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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创新经验

2015-09-07苏丽娜

天津农业科学 2015年7期
关键词:国内外科技创新

苏丽娜

摘 要:虽然各个国家的农业发展阶段、经济环境、政策支持均有不同,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自产生发展100多年以来,却极大地促进了农业资源的整合和科技传播。笔者分析了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人才培养、社员教育、政府支持、科技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作法,可为进一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借鉴。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国内外

中图分类号:F321.4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07.018

Abstract: The farmer professional cooperation organization, as a bridge between the agricultural research, extension and farmers, promotes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dissemin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it plays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transformation.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xperience and practice of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s of farmers in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it could provide reference for further enhancing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bility of the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Key words: the farmer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organiz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nnov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世界上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尽管各个国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模式、运行机制、政策环境都有所不同,但毫无疑问其在促进农业资源整合、科学技术传播、农业科技创新及转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科技创新涵义

本研究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业科技创新,主要是指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的应用、转化与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受资金、人员、技术条件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不太可能成为农业科技原始创新环节的主要承担者[1-2],但其在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等的应用、转化与推广方面,有着明显的优势。农民是创新科技的最终使用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户的集合体,不仅可以作为平台完成技术孵化和商品中试,更重要的是可以及时反馈生产实际的技术需要,以及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在生产中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2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经验

北美、欧洲、日韩等地区和国家都非常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这里主要就以上典型的国家对农民专业组织人才培养、成员教育和政府的支持政策进行探讨。

2.1 注重人才培养,建立科技人才培训体系

农业发达国家均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人才的培训体系,通过高校、培训基地和示范区培养人才。加拿大属于世界上农业发达国家之一,政府通过创新方式方法,建立了高效实用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加拿大政府财政投入向农业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倾斜,保证其科研经费充足,教师待遇优厚,教育手段先进,教育环境优良,吸引了大量年轻人从事农业专业学习。

日本和韩国农协也非常注重公共人力资本投资及农业教育。在日本,农业教育非常重视产学研相结合,通常农业相关专业的学生都要先到农场进行实践劳动,等有了切实的体会,再回到学校学习相关的生产技术理论和知识,又再到农场进行实践,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保证学生既能掌握生产技术又懂得经营管理知识。在韩国,农协大学、中央教育院和6家从事专门培训的教育院共同构成农协教育的核心,其中,农协大学和中央教育院分别培养农协工作人员和各级农协领导者。据统计,韩国农协工作人员每年都有机会接受提升职业能力的相关培训[3]。

2.2 重视成员教育,区分培训对象

国外农业发展水平高,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成员较高的整体素质和科技水平。在美国,由联邦政府农业部的农业合作推广局直接负责合作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为合作社编制培训资料,并提供各种培训机会[4]。在荷兰,每个年轻农场主都必须经过初等农业教育训练;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几乎覆盖了整个农村。加拿大采用了学历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等多层次的农业科技人才培养方式,让有需要的人依据个人的自身情况做出选择。

在日本,农协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向成员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服务。农协会对成员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和日常生活方面开展全面的指导与培训。韩国农协依据《农协法》规定的农协的责任与义务,推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专业培训,主要由农村振兴厅承担;农协成员农户的生产经营知识、技术培训及经验交流,则由农协负责。韩国6家从事专门培训的教育院主要培训农民,包括3~5 d的短期培训,内容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营销,全部费用农民只承担不足10%的生活费,农协支付其余的培训费用。

2.3 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

各国政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过程中,均采取了立法、税收、财政等多种措施对其发展加以引导、支持、监督,使其健康发展[5]。德国的合作社虽然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但它的发展同样离不开德国政府为它提供的立法和相关的优惠政策。比如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社5 年内可享受创业资助,包括人工费用、办公设备和咨询费;为农业企业提供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的合作社免交法人税(25%)等[6-7]。

在日本,与农协相关的法律《农业协同组合法》最早是在1947年颁布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该法也不断地被修整和完善,使农协的一切活动都有可靠的法律依据。日本农协是政府和农民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政府对农业的扶持大多也是通过农协完成的。

韩国于1957年发布《农协法》。此后,该法曾于1961年、1980年、1987年、1994年、1999年、2004年先后进行过几次大的修订。韩国《农协法》在第一章总则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制订《农协法》的目的是“通过提高农业生产力和通过农业人的独立的合作组织,提高农业人的经济社会地位,确保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

3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经验

国内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在科技创新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技术集成的基地、技术展示的窗口,一方面它联系着广大农户,要促进技术的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的结合,让科技惠及广大小生产者;另一方面它联系着农业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要将农户生产中的实际科技需求与以上各单位的科技资源结合起来,让市场成为科技需求导向。

3.1 开展教育培训,培养了农村实用技术人才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起人多为当地“能人”或“大户”,包括种养、加工、运销等多方面人才,他们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每户农民的生产、生活困难和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农民培训的主要抓手,结合当地农业生产的需要及农时特点开展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的培训,主要目的是解决成员在农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现实问题,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通过教育培训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逐渐开始培养自己的乡土科技人员,这些人既掌握一定的生产和管理知识技能,又了解如何结合本地情况进行实际操作。如天津市静海县台头镇民发西瓜种植合作社开展西瓜技术服务和科技咨询,组织本地农业科技专家、科技致富能手和外聘专家教授授课、典型讲解和田间指导为成员提供技术指导[8]。

