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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辞所见商代王室职官名刍议

2015-08-26张晓程

文史杂志 2015年5期
关键词:职官政治体制金文

张晓程

摘 要:商代史是目前在史学研究中既有出土实物相证又有传世文献记载的王朝史,其文明发展达到了一定的程度,有了相对成体制的政治制度。其职官的设置也体现出对后世职官制度的影响的深远性。本文即选取其中一个小的切入点,着重对商代王室职官名、职官职能以及有关其研究的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从中得出关于我国古代职官制度发展的起点以及脉络的个人的见解。职官制度的形成,对体制统治皆有深刻的作用。

关键词:甲骨文;金文;商代;职官;王室;政治体制;演变

大约在公元前21世纪,商汤推翻夏王朝,建立我国历史上第二个奴隶制王朝——商朝。[1]公元1899年,王懿荣发现甲骨文,其后诸多学者关注与此,罗振玉又弄清了甲骨文的出土地——河南安阳殷墟,随后,一个在史书里记载的王朝有了实物相证——甲骨文、金文、大量物证。随着大批新文献的出土,殷商社会的风貌也逐渐地清晰,弥补了传世文献在殷商一段历史的空白。

既为王朝,则有相关的政治制度,商王即是商代最高统治者。自成汤灭夏之成汤——大乙至帝辛(纣)为武王所灭,凡即为之王29位,大丁和祖己曾被立为太子,但未即位为王。[2]古本《竹书纪年》亦载“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3],当有所本。从出土甲骨卜辞来看,从盘庚迁殷,一直到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等十二位最高统治者皆以“王”称,故此可推论,商代最高统治者,基本上都会称王。商人在商汤时期已经进入了王朝阶段,建立起了君主专制的政体[4]和相对完整的国家机器,具有了国家的规模和特征。

商王朝建立了相对完整的政体和制度,这是有大量出土文献(诸如甲骨卜辞、商代青铜器铭文,以及大量传世文献)可以相印证的,有一套较为可行的体制运行体系,并且在其统治的顶端及高层建立的一套体系对后世的影响亦是深远,甚至奠定了制度设计的基调。从制度设计的顶层层面来看,商代王室的运行是以商王为中心,商王对王畿特别是王都实施直接的完全的支配统治,对各地的庶邦实施间接地的统治或者支配。在商王室力量强大时,这种统治力是很强的;而在王权弱化之时,又会弱化这种统治力。在制度设计的核心层面,则是在王室设置了各种职官,各司其职,辅助商王完成统治。而在面对众多庶邦之时,商王朝采取的又是内外服制度,《尚书·酒诰》亦云:“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5]。商王室的职官则大部分集中于内服。所谓“内服”,即治事于内者,“助王成德”[6]。虽然商代的官制与政治地理架构紧密相连,其疆域也分为王畿区和侯甸区,但这并不意味着,内服只在王畿区,外服只在侯甸区。

可以确认的是,商王是商王朝的最高统治者,在商王室,商王之下设置辅政职官、记史职官、文武职官、侍应内务职官、宗教文化类职官以及各类行政长官及执行、监督职官等,各种职官职能并非发展如后世那样的鲜明清晰,此期的职官界限并不如实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交叉,这也是早期政治制度的重要特点之一。但是,就是这种职官体系,基本上满足了商王室职能的运行。以其分类而言,显然是围绕商王而设置,宏观而言,又可粗分为两类,即分管王朝政务的职官和分管商王生活的职官。[7]

对商代职官首先作系统研究的当属陈梦家先生,他在《殷墟卜辞综述》一书中,专列“百官”一章,把内服也就是商王室系统的职官分为三类,即一,臣正(计20名);二、武官(计17名);三、史官(计24名)。[8]在甲骨文发现之初,研究甲骨文的学者就已经注意到从中所反映的商朝的职官制度,罗振玉即在《殷墟书契考释》中,就列出了“殷之官职制”有“卿事”“大史”“方”“小臣”等。[9]王国维先生亦有《释史》一文,提出“百官名多从史出”[10]。日本学者岛邦男亦在《殷墟卜辞研究》中列有“殷的官僚”一章专章研究。[11]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商周职官的文献研究有甲骨文拓展至金文文献,张亚初先生有《商代职官研究》[12],王贵民先生有《商代官职及其历史特点》[13],皆为精妙。商代青铜器所见字数稀少,严志斌先生对商代有铭铜器5453件进行梳理整理,写就《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14]一书,内有“商代青铜器铭文中的职官”一章,从商代金文的角度结合甲骨文而论述商代职官,可谓大成。

