别强调,“十三五”期间,要注意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在区域间不平衡的现状。他举例称,如今东北三省地区仅有50余家P2P平台,相比之下深圳一地就有上百家平台。

“有些地区有些后知后觉,但错过这班车再发展就很难了。”他补充道,“当然,最终还是要靠市场来选择。”

股权众筹有望成为“新五板市场”

2014年11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常务工作会议上提到“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这被业内人士视为股权众筹在中国的起点。今年8月7日,证监会表示,正在抓紧研究制定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的监管规则,积极推进试点各项准备工作。迄今,仍未有明晰的落地政策支持股权众筹试点。

姚余栋对《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股权众筹在本质上是主板市场、中小板市场、创业板市场、新三板市场和区域新股权交易市场的自然延伸,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有希望成为我国的“新五板市场”。

对于股权众筹行业的监管,姚余栋表示,证券发行小额豁免制度,能够降低小额的大众发行承担的风险,能够让小额投资者更好地筹措资金,对于促进股权众筹融资的发展,对于资本的形成是很重要的。

11月,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吴晓灵曾公开表示,证券法修订草案最快将于今年12月进入二审,修法的几个关键词是:扩大证券定义、注册制、小额股权众筹豁免注册、保护投资者权益等。

“公开发行的小额豁免制度,这包含在证券法的修改中,希望能够早日出来。”姚余栋对记者如是说。他同时指出,目前股权众筹行业“很多的热度都在前端,服务还不够”,只有克服了融后管理及股权退出等难题,才能迎来行业的进一步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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