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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生视阈民间融资“监管与运营”协同发展

2015-08-25温州大学商学院李元华

海峡科学 2015年2期
关键词:共生民间融资

温州大学商学院 李元华

共生视阈民间融资“监管与运营”协同发展

温州大学商学院 李元华

民间融资监管并非可有可无或无关紧要的个别管理约束,而是涉及到金融运营整体性进步与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民间融资作为受民营经济社会欢迎的一种融资方式,一直活跃于我国广大农村和乡镇,对农户经济、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民间金融不能采取简单的封杀或取缔。面对民间金融发展中的无序和负面问题,需在综合考虑其生态特征与发挥其正面作用的同时,加以必要的合理规范和正确引导。

民间融资 监管 共生发展

“共生”原指生态不同物种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一种特别交互关系,在共生系统中,共生单元均以对方的存活为条件,如一方不存在,另一方的生存要受到影响。民间融资是不同于正规金融的单列生态,民间融资有其存活和发展的生态基础,这是因为民营经济发展需要民间融资支持。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处在同一结构层次,两者在产权制度、经营形式、技术条件、信息流通方面能够相互适应、融资效率和融资方式方面相互耦合。本文应用共生原理分析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以期从生态共生的源头认识理解民间融资生存发展的机理,进而因势利导,通过完善管理促进规范发展。

1 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共生发展

民间融资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各种形态的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主要为民营经济提供服务。在民营经济不断加快发展的同时,民间融资的规模日趋庞大,其展现的形式也更趋多样化,体现了作为与民营经济相共生的独特金融单列生态的一种比较优势。

1.1民间金融为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

我国民间金融主要为民营经济提供融资服务,特别是为民营企业的创业和应急融资提供服务。这是因为民营中小企业一般资产较少、风险较大、资信程度差,不能提供银行所要求的足够的经营信息,财务报表和资产状况也达不到银行要求的信用评级要求,因此,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各种社会渠道筹措资金。事实证明,民间融资对民营企业的创业和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央行 2011年金融统计数据报告显示①,2002年到2011年间,中国社会融资规模由2万亿元扩大到12.83万亿元,年均增长22.9%,比同期人民币各项贷款增长率高出6.1个百分点。同时,社会融资规模与GDP之比也由2002年的16.7%增至2011年的27.1%。在温州等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民间融资占重要地位。央行温州中心支行2011年进行的一次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市场规模达到1100亿元,有89%的家庭或个人、59.67%的企业参与。

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民营经济发展突出的瓶颈是资金缺口,而且越是民营经济发达的地区,对民间融资的需求越是强烈。据央行温州市中心支行估计,温州中小企业的资金70%来源于民间融资,只有30%来自正规银行的贷款。另据本课题组对浙江生产制造性企业所作的一项调查,民营中小企业大多存在很大的流动性资金缺口,各种类型企业存在流动资金缺口的比例都在80%以上,其中“中等规模企业”和“较大规模企业”的比例较高,大约90%,详见表1。由于民营企业具有单笔融资需求量小、融资要求快的特点,银行信贷则不能满足民营经济的独特资金需求。

表1 民营企业发展与民间融资定性关系

1.2民营经济与民间融资共生发展

民间融资内生于民营经济,是独特环境下民营经济的共生产物。从实体和规模的耦合性角度看,民间融资的资金供求均来源于民营经济实体,作为资金供与求双方,民间融资与民营中小企业两者在形成的背景特性与运行原理上一致,这种具有固有的耦合联系机制与互动机制,决定了民营企业的资金缺口由民间融资来弥补,两者具有共生性的基础。

从共生关系角度看,民间融资与民营经济双方通过融资和信息的交流产生的共生能量,构成彼此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双方融资互动,进一步促进了共生单元的发展与进步,从而双方相互依存,形成共生关系。民间金融有着明显的特征:一是社区化,民间金融活动主要发生于社区或村落,是基于一定的地缘、血缘关系成立的;二是人物信息透明化,借贷双方交易活动建立信息充分掌握的基础之上,经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人格化;三是分散性,普遍性。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于城乡经济活动中,交易的频率高,金额小,分布广泛。