甲骨文的卜辞和非卜辞以及商周青铜器包括其他带字物品作为商朝文明的遗存,记录了这些职官名称、事件、任命等内容,结合传世文献,从中我们可以析离出其职能,并根据其职能进行初步的分类研究,形成类似于后代的那种职官分类体系,使之清晰明了。

甲骨文所见的职官名,根据甲骨卜辞及非卜辞统计如下:内服职官:尹、作册、小臣、牧、犬、司工、贞人、舞臣、巫、宰、寝、师、亚等。经过粗略统计,商代青铜器所出现官职约19种:亚、师、寝、宰、作册、尹、小臣、牧、戍、侯、射、葡、田、犬、卫、马、旅、宁。[15]

这些官职名称也频繁见于各种传世文献之中,并与出土甲金文献屡屡相合。《尚书·君奭》云:

公曰:君奭!我闻在昔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16]衡;在太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17]

《书序》亦有云: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召公不悦,周公作《君奭》。[18]

《尚书·盘庚》云:

呜呼,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19]

《尚书·伊训》云:

伊尹祠于先王,奉嗣王祗见厥祖,侯甸群后咸在,百官总己以听冢宰,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尚书·周官》则进一步说:“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蔡注曰:冢,大,宰,治也。故此,可推殷人之冢宰为百官之长。

依据职官的职能可以把不同职官从宏观上分为两类:王室职官和地方职官。但是有一点应值得注意的是,王室职官因其文献资料不管是出土文献还是传世文献,都记载得比较丰富且详尽,而地方职官因其重要性不比王室职官、地位不比王室职官,所记载则相对疏略且不够丰富。而对古代政治制度来说,真正能够产生体制性影响的、构成纲领性结构的还是王室职官的构成。王室政治制度的结构属性往往引领了政治体制的发展,甚至在今天仍然能找到古代体制的影子。因此我把目光聚焦于王室职官的层面,试图用以解释流传已久的并且成熟的体制。

同样依据职官的职能和属性可以把王室职官分为若干类别。而划分职能和属性的依据又是多样性的,因此,不同的分类标准会产生不同的分类结果。现分类如下:

一、顶层核心统治集团

包括商王及其直系亲属和其辅政大臣构成了商王朝统治的寡头制团体。在早期国家整治中,尚未形成强有力的中央集权,也就是说其王权尚未成为完整的君主专制;而在其统治集团内部,则有相应的寡头制产生的因素。在其决策时,也许并非由商王一人决策。在商王朝内部则设有职官“尹”“保”“宰”或者“卿事”为辅助商王的大臣。甲骨卜辞中以“尹”为官名者很多,如“右尹”、“朿尹”、“小尹”等,商代青铜器铭文亦有“宁尹”(宁尹鼎)、“亚尹”(亚尹钺)等铭。“尹”有地位高低之别,有王室之尹,亦有地方之尹。[20]大抵相当于后世的“相”或者“幕僚”。商周时代的“师”地位也很高,有时以此职而兼任王的辅弼并教育高级贵族弟子者称为“师氏”“大师”等。地位高者,委以国政。

应值得注意的是,在当时,商王朝的统治集团也并非对其疆土施行了完全的支配和管辖,但对其王畿区或者王都区基本实施了完全的支配和控制。在商朝统治时期,商王室和地方附属邦国的战争也时有发生,这在甲骨卜辞和记事中以及商代青铜器铭文中也屡有记载。[21]从这个侧面也能看出,商王朝的统治集团隶属于商王本身,同时与地方邦国的联系并不十分紧密;而在地方邦国之内,大概又会形成隶属于邦国首长的通知系统、行政系统。

二、中坚职官行政体系

这一阶层是其行政系统的中坚力量,包括各种具有执行力的职官类别。通常,这类的职官级别并不太高,但是其群体掌握着商王室正常运转的方方面面,涉及到商王室生活的细枝末节,同时也是商王朝统治集团重要的左膀右臂和辅助力量与执行机构。不过,其不同类别的职官所掌握的权限与职能也并非界限明确、各司其职,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商王朝官职的原始性。主要有:1.军事类职官; 2.宗教文化类职官;3.生产经济类职官;4.一般政务类职官。[22]

