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安全日”抵制七类违法驾驶
2015-09-03本刊编辑部
2014年12月2日是第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是“抵制七类违法 安全文明出行”。这七类违法分别是超速、超载、酒驾、毒驾、闯红灯、占用应急车道、不礼让斑马线。
超速交通违法
在查处的交通违法中,20%以上是超速交通违法。“十次事故九次快”、“一次超速有十害”,超速行驶危害多:一是易发追尾。数据显示:在干燥水平路面上,时速为80公里时,制动距离约为70米,时速为10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01米,而时速为140公里时,制动距离达到173米!当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同车道后车如超速行驶,则极易发生追尾事故。二是容易翻车。车速如果过快,转弯时离心力会增加,车速增为两倍,离心力增为四倍。遇有情况急打方向盘,车辆易发生侧滑,严重时会导致翻车。三是影响判断。速度越快,反应时间越短,视野越小。实验表明:当时速70公里时,视力为1.2的驾驶人视力将会下降到0.7,同时,车速越快,视野范围越小。当时速40公里时,视野为100度,当时速70公里时,视野为60度,当时速100公里时,视野为40度。四是后果严重。车速越快,碰撞能量越大,车速增为两倍,碰撞能量增为四倍。如果时速为5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三层楼高度坠落;如果时速为100公里,发生事故时,车辆相当于从十层楼的高度坠落。如果与行人发生碰撞,当时速为2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为10%;时速为40公里,行人死亡率为40%;时速为50公里,行人死亡率约为60%;而时速达到100公里时,行人死亡率则为100%,超速行驶发生碰撞,极易导致车毁人亡。
目前,客运车辆超速已经成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近三年的统计数据看,全国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中,因客运车辆超速导致的事故高达三成以上。
超载交通违法
“超载蝇头小利,平安一本万利”、“超载行驶,伤车害己”,超载的危害很大:一是影响车辆的使用寿命。载重限值是汽车设计制造的主要技术依据之一。一旦超载会使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发生改变,关键部件受损严重,如焊点断裂,车架变形,发动机负荷过大,大大缩短车辆的使用寿命,同时会导致车辆制动性能严重下降。二是增加车辆安全隐患。超载行驶会使轮胎发生变形,加大摩擦,导致轮胎寿命缩短,极易发生爆胎事故。同时,超载后转向沉重,离心力增加,影响汽车操纵性能,制动距离延长。三是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大货车超载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恶性交通事故频繁发生,主要形态为爆胎翻车、制动失效撞车等。
据统计,2013年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事故,涉及货车超载的近20%。货车肇事导致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70%存在货车超载的违法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有关记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6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记3分。
酒驾交通违法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酒后驾车造成的交通事故恶性程度高,社会危害大。酒精对人体机理影响很大,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操作驾驶能力大大降低:一是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二是判断能力降低。饮酒后,驾驶人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三是视觉能力降低。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辨别、判断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变窄,视像模糊,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四是自控能力降低。在酒精的刺激下,人的自控能力大大降低,失去理性,对他人的劝告置若罔闻,对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置之不理,往往会冒险驾车、野蛮驾驶。
三年来,虽然公安机关依法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农村等地区酒驾违法行为仍然多发。治理酒驾任重道远。公安机关将继续坚持严格执法不动摇,坚持打击力度不减,始终保持对酒驾“零容忍”,不断巩固深化酒驾治理成果,有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毒驾交通违法
据统计,目前登记在册的吸毒驾驶人达62万余名。近年来,吸毒后驾驶车辆(以下简称“毒驾”)成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新问题。吸毒比醉酒对机动车驾驶人的影响更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威胁也更大,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对群众生命财产危害极大。一是心理、生理机能出现问题。研究表明:吸毒后,驾驶人意志力、判断力、反应力严重衰退,方向感、距离感、时空感错乱,识别道路交通情况能力、肌体协调能力急剧下降,给行车安全带来严重危害;二是隐蔽性强,难以查处。从主体特征来看,毒驾当事人隐蔽性强,大多数不具备明显外部特征,难以发现,往往要发生交通事故后经过检验才会发现为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规定: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为有效遏制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作出明确规定:正在依法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措施的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三年内有吸毒记录或者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
闯红灯交通违法
红灯停、绿灯行,是基本的通行规则。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据统计,2013年公安交管部门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中,约6%是闯红灯违法行为。闯红灯违法行为危害主要是:一是破坏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灯的主要作用是科学分配车辆、行人的通行权,使之安全、有序通行,闯红灯严重破坏了路权分配规则。二是发生交通事故几率高。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的闯红灯行为都会增加路口交通冲突,增加事故发生几率,危害极大。三是导致交通无序。“中国式过马路”等媒体热词折射出全民交通法治意识的缺失,行人和非机动车视法律为儿戏,随意闯红灯,既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也极大损害了社会文明风尚。
据统计,2013年以来,闯红灯违法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2951起,造成600人死亡、3675人受伤。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90条规定:对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闯红灯行为记6分。
占用应急车道交通违法
应急车道,主要在高速路或城市快速路两侧施划,专门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及其他紧急情况下使用,被称为“生命通道”。占用应急车道的危害主要有:一是延误紧急救援。占用应急车道,致使救援等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受阻,无法及时到达现场处理事故、排险、疏导、抢救伤员,导致道路拥堵加剧,甚至造成伤员、病人因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的严重后果。二是加剧道路拥堵。当前方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车多缓慢行驶时,部分驾驶人在应急车道和行车道内来回穿行、加塞,不断变线,干扰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拥堵程度。三是极易造成事故。部分车辆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后,没有按规定打开报警闪光灯并在规定距离设置警示标志,而是直接将车停在应急车道上维修;部分驾驶人疲劳时将车随意停在应急车道休息。上述行为极易使同向车辆不明前方情况,导致事故发生。四是形成负面示范。不按顺序排队行驶,占用应急车道,往往会产生极坏的负面示范效应,使遵规排队者因心理不平衡而产生效仿的念头和举动,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破坏社会风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不得在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应对违者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的行为记6分。
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
斑马线,即人行横道线。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不礼让斑马线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危害很大。一是威胁行人通行安全。斑马线是行人安全通过道路的生命线,也是行人的法定路权,应当受到礼让和保护。行人相对于机动车,是道路交通中的弱势群体。不礼让斑马线容易造成人车碰撞事故,从而对行人造成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死亡。二是违背社会公德。行经斑马线,汽车与行人抢行,侵犯行人路权,是倚强凌弱,相对于酒驾、闯红灯、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非常普遍,反映出驾驶人对法律的漠视,对行人的冷漠,从另一个侧面体现了公民的文明程度和社会公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90条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应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的规定: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