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7月1日起施行
2015-08-31
印刷技术·数字印艺 2015年7期
7月1日,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正式施行。该标准从VOCs全过程控制出发,将排放限值和管理要求相结合,包括对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提出具体的工艺和管理要求,旨在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促进印刷业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该标准首次提出原辅材料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体现了“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管控理念。
需要注意的是:现有污染源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新建污染源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