1.军事类职官。《左传·成公十三年》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23]。军事力量是直接关系到商王稳固的决定性因素,所以,商代已有专门的武装力量,[24]故已初步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军事职能体系,其直职官的设置也应已成其体系。这从数量上看,应该不在少数;从分布来讲,应该是分布于商王室、中央和地方邦国;从其所占地位来看,级别较高的军事长官在商王朝的统治序列中应该列为高位。商周时代的“师”地位很高,有时以此职而兼任王的辅弼并教育高级贵族弟子者称为“师氏”“大师”等。其系统内职官主要有:师、马亚、射、旅、卫等。其职能划分在军队内部较为明确。同时还设有一种守卫武装,承担王宫、都城、要塞等地的防务工作,按其工作不同可分为“多马卫”“多射卫”“多犬卫”等。其中负责王宫即王都守卫的职官直接隶属于商王,与下文所列“管理商王生活”一类的职官有相合之处。

2.宗教文化类职官。此类职官主要负责商王朝的文化和宗教活动。在商代社会还处于巫史不分的时期,往往记史之人就是掌管巫术活动的职官。此类职官主要有史、作册、贞人、巫、舞臣等。在甲骨文中,贞人团体是一个很常见的类别。贞人即负责贞问、卜问之人。他们既是甲骨文的写刻者,亦是历史的记录者,我们现在所看到的甲骨文记述的事件,即由他们完成。可以说贞人在无意之间完成了对历史的记载。在青铜器铭文中也屡有“作册”“史”等字的出现。例如,在甲骨文中,亦有“作册”二字出现。[25]在商代青铜器铭文中所见作册有作册般、作册友史、作册兄、作册豊等。“史”“作册”两词亦常见于古书。[26]应该注意的是“作册”与“史”,“史”与“贞人”虽然界限有所重合,但区别亦是存在。作册的司掌,按其字面而言就是起草文书政令。就西周时期作册的职事,学者曾概括为:献胙、铸造礼器、册告、代王出使、管理旗帜。[27]商代作册所有职事,通过商代青铜器铭文推知,是伐人方,或侍于商王左右……由于出土资料所囿,很难做出更为详细的推断。估计其有可能与西周类似,同时兼有军事、出使任务。

3.生产经济类职官。农业、畜牧、渔猎、手工业等部门,一般是商王室直接经营的经济生产领域,主要为商王室提供大量的物资供应,是王室收入的重要来源。这些部门的职官大多级别不高,有些就是仅比奴隶高些的奴隶头目,但是其掌握的领域确是商王室很重要的部分。所以在这些领域设置的官职有数量多、级别低、分类细、设置齐全的特点。

(1)主管农业生产的职官:小耤臣(掌管农业耕耤)、小臣(庄家收割)、小众人臣(掌管农业生产的众人)等。

(2)主管畜牧业的职官:牧(管理马牛羊豕等垦牧养殖业)、牛臣(负责豢养或提供牛牲)、司鱼(管理王室饲养和捕捞鱼类的活动)等。

(3)主管狩猎的职官:犬(考察山林鸟兽活动痕迹、引导猎队进行狩猎) 。

(4)主管手工业生产的职官:司工等。

4.一般政务类职官,略。这部分职官主要分布于王室内部,王宫以内。他们的职能是管理商王生活,涉及到商王及王室的衣食住行。主要职官有小臣、寝、宰等。

在《甲骨文合集》中,卜辞“小臣”屡见,如小臣中、小臣高、小臣鬼、小臣从、小臣口、小臣咏、小臣临等。商代青铜器铭文中所见“小臣”有小臣邑、小臣俞、小臣缶等。[28]

关于甲骨卜辞与记事刻辞中所见“小臣”一词,据张永山先生研究,小臣的主要活动为:1.侍奉商王的日常生活;2.参加征伐;3.管理农业生产;4.参加与祭祀有关的活动,如甲骨整治;5.执行商王的其他使命,如朝见和纳贡等。[29]商代青铜器铭文中的诸小臣,其职司与来源(性质)也不出张永山先生所归纳的范围。据此可见,小臣的职能围绕商王展开,涉及到商王即商王朝统治的枝蔓以及生活的方方面面,小臣很有可能是商王身边的近臣,负责执行商王的各种使命。

关于“寝”字,甲骨文即已有见。刻辞中“寝”具有多种含义,如“正寝”、“东寝”、“西寝”、“新寝”等皆有“寝”字,“寝”在此处为一种建筑,即居住之所。词义引申之后,处于“寝”之职官也就直呼为“寝”。在殷墟末期的肋骨刻辞中出现了职官“寝小诣”,商代青铜器铭文中所见“寝”多以“寝某”为式,诸如“寝鱼”“寝出”“寝玄等”。张亚初先生认为是主管王的宫寝职官。笔者接受这种观点。“寝”这一类职官是王的近臣,很有可能由去势的阉人充任,[30]常侍于王的左右,管理王寝杂物,除此之外还有可能参与商王的行政事务。

