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
2015-09-10
新疆青河县牧民意外捡到7.85公斤左右的“狗头金”之后,其“是否应该上缴国家”成为热议话题。“狗头金”值钱吗?当然。它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科研、收藏和观赏价值远远超过金价。那么这么一件宝贝,应该归谁所有?
按照我国目前法律,倘若是文物、勘查或开采的矿藏、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中的任何一类,都须上交国家。但牧民在几乎露天的环境下无意捡到的“狗头金”,显然不属于任何一种。现有的法律并不支持把它“收归国有”的做法。而按照“自然法”,“狗头金”这样的宝,更只能明确地归发现者所有。所以不少学者和网友认为,“狗头金”应该归最先发现者所有,先占先得。国家不应在这类事情上与民争利。
可是按照“乌木事件”的做法,国家不一定“答应”。2012年,四川彭州农民吴高亮挖出了价值上千万元的乌木,被当地政府强行拉走。事后,吴高亮仅得到奖励7万元。之后吴高亮上诉,但最终败诉。这次事件,给后来的判决和政府行为带来了所谓“示范”效应。
地方政府多次以“国有”名义拿走民众发现的宝贝,有无法理依据且不说,“充公”之后的宝贝又去了哪里呢?民众却并不知晓。而这听不到声响的“充公”,无疑在“国有”和“民众”之间划了一道距离,毕竟,法律讲得很清楚,“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如何体现出“全民所有”呢?
对于“狗头金”,当地政府已明确表态,“没有让牧民上交的意思,如果他愿意卖,我们政府可以按照市场同等价格把这块金收购了,放在我们县上博物馆”。就是说,承认“狗头金”的所有者应是发现了它的牧民。而根据以往惯例,也是这样。
我们再来看一下面对类似情况,其他国家是怎么处理的。
央广网介绍,在英国,当埋藏物的发现者和发现该埋藏物的土地所有权为同一人时,埋藏物归发现者所有;发现者和所有权人是不同的人时,双方均分。根据英国法律,任何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发现都应该上报相关管理部门,但这只是体现了英国对于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并非会要求“上缴”。
2013年2月,一对居住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北部的夫妇在自家老树下意外收获19世纪金币,价值千万美元。他们是这些金币的所有者。 (戴玉)
2015年2月13日,江苏昆山某新楼盘裙楼天台上,6名民工因工资问题与工程方产生纠纷,坐在天台边上扬言跳楼,并不时高呼“还钱!”口号。其间他们的“老板”曾一度出现,但并未携带工资,警方劝双方到派出所调解但遭到跳楼者拒绝,称不拿钱来就不下楼。
男子陈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到北京京煤总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待其康复后,医院先后20余次下达出院通知,但陈某称其术后腿部有血栓无法伸直,认为医院应对其负责,霸占病床近3年不愿离开。医院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近日,门头沟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将他送回家中。
因感情纠纷,福建泉州某中学的男生陈某某安排女同学,将“女友”叫到厕所进行掌掴,并拍摄视频。随后打人视频被传上网,引发热议。两分多钟的视频,女孩被掌掴57次,双脸红肿,拍摄者则不断发出嬉笑声。此前,广西宾阳县也有类似事件发生,被打女孩因为琐事产生纠纷,被打58耳光。校园暴力问题令人担忧。
媒体近日在网上发布老年环卫工人手持心愿卡的照片,倡导春节少放鞭炮,让老人早点回家。随后有网友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一张卖鞭炮老人的照片,配以“我们也是老人,我们也想早点回家”的文字。随后,又有人上传一张卖扫帚老人的照片,配以“年轻人放鞭炮就让他们放,买把扫帚自己扫”。一年一度关于春节放鞭炮的争论,又如期而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