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015-08-30民革省委
文/民革省委
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文/民革省委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一种新实践、新探索,是国家力图建构的一种新制度。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加,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中央的举措,也是河北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对当前政府简政放权、减负瘦身,促进服务产业发展、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各地相继出台政策,在社区服务、行业性服务等领域,开展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并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目前,购买规模逐步扩大,购买资金逐步增长,购买项目逐步增多,购买范围逐步拓宽,购买方式逐步成型。
当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此项工作处在起步探索阶段,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和挑战。二是采购品目中服务类项目范围过窄,与财政预算管理的衔接不够。三是政府购买服务是一项制度创新,在实践中仍有阻力。四是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水平不高。
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离不开政府的强力主导和切实履职,也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充分发育与广泛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设计、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都依赖于一定的社会体制和运行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有持续的经济和政治支持,需要健全的法律体系作保障。首先,明确各方责任,保障参与各方权利,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完善具体购买程序、工作流程、资金管理、项目实施、质量标准等制度规章。认真做好有关法规、政策、规章、标准和规划的研究制订工作,履行好制度设计职责,购买监管职责和绩效评价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治理结构,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增强承接服务项目的能力。
二、创新工作运行机制。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预算及评估机制。严格财政资金支出标准和范围,引入绩效审核,分类别、分层次地评估,投入比例、规模和水平,保证资金投入公平,免受社会质疑,实现产出效用最优化。探索岗位购买、项目购买以及全额支付、成本支付、资助补贴、以奖代补等做法。适度建立公开竞争机制。规范竞争性评审相关工作职责、程序、管理要求。通过市场化手段维护服务对象的自主选择权,促使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也利于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提高服务质量水平。从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紧迫、最急需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设计、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逐步实现从需求评估、服务提供、监督管理到绩效评估等环节、范围与领域的有计划、有步骤地拓展。规范购买程序,通过公开透明、竞争择优方式选择服务;加强绩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创造新型服务市场,调动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扩大购买范围,可扩大到养老、残疾人、青少年服务、社区服务、就业服务、司法矫治、医疗卫生、教育辅导、婚姻家庭、新农村建设、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志愿服务等,形成多部门、多组织、多领域购买服务的新格局。
四、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市场组织、民间组织和社会企业都可和政府形成不同形式的“伙伴关系”而成为公共服务供给主体。非竞争方式、有限竞争方式、充分竞争方式要纳入综合政策范围,出台专项购买政策,制定配套政策。政府和供给主体间达成价值共识,建立互惠合作关系,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公共需求和公共利益的实现。通过制度创新保证有效合作,重点加强对合作激励、利益制衡、信息沟通、行政指导、服务委托、群众参与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推进形成统一的、多层次的、多渠道的、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
总之,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是政府采取市场化、契约化方式,面向具有专业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购买社会服务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一种新型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规范购买服务主体,界定购买服务范围,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探索购买方式,满足社会服务需求;确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体系,购买服务项目透明公开;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绩效评价体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打破传统上管不了、管不好和不便管的服务真正交由社会力量承接;提高财政投入效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成效才会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