四、王室行政监察体系的雏形。从出土文献来看,涉及对权力的监督考察的内容很少;但令人疑惑的是,在传世文献中,此类行为体系表述甚多。存疑。

结语

商朝作为有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相印证的可证实有成体系官职的时代,体现出了国家机器发展的雏形,在制度设计之时,便有很多影响深远的政治架构,仅从王室职官体系来看,基本上勾勒出了后世制度发展的脉络。但由于其社会发展处于早期时代,其制度的设计势必带有某种原始性的成分,比如君权和宗权紧密结合,带有浓重的血缘习俗、官职分工不明确、神权地位过重等,但这都是与其所处的时代、与其所进行政治实践的程度密切相关。

注释:

[1] 宋镇豪:《商代史论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42页。

[2] 商朝世系可参见王国维《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考》《殷卜辞所见先公先王续考》,《学术论丛本》;又《观堂集林》卷九,1917年;又《古史新证》。同时又见于胡厚宣、胡振宇著《殷商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69页至第80页有详细论述。

[3] 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4] 王震中:《先商社会形态的演进》[J],《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由宋镇豪先生主编的《商代史》卷四《商代国家与社会》(徐义华著)引用了这个观点。而王震中先生在其《商代殷都的族居特点与商的王权》(此文发表在《夏商周文明研究·九——甲骨学110年:回顾与展望》)则论述“商的王权及其统治方式与商代的国家结构及殷都的氏族结构都是有关系的。笔者曾经提出商的国家结构是一种‘复合型’的国家结构。……在商王朝的结构中,他是由王邦和众多庶邦组成的……由于在以王为天下共主的王朝中,那些主权半独立的一个个邦国之君,在其国内都行使着国家君主的权力,各邦之间的关系也都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所以作为天下共主的商王对于各地的庶邦也只能是实行间接地统治或支配。而在王畿特别是王都范围内,商王可以实行直接的统治或者支配”。这里引此观点是用以说明商王对王畿的统治实际上类似于君主专制式的统治。

[5] [6]金兆梓:《尚书诠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97页。

[7] 徐义华:《商代国家与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439页。

[8] 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54页;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6年版,第521页。

[9] 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下)[M],东方学会石印,1927年版,第63~64页。

[10] 王国维:《观堂集林》[M],卷六《释史》,中华书局,1959年。

[11] 岛邦男:《殷墟卜辞研究》(中译本)[M],台北鼎文书局,1976年,第455~469页。

[12] 张亚初:《商代职官研究》[J],《古文字研究》第十三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2~116页。

[13] 王贵民:《商代官职及其历史特点》[J],《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第107~119页。

[14][15] 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

[16] 张亚初先生在《商代职官研究》一文中认为“保”即官名,从甲骨和文献研究可知,伊尹曾任太保之职,古文献中称伊尹为保衡,《乍册大鼎》则有“皇天尹大保”。王贵民先生亦有《商朝官制及其历史特点》一文。类似此字之解者亦可参见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宫长为《西周三公新论》(《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此处赞同张先生观点,即亦认同“保”即官职名。

[17][18] 金兆梓:《尚书诠释》[M],北京: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57页,第116页。

[19] 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M],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

[20][25][28] 严志斌:《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183页,181页,184页。

[21] 关于记载此类内容的甲骨卜辞数量非常多,在甲骨卜辞的分类体系中,战事征战一类是其非常重要的一类,所涉及的战争主要有商王室与邦国的战争、商王室与夷邦的战争,方国与方国的战争等。其卜辞可参见《甲骨文合集》《甲骨文简论》《甲骨学一百年》等著作。

[22] 此处分类基本采用王贵民先生在《商代官职及其历史特点》(《历史研究》,1986年第4期,第107~119页)一文中的分类,但就其职官的归属类别,并非依王先生所言。

[23] 杨伯峻:《春秋左传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版。

[24] 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版,第458页。

[26] 见于《尚书·顾命》以及众多古书。

[27] 张亚初、刘雨:《西周金文官职研究》[M],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5页。严志斌先生在《商代青铜器铭文研究》一书中亦引用此观点,又结合商代出土青铜器铭文进行了可行性的推断。

[29] 张永山:《殷契小臣辨证》[J],载于《甲骨文与殷商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60~64页

[30] 王宇信、杨升南:《甲骨学一百年》[M],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2页。甲骨卜辞中已有此种刑罚出现,并有任用去势的阉人充当王之近侍之臣随王左右的现象,值得求索之。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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