3.2 加强科技与农民的结合,加快了科技传播速度

技术咨询与培训功能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中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一是通过试验示范进行技术推广服务。北京营坊昆利果品专业合作社开展了水肥一体化技术、行间生草技术、林下套种技术、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行间造景及铺设园艺地布等多项技术示范,使合作社的生产过程科技含量不断提高、品牌形象逐渐提升。农民通过实地观摩,切实感受到先进技术带来的实惠,普遍愿意尝试新技术,充分体现了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

二是通过教育培训进行推广服务。青岛双王果蔬专业合作社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广大棚生产技术和葡萄栽培技术,由合作社组织成员聚会和开展科技讲座,并向合作社成员发送印有葡萄生产与管理技术要点的年历和挂历,合作社利用平时的点滴机会开展各项强化技术信息的服务[9-10]。

三是通过统一服务管理进行推广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建立生产标准化制度,进行技术统一、市场统一、管理统一等服务管理,引导合作社的成员按照标准化要求使用农资进行农业生产,从而可以有效地提高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的效率。天津市静海县广发蔬菜种植合作社发挥其整合农业科技资源的优势,先后与天津市蔬菜所、天津市农业图书馆、黄瓜研究所、县种植业发展服务中心等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以合作社为平台,邀请农业技术专家推广蔬菜种植新技术,现场解答蔬菜育苗、栽植、田间治理和病虫害防治等实际问题,同时还向农户传授反季节蔬菜的生长调控技术,实现了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

3.3 注重产学研结合,产生了大量农业科技创新成果

相对于单个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平台,可以与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合作,开展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孵化与商品中试,反馈新科技成果在实践生产中的细化建议。也有农民专业组织开展产学研结合活动,不少农作社作为参加单位或主体单位,开展了一系列科研活动并取得了显著成果,农民专业合作组也有可能在未来成为我国科技创新的主体之一。施峰勇[11]调研了杭州市7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在2005—2007年期间承担的项目数量,结果显示,73家合作社总共承担了49项区(市、县)以上科技项目,获得科技进步奖3项,星火奖1项,丰收奖6项,其他科技奖3项,科技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21项。

河北省冀州市护农农机植保专业合作社2014年先后取得2项涉及农机技术的国家专利,由该合作社研制开发的膜下喷药式多功能棉花播种机已通过省科技成果鉴定;开发线状喷雾结构喷头,被冀州市人民政府授予2014年度科技进步三等奖[12]。湖北省枣阳市林丰果业专业合作社所创新的“第一年种桃树,第二年收桃子”的“三新三高一快”桃树种植新技术,得到了国家肯定;截至2014年6月,该技术已辐射6省20多个县市,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合作社拥有自己的实验基地[13]。

4 启示和借鉴

近两年,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数量上迅速增加,但其规范化运行、引导作用的发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积累。特别是其科技创新潜力的发挥一是需要国家制定相应的政策,给予适度的扶持;二是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支持合作社开展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三是要着力产学研结合,鼓励合作社开展成果转化、产学研结合等科技活动;四是要强化人才队伍建设,采用内部培养与引进、外聘相结合的模式培养科技人才队伍;五是要加强舆论宣传,大力营造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 田鹏,朱方长.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科技创新服务中的作用[J].科教导刊,2012(11):224-225.

[2] 付会洋,姚建民,周学军.合作社为载体的科技推广对“三农”发展的影响——以山西山阴县北周庄镇郑庄村粮食合作社为例[J].山西农业科学,2012(3):280-283,294.

[3] 柳金平.从韩国经验看发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教育培训事业[J].世界农业,2008,347 (3):723-724.

[4] 张颖,李丽君. 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人才培养机制探析——以天津市武清区为例[J]. 科技管理研究,2014(8):148-152.

[5] 魏英辉,何苗.国外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J].内蒙古农业科技,2005(5):6-9.

[6] 朱伟革.德国农业合作社的成功之道[J].上海农村经济,2007(10):41-42.

[7] 徐旭初,贾广东,刘继红. 德国农业合作社发展及对我国的几点启示[J]. 农村经营管理,2008(5):38-42.

[8] 佘志云. 农村科技合作社发展探微——以湖南双峰县农村科技合作社为例[J]. 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9(4):70-72.

[9] 郑丹.科技支撑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途径——基于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研究[J].农业科技管理,2010,29(5):18-22.

[10] 信丽媛,宋治文,王丽娟,等.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对策——基于114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J].山西农业科学,2015(5):625-629.

[11] 施勇峰.杭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创新调查分析[J].杭州科技,2008(3):34-39.

[12] 中国经济网.河北冀州市6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获科技进步奖[EB/OL]. [2015-03-10]. http://he.ce.cn/hsjj/xsqdt/201404/03/t20140403_1440811.shtml.

[13] 高利芳,修长柏.探究科技创新中牧民合作社的作用[J].科学科理研究,2011,29(4):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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