晒晒“民告官”是法治的进步
2015-08-28宛诗平
宛诗平
4月9日,河南省高院发布了“民告官”的行政案例,涉及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政府强拆赔偿等方面。“将案件情况、当事人意见和裁判结论予以公布,使公众能够更多地通过行政案件了解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一步增强行政审判的公开性,满足公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知情权。”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法治的发展,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渠道,过去政府机关的解决矛盾职能已经不存在,领导也不能在法律之外随意评判是非。
“民告官”俗称行政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为“弱势”的公民提供了一个与“强势”的政府“掰手腕”的平台。然而,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一方面存在着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大痼疾,另一方面在通常情况下,“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政府的案件,往往被列为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就算政府被判违法,一般也是“内部通报”,公众很难知道其中的详情。从这个意义上说,此番河南省高院一下子发布了8个“民告官”案例,将相关信息公之于众,这样的做法折射出法治的进步,值得肯定和点赞。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官民关系的演化,正是一步步将公权力置于法治的羁束之下——“民告官”不再是挑战政府,而是公民正当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体现,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同样,公开“民告官”信息,既是司法公开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机关也不例外。法院的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等不能公开的,应当全部公开,如果没有这种公开,公民就会失去对行政行为的监督。而如果没有了监督,行政行为就有可能“出格”。因此,从更高层面看,公开“民告官”信息,既是督促政府依法行政所必须,也是保证公民诉讼权利所必须,更是我们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非走不可的一步。
希望晒晒“民告官”成为一种常态,也希望各级政府机关能够逐渐习惯于这样的常态。“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政府败诉也不是什么洪水猛兽,行政行为出了错,勇于承认和纠正就好。只有当整个社会都能坦然面对“民告官”、习惯于公开“民告官”信息的时候,全体公民对司法权威的信仰和敬畏才能逐步形成,依法行政才能取得巨大进步,法治政府才会成色十足。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