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协商成果转化机制的思考
2015-08-30张瑞杰胡华锋
文/张瑞杰 胡华锋
关于政协协商成果转化机制的思考
文/张瑞杰胡华锋
办理落实政协协商成果,应以党委为主体,政协积极作为,健全完善有布置、有督办、有结果、有考核的制度机制,使转化政协协商成果成为党政工作职能、职责和义务所在,体现政协协商成果转化的法制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一、创新协商成果转化批办机制。增强协商成果转化实效,最直接的途径就是党政领导批示。推动高层协商成果直接进入决策。如政协全会的大会发言、委员建议,由主席会议和常委会议审议通过,采用建议案形式报送党政主要领导;政协常委会议通过的建议案报送党政主要领导批示,直接进入决策参考。推动专题协商成果促进部门工作。对部门或行业重要问题的协商成果,应采用专题调研报告的形式报送党政分管领导批示,交部门采纳落实,有效推动部门工作。推动针对性协商成果指导问题解决。主要是针对党政工作中具体的难点、焦点和热点问题所产生的协商成果,由于时效性较强,要求及时解决,应以社情民意的形式直通相关领导协商解决,及时转化。推动前瞻性协商成果作为决策参考。对于一些仅作参考无须直接进入决策的成果,则以学习参考资料或信息简报的形式报送党政领导参考。对于一些前瞻性强的协商成果,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决策内容。政协组织要建立健全协商成果报送制度,认真分类登记、及时准确送达、跟踪领导批示、了解进展情况。党委、政府要建立领导批办责任制度,党政领导根据政协协商成果情况及时研究、作出批示,并将批示情况反馈给政协组织。
二、创新协商成果转化交办机制。批办是转化的重要形式,交办是转化的重要环节。批而不交、交而不办、办而无效,协商成果就是一纸空文。不断探索成果转化的规律和特点,规范交办程序,细化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质量,落实办理责任,做到交办工作有章可循。协商成果主要内容交办清楚。对领导批示的协商成果,先由党政办公室、督查室拿出拟办意见,经党政相关领导同意,召开协调会认真研究办理工作方案,吃透协商成果内容和办理要求,做到上级交办人了如指掌,下级承办人明明白白。办理时限和质量标准交办清楚。在深入研究分析协商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协商内容的轻重缓急、难易程度,合理确定办理时限、明确质量标准和阶段性目标,确保达到预期的目的。办理的领导责任交办清楚。每个协商成果办理,都应指定党政分管领导牵头负总责,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负全责,明晰办理相关责任,做到层层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个个见成效。
三、创新协商成果转化领办机制。领办就是落实承办主体,领回协商成果,落实建议事项,使协商成果落地开花、见到实效、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党政领导“提领口”。根据党政主要领导签批意见和成果反映的主要工作,党政分管领导提出具体落实意见,交由牵头部门和具体承办部门落实,形成“一个漏斗出”、多个部门办的格局。党政分管领导定期召开成果办理汇报会,不定期约谈相关承办部门,研究解决落实中的具体问题。联合办理“抓牵头”。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承办的成果,明确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由牵头部门召集相关承办部门、政协相关委室和相关委员,事前了解建议意图,事中通报落实进度,事后征求办理意见,办结形成正式答复。具体承办部门围绕办理目标,落实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提出具体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落实协商成果过程变为推动工作的过程。保障办理“多方促”。党政领导要为成果转化落实提供政策支持、舆论氛围和财力物力保障,打牢成果转化落实基础。相关部门要服从协调,集中财力物力办出成效。
四、创新协商成果转化督办机制。成果转化落实效率高,有利于从源头上调动政协委员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的积极性。重在一个“督”字。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办,掌握进度、解决难题、加强督导。政协领导要问绩问效,组织专题视察调研,发现问题,研究对策,当好参谋。党政督查部门要联合政协相关委室,跟踪督促检查,成果办理到哪里,督办就跟进到哪里。硬在一个“考”字。党政目标管理部门要将协商成果转化列入综合目标管理,年终组织政协相关部门和委员参与考核,推动协商成果转化落实。贵在一个“奖”字。建立协商成果评价机制,形成成果评价统一标准和成果转化落实验收统一标准。一方面,根据相关部门办理协商成果考核计入综合目标考核,由党政综合目标考核奖惩;另一方面,党委、政府、政协建立专项表彰奖励机制,就协商成果和办理落实进行联合通报、奖励和表彰。
(作者张瑞杰为正定县政协秘书长,胡华锋为正定县政协提案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