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放宽电影制作单位设立审批
2015-09-10
综艺报 2015年6期
国务院近日下发了《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电影制作单位设立审批被放宽。根据《决定》,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内资电影制片单位设立审批、电影制片单位以外的单位独立从事电影摄制业务审批三项审批事项被改为后置审批。
《决定》当中与文化产业相关的还有,国务院决定保留七类事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包括: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设立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审批,设立出版单位审批,境外出版机构在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审批,境外广播电影电视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审批,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