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水蓝天宜居:让江苏环境更美
2015-08-25李宁宁
李宁宁
2011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行动计划》,提出全面实施“六大行动”,要在环境优化发展、构建生态经济体系、打造城乡宜居环境、绿色江苏建设、恢复生态系统功能、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等六个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全面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在打造城乡优美环境方面取得新突破,成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重大行动计划之一。
一
江苏碧水蓝天宜居行动计划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水环境的保护、大气环境的保护以及城乡宜居环境的打造。
水环境的保护。针对太湖流域、长江流域、淮河流域、大型湖泊以及近海海域水资源保护与污染防治所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行动计划。如对太湖流域,将水质持续改善作为目标,并从主要入湖河流的环境综合整治、流域产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农村污染处理设施建设、太湖引排通道建设以及太湖湖体、出入湖河道和农村河浜生态清淤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对长江、淮河流域和大型湖泊则提出了水污染防治目标。重点对长江沿岸化工园区和入江支流的整治、水质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理能力建设、淮河流域污水集中处理率、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沿线污染治理、徐州和宿迁等城市尾水出路等提出了具体目标和要求。
大气环境的保护。提出深入实施蓝天工程,从以下五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加强灰霾污染控制,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二是加快实施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烟气脱硫工程、13.5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烟气脱硝工程。三是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机动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全面淘汰黄标车。四是继续推进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收费试点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道路运输、裸地、堆场扬尘防治管理。五是加大对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能源、钢铁、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粉尘、烟气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及恶臭气体的治理。
城乡宜居环境建设。城市宜居环境建设主要从城市居民区社区环境和城市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城乡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城市扬尘污染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对于农村宜居环境建设,提出要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和突破口,全面推进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污染治理及河道整治,稳步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二
碧水蓝天宜居行动计划作为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工程行动计划之一,切实反映了百姓对环境美的期盼,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几年来江苏采取了积极的措施,推进碧水蓝天宜居行动计划的实施。
1.采取积极举措控制大气污染
制定严格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标准。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省政府颁布《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4年江苏省政府印发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各省辖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20%左右,提出严控灰霾的十大举措。同年9月30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明确大气治理“新九条”。11月23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提出强化大气治理的“新新八条”。
统筹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2013年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10大类900个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项目,实际完成1173项。全省火电机组近60%装机容量完成除尘提标改造,落实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推进9个省级化工园区整治试点,在19家大型化工企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
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对新购和转入的轻型汽油车执行国Ⅳ标准,13个省辖市和部分县(市)划定了黄标车区域限行范围。不断加强施工扬尘治理,扩大《江苏省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试点范围,采取经济手段促进治尘措施落实。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若干政策措施》,建立秸秆利用考核机制,实行严厉的焚烧问责制。
2.多管齐下加强水环境治理
积极推进太湖流域污染治理。落实“河长、断面长”责任,统筹推进控源截污等长效治理措施。密切监控太湖湖体、重点饮用水源地、重点河流水质和藻情变化,定期通报重点断面水质情况,深化水质异常波动调查处置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地方政府进行约谈。
加快淮河、长江流域治污规划实施。淮河流域规划项目建成投入运营的项目占比达45%,建立淮河流域断面长制,23个国家考核断面逐步确定地方党政负责人担任断面长;长江流域国家规划治污项目完成率超过序时进度要求,开展长江绿色生态廊道建设研究,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对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淮河、长江流域治污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考核。
开展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出台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评估标准,城市河道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2013年全省累计投入资金37亿元左右,整治城市河道长度275千米,104条城市河道有70条河道整治达到评估标准。
三
环境管理的目标是环境质量的好转。江苏的环境保护工作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碧水蓝天宜居行动计划更是意味着我们环境管理目标的改变。江苏的环境管理目标已经从污染物排放强度控制向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转变,从末端控制向源头控制转变。由于江苏经济总量大,人均国土面积小,造成污染物的排放强度较高,即使我们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断削减,但依然超过了环境的承载力,加上随着经济发展新的污染物不断出现,却未纳入控制范围,致使我们年年完成污染物减排目标而环境质量仍然难以好转。因此环境污染治理应从追求污染物总量控制向更严格的环境质量控制方向转变,由污染控制为目标的导向模式向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的导向模式转变,以碧水蓝天以及是否宜居作为环境管理目标。
必须以环境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以环境质量目标为核心,建立起相应的环境保护战略体系、污染防治体系、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环境保护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以及公众参与体系。同时,强化环境质量标准的导向作用,推行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制度,以环境质量标准倒推规划目标,按照规划目标确定重点任务,根据任务需求配置管理资源,形成以环境目标倒逼经济结构调整的机制,积极推进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形成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现代产业体系。
必须加快环境立法与环境标准制定。目前环境立法还远远落后于现实的需要,碧水蓝天宜居行动计划的推进更多是依赖于行政力量的推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降低了环境管理的效率,应加快更加细化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条例的出台。要积极推进环境标准体系的建设,制定综合性环境控制质量标准,并建立起相应的环境标准的评价机制与修订机制,从产业导向、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的作用加以评价,并针对新的环境问题适时调整环境标准或制定新的环境标准;按照构建节能环保型产业体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各类产业标准和行业性的资源能源消耗标准,促进产业的生态化建设;健全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全部的污染物排放加以严格控制;逐步完善各类行业标准和产品标准,建立技术标准的强制认证制度。□
(作者系省社科院研究员)
题照摄影:张孔生
责任编辑:金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