由于正规金融制度体系对中小企业的差别对待,无论是资本市场还是资金市场,都未能为中小企业留出足够的融资空间。相比之下,民间融资符合中小企业贷用资金少、时限短、周转快的特点,大大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范围多局限于当地或某特定区域,地缘、人缘的因素影响较大,这些都可以有效减少因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一系列问题,大大减少各方面的成本。

供给方面,随着社会储蓄与个人财富不断增加,民间闲置资金更加充裕,充足的民间资金为民间融资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从数量和规模上讲,我国的民间融资每年都有递增的态势,而且增长率达20%左右。譬如,城镇居民人均收入从2002年的7702.8元增加到2009年的17684元,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从2002年的2475.6元增加到2009年的4976.6元,可见居民的收入在增加,储蓄的绝对规模也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详见表2。

表2 国家银行存贷款净额比较(2003年~2009年) (单位:亿元)

从上表我们知道,2003年的存款储蓄达到 208055.6亿元,直到2009年的597741亿元,增加了389685.4亿元,增加了187.3%。根据凯恩斯的投资收入理论,银行储蓄存款绝对增量的增加,必然伴随着居民投资意识的增强,居民用于投资的那部分在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会增加,从而民间融资的资金供给存在扩张性膨胀,升值增值诉求不断增强。

2 民间融资生态特点与秩序问题

在民间投融资共生关系中,民间融资共生能量表现为经济共生体中参与者的自身发展、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以及经济利润的产生。但是民间融资作为市场自发的产物,它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暴露了这一市场活动的投机性和风险,以致资源配置的扭曲和金融秩序的不稳定。

一是民营中小企业存在信用方面的制度缺陷,如信用保护记录缺乏必要档案管理,个别企业信用恶劣,表现为借贷合同履约率低,信息披露造假,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严重。从而,资金市场上一方面民间资金大量闲置,投资渠道狭窄,CPI持续走高,实际存款利率为负,不时有民间资金在投机市场上兴风作浪,从炒房、炒煤、炒矿、“豆你玩”、“蒜你狠”到融资炒钱,到处是民间闲置资金追逐利润的影子。另一方面,大量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特别是企业经营“短、平、快”的急需资金得不到满足。

二是民间金融活动参与者众多,各种问题不断显现。譬如,银行内部相关责任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民间融资,主要表现是利用银行资源、客户资源、甚至以银行名义充当资金掮客,牟取非法收益。企业或个人利用信贷资金进行高息转贷,通过信用贷款、委托贷款、信托理财等资金形式将资金放贷给金融投资、担保、典当等从业企业,再由他们发放高利贷,转贷人坐收渔翁之利,获取利差。金融中介方面,一些担保公司利用银行贷款发放高利贷,沦为骗贷、圈钱的空壳企业。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称,相当比例的企业借贷资金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而是流入民间金融机构成为私人的转贷资金。

三是民间金融监管存在责权不明,公安、银行、工商等各监管部门之间相互推诿,银监部门监管明显“力不从心”,基本上处于“不出事不管”、“不控告无人问津”的状态。由于民间金融超高的投机利润以及监管的极不规范,许多融资经营企业不惜打“擦边球”,甚至出现非法集资、高息揽存等行为,从而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四是民间融资缺乏信用保险和保障机制。民间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基于借贷人之间的人缘、地缘关系,没有抵押、质押和担保等保障机制,没有对贷款人信用和偿债能力的审核机制,也没有坏账拨备等保险机制,借贷资金的回收风险往往很大。在资金无法收回的情况下,民间解决信用问题的方法往往是诉诸非常规手段,如暴力讨债或求助于黑社会势力。

