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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追究承諾方責任

2015-08-29

澳门月刊 2015年6期
关键词:問題非政府政府

日前,善豐花園七名小業主稱收到檢察院發出刑事檢控書,要為去年的“佔街”事件負責,小業主質疑政府沒有信守“撤退即不告”的承諾。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不清楚政府是否應承過撤出即不檢控小業主,也從來沒有與司法討論過有關問題,他會嘗試瞭解事件,但強調司法、行政獨立,檢控與否與運輸工務司無關,也輪不到其控制。在政府有何方法解決善豐難題上,羅司表示,善豐並非政府物業,私人樓宇的問題,小業主應自己解決,政府只能儘量從各方面尋找共識;若從解決問題出發,理論上而言並非政府責任。

善豐花園爆柱事件,或許是澳門開埠以來最棘手的問題,因為現在有錢都搞不掂。先不談歸責這個複雜的問題,想重建都困難重重,哪怕有人願意出資協助,小業主也不是個個都痛快答應的。個中原因,外人難猜,只知事發至今兩年半,檢測做過,報告完成,協商多次,卻仍因個別小業主不同意見而難達到法律規定的百分百同意方可重建的目標,所以大家現在都不知怎麼辦才好,政府看上去亦好似愛莫能助,小業主可以做的,正如羅司長所言還是“尋共識”。

小業主可能覺得司長既官僚又無情,讓人有種事不關己的感覺,其實司長不無道理。不過,“若從解決問題出發,並非政府責任”這句話,可圈可點。筆者以為,重點是要解決什麼問題,是歸責問題,重建問題,還是其它不為人知的問題?老實講政府一開始已清楚說明只能靠小業主去追,政府無从介入,後來政府出手,是基於要保障居民生命和財產,基於以民為本,然而事件演變成小業主與政府的角力。兩年以來不斷拉鋸,政府即便給他們發放生活津貼、提供法律、技術等意見和協助,亦無助於事件解決分毫。政府傻呼呼介入,做事又諸多顧慮,在一件本來就無法可依的事情上,依法辦事,反而令小業主對政府失去信心。現時七名小業主因去年街頭抗爭被控違令罪,令他們對政府更是失望。過去多年裡,對於社運人士或街頭行動人士,即使發生嚴重的警民衝突事件,檢察院都沒有對涉事人士提出起訴。善豐花園“佔街”事件與小業主權益有關,屬民生之事,且是居民走投無路情勢下所為,應可寬容處理,何況當局曾有承諾不追究的“秘密協議”。而今出爾反爾,令小業主驚訝。就此,有學社遞信廉政公署,要求徹查。如果說善豐小業主佔街違法,應受懲處,那行政機關人員作“不起訴”承諾,越俎代庖,是否也該受到法律追究?不然,何以體現司法公正?司法獨立亦是名存實亡!

(澳門/陳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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