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驻外机构财务管理上的弊端
2015-09-08梅桂发
梅桂发
驻外机构作为政府派出的综合性办事服务单位,承担市委、市政府委托的工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肩负着政府与驻地政府进行政务联络、经济协作、传递信息、接待服务、招商引资、配合维护首都稳定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赴京上访人员的信访劝返维稳工作等重任。由于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且多数驻外机构往往因为领导和财务人员变动频繁,财务制度不健全、做账不及时等诸多因素,使其在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外驻机构的“窗口”和“桥梁”作用的更好发挥,如何对其加强监管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一、政府驻外机构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账目交接不清,固定资产管理失控。
由于驻外机构的领导和人员变动频繁,使得个别单位多年来的固定资产管理混乱。一是更换领导和财会人员时没履行交接手续,一些资产的去向无人能说清楚,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的现象比较严重。如:一些驻外机构购置的房产、汽车等大额资产,虽以实物形态存在但却没有在账簿上记录,形成了账外资产;而一些在账的资产诸如电脑、电视、桌椅等,早已没了去向,也没人能说清楚这些资产现在究竟在哪里,当时知情的领导、财会及经手办人员到现在已经几易,根本无法核实。此外,还有的驻外机构所办实体解体后,属于驻外机构的资产长期不作处理或不了了之,导致固定资产流失。
2.财会控制制度薄弱,财务审批手续形同虚设。
一是由于驻外单位的特殊性,导致驻外机构对财务工作普遍不够重视,内控制度不健全,大额资金的进出往往由驻外单位的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加之领导不懂、不重视财会管理,导致欠款、借款无任何手续,多年来的往来款项长期挂账,形成呆死账,无法收回。二是因为驻外单位“天高皇帝远”的独特工作环境,监管地的措施往往“鞭长莫及”,而驻外机构的驻地又无权干涉其工作,致使其长期脱离监管,形成了监管的盲区,有的单位甚至明知故犯,不把制度放在眼里,不仅经常发生的费用票据不合规,缺乏审批手续,其真实性有待于进一步审查外,就连一些金额较大的国有资产调拨、转让、报损和报废、抵押等,也往往不经主管部门审核就自行办理。三是由于财会控制制度不健全,管理缺位,造成了个别闲置的房屋出租收入不进账,形成了账外账,长此以往势必给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财会人员责任心较差,业务素质偏低。
驻外机构普遍存在财务力量薄弱,财会人员身兼多职或会计、出纳一人兼任,有些驻外机构财务人员没有从事过财会工作,没有上岗证,或是边干边考取资格证书,业务素质偏低,财务基础较差;而有的是聘请兼职不坐班的会计,不了解单位的具体情况,充其量只是一个记账员,对工作缺乏责任心,上述情况的存在造成了驻外机构财务核算管理混乱。
4.损失浪费现象普遍,费用控制难度较大。
由于驻外机构公关、接待任务繁重,一些费用诸如:招待、礼品、燃油、办公、电话、驻外补助等约占经费支出的70%~80%,而大部分开销很难在账目上分清公私界限,因此基本上都由公款支付,特别是涉及到地方政府的一些“隐私”问题,在财务支出上更缺乏透明度。
二、加强政府驻外机构财务管理的措施
1.不断加强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一是政府驻外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决策程序和制度办事,特别是对大额资金使用和管理,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增加透明度。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的处置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要定期或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审核报销各种费用开支,做到责权明确,环环相扣,有效制约,确实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四是加强财经法规的学习,选拔配备优秀合格、有责任心的财务人员,根据不相容职务不兼容的要求,分设会计和出纳岗位,做到账目清楚,心中有数。
2.建立健全检查和监督机制。一是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和完善对驻外机构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违反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各监管机构要加强对驻外机构的监督检查,特别是主要领导工作变动时,要及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全面掌握各驻外机构资产、债务和资金使用状况,不断规范财务行为,肯定成绩,揭露问题,堵塞漏洞。三是驻外机构在接受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纠正违纪违规和不规范行为,不断增强自我规范和约束的能力,强化资金的使用和分配过程的透明度,避免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可能。
(作者单位:景德镇市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