总之,由于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管体系条块分割,政出多头,如行使融资担保公司审批的是工商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却是经贸委;典当行由商务部、公安部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审批,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由于审批部门和主管部门信息不对称、业务不熟悉等,一些地方和部门“重发展、轻管理”情况严重,导致民间融资处于监管弱化、虚化和不到位的状态,各类融资违规问题频频发生。

3 民间融资监管与运营协同发展

共生经济理论从一个微观与宏观相结合的系统角度阐述各要素之间的共生关系。应用共生关系理论,一方面,可以解释共生经济系统中所表现出来的能量和两者相互影响体现出来的规律;另一方面,可以用来研究解决民间融资的发展问题。由于长期在监管方面存在着许多真空环节,出于利益的诱惑,民间融资在许多环节成为各种走私、贩毒等非法收入的洗钱工具,这些不正当的方式极大影响了民间融资的稳定性及长远发展。本研究建议从如下几方面加强民间融资监管工作:

3.1建立完善民间融资风险防范体系

民间融资是支持经济发展尤其是民营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之一,民间金融“宜疏不宜堵”是已经被无数发展的史实证明了的正确选择。事实上,民间融资不仅堵不住,反而只能导致其地下经营乃至无序状态。要大力创新监管方式,做到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全面提升监管效率。要通过建立一套完整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网络检测体系,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

3.2完善地方民间融资监管体系

民间融资监管有着不同于银行信贷的特点、难点,地方政府在发展民间金融的同时,有必要设立专门的民间金融管理机构,切实担负起辖区内民间金融监管责任。可以通过构建民间融资运营和信息平台,协同金融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对民间融资的运营进行督导和管理。一是地方政府机构要负责本地区的金融监管,包括对民间融资组织的现场检查、监督和管理,协调地方金融风险的防范、排查和处置工作,防范和打击非法融资活动。二是民间融资行业协会要在规范发展过程中发挥独特作用,行业协会可以约束民间融资机构的行为,通过自律行为减轻监管机构的负担,同时也能代表民间融资机构的利益,反映民间融资机构的发展需求。以温州为例,在温州爆发民间借贷危机后,由鹿城区工商联牵头22家鹿城区优质民营企业组建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该中心明确其工作是为促进民间借贷交易服务。

3.3加快建立社会征信体系

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客户判断和控制信用风险。征信系统在防范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改善信用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应由各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组建征信体系,把涉及到信用的信息完整收集起来,建立包括中小企业、自然人在内的信用数据库,向各类信用信息使用人依法提供专业服务。构建社会征信制度,可为急待规范发展的民间融资构筑强有力的“风险防火墙”,从而有利于提高民间融资的透明度和信誉度。

3.4坚决打击各种违法金融活动

推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仅需要经济领域的积极作为,司法领域同样大有可为。要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融资活动,从法制层面为民间融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地方政府应着手创造更好的法制环境,用法律形式明确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融资交易方式、契约要件、违约责任等予以必要的合理规范,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将民间融资和个人放贷等纳入合法的规范化程序。

注释:

① 数据来源参见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www.pbc.gov.cn/publish/diaochatongjisi/126/index.html。

[1] 袁纯清.金融共生理论与城市商业银行改革[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 姜旭朝.中国民间融资研究[M]. 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6.

[3] 杨恩群.中小企业融资[M]. 河北: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4] 张玉明.民营企业融资体系[M]. 山东:山东大学出版社,2003.

[5] 梅强等.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理论、模式及政策[M]. 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2.

[6] 张庆亮.体制转轨中的中国民有金融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

[7] 胡一荆.民间融资与地方经济发展——温州融资模式的启示[J]. 南方经济,2003(3)∶ 62-65.

[8] 杨枝煌. 民营银行——中国金融另一种现代化[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民间投融资共生演进与融资规范机制改进——基于共生经济机理的解释研究”(71373185)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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