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其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调查与思考
2015-09-10刘善培
国 洋,刘善培
(1.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北 荆门 448000;2.荆楚理工学院,湖北 荆门 448000)
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其数据有效性审核的调查与思考
国 洋1,刘善培2
(1.湖北省荆门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湖北 荆门 448000;2.荆楚理工学院,湖北 荆门 448000)
摘要: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其数据审核是个系统的工程,从监测系统的运行、监测数据的使用、审核体系的运转三个方面分析了存在的现状问题,并相应提出了合理的建议措施。
关键词: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有效性审核;现状;建议
收稿日期:2015-06-05
作者简介:国洋(1981—),男,湖北当阳人,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监测与管理。
通讯作者:刘善培(1978—),男,湖北恩施人,副教授,博士,主要从事环境保护教学与研究。
中图分类号:X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编号:1674-9944(2015)08-0245-02
1引言
现今环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要“全天候、全方位”地开展环境监管工作,仅仅依靠传统的人力物力根本无法满足要求。因此,我们要依托科技力量建设一个执法硬实力平台,采用自动化、信息化等高科技手段建设一个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给环境管理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就是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进行定期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的工作。本文就不断发展中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其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做几点调查与思考。
2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其数据有效性审核的现状问题
2.1 监测系统运行情况
在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通过验收的企业中,不少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不稳定,上季度数据有效性审核比对不合格,但下季度依然如此,没有改进和提高的迹象。考核的结果并没有达到促进运营公司积极改进工作的效果。运营工作停留在设备通电运转,只管数据报出,不计数据质量的层面。这种运营工作浮于表面,数据审核工作无法深入的现象,导致整个系统不能产出合格的产品——有效的监测数据。
2.2 监测数据使用情况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考核不合格、不能正常运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数据无效。基于上述情况,现行运转中的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真正能够提供有效数据的设备少之又少,所以想用其数据作为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还有很大的困难。国家和地方多年来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但最终并没有发挥理想的作用。
2.3 审核体系运转情况
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质量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直接关系到运营单位运营经费的拨付和企业排污费的核定。要在客观公正的情况下开展此项工作,需要协调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等多个部门合理开展工作。事实上,很多地方的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信息部门各自为战,推卸责任,力求自保。这个现象造成了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混乱,导致了考核结果失实,挫伤了考核体系的威信。
3思考与建议
在全国范围内,这些问题并不是孤立的,基本困扰着各地环保部门。下面就如何使这个执法硬实力平台正常地运转,如何使它发挥监控效用,提出几点意见。
3.1 严格把好开始关,建设合理实用的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
一个个合格实用的自动监测系统现场端组成了整个工作的根基。只有开始关把好,建成了高质量的现场端,后续运维工作才可良性循环。目前现场端的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如何使企业主动去建设并建好,须从宣传引导和硬腕执法上发力,严格把好开始关,依法建设合格实用的自动监控系统现场端,为自动监控系统的工作打好良好的开局。
大部分企业认为,是自己花钱给自己上枷锁。不肯装,不愿装,即便装了,也不愿去维护,甚至蓄意破坏。针对这种情况,要进行宣传引导,让企业从观念上改变。自动监控仪器、设施等都是污染源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享有了“三同时”的重要地位,排污单位有义务建设安装。如果宣教不行,执法硬腕应立即体现。对已建项目,而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企业,依法进行限期整顿改正,并可以处以适当罚款。对新建项目,根据需要将建设自动监控系统的要求写入环评,把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作为项目环保验收的硬指标。未按规定安装,或安装后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即使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我们可以依法责令停止主体工程生产或者使用,并可以处以适当罚款。
3.2 强化自动监控数据法律效力,以用促进
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控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申报和核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须优先使用自动监控数据;第六条规定国控污染源必须在2008年底前完成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和验收。也就是说,在当前,法理上,所有国控污染源排放量的申报和核定都应该以自动监控数据为依据。但实际情况与法定要求差距很大,很多企业虽然已建设了自动监测系统,但根本就没有使用自动监控数据。自动监测数据不合理是无法使用的一部分原因,另一个原因就是没有依法强化自动监测数据的法律效力。一个没有使用价值的产品,是没有希望能够发展好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加强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和考核的同时,强化自动监控数据的法律效力,依法使用自动监控数据,以用促进,把自动监控的数据运用到日常的各项工作中,使之成为环保工作的有力技术支撑。
3.3 建立协调指挥机构,健全自动监控系统运行考核体制
各种企业、各运营(承建)公司、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及环保主管部门,他们的职责分工、合作及考核,都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协调指挥机构来统筹安排,消除部门衔接壁垒,建立问责制度。如果一个环节出现纰漏,整个系统就失灵了。湖北省环保厅在多年的摸索后,成立了在线办,来统筹安排全省污染源在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因此,我们环保各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同时,要深化大局意识,围绕协调中枢,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健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考核体制。
4结语
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但当前很多工作还在摸索阶段,还有很多事情要完善。目前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已很成熟,数据实现实施发布,并广泛运用。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也要紧跟而上。要抓住建设、运营、考核工作这几个关键环节,建设这道高科技的环保屏障,使之成为环保人手中的“撒手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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