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储户存款失踪专家:若是内鬼须银行担责
2015-08-25
近几个月以来,媒体频频曝出储户银行卡里的存款不翼而飞事件,引发广大储户担忧,并引起监管层的高度关注。存款失踪银行是否担责、如何追回损失成为焦点。专家认为,我国银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隐患,要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措施,但银行是否承担储户存款消失的责任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案例具体分析。如果储户和银行之间有合同关系,或确定是银行有“内鬼”,银行得承担责任;如果涉及到诈骗事件,储户在维护个人权益时可以报警,先刑事再民事。
储户银行存款频现不翼而飞媒体曝出三种原因
据警方及银监部门通报,存款“失踪”案件近期在浙江、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屡屡发生。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在浙江绍兴做汽车配件生意的韩国人朴先生,银行卡从来没有离过身,1月6号晚上,他突然收到一条手机短信,晚上8点,卡上被刷走37万。后经查实,是山东的一台POS机转走的。银行表示,有可能朴先生的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被盗取了,目前,警方正在调查。
2014年年底,浙江义乌的刘先生到宁波奉化的一家农业银行取款,突然发现一年前存在这里的250万不见了,卡上只剩下4块钱。刘先生的存折上确实显示存入了250万,此后并没有出账记录,为何钱就不见了呢?银行方便表示,里面比较复杂,为了方便破案不能明说。
不只是个人,企业存款也遇到类似事件。泸州老窖1月9日发布公告称,除2014年lO月份发现的1.5亿存款丢失外,再发现在工行南阳中州支行的3.5亿存款异常,公司将合计5亿的存款计提40%减值准备。
据《半月谈》报道,存款消失的原因大致有:一是不法分子与银行“内鬼”合伙冒领,去年2月14日,杭州联合银行古荡支行一名储户存折上的200万元存款在其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划走。经查,该案嫌疑人通过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以高息诱骗储户存款,随后盗取储户存款,从而收取利益;二是储户遭遇“忽悠”销售,部分存款变“保单”;此外还有一种原因是系统缺陷、信息泄露,导致存款被盗取。
银行是否该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内鬼”所为银行应承担责任
中国银行法学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对中新网金融频道表示,这些案件反映出我国银行在安全管理方面确实存在隐患。如果银行没有漏洞,自然不会发生储户存款消失的情况,都是安全制度存在着问题。
他强调,但是得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对于媒体报道的三种原因都要具体分析,“就我们目前看到的情况而言,案情不是很清晰,而以事实为根据,要在充分掌握全部事实、依托证据的基础上来针对个案的分析来得出的结论可能要更客观一些。”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接受中新网金融频道的采访中多次强调,对于储户存款消失,不能一概而论是银行还是储户的责任,得看具体的事实。
“如果储户把钱存在银行,储户和银行之间有合同关系,银行作为代理人把钱弄没了,就要追究银行的责任。但是指向具体的人操作问题上,这个人是用了银行的名义还是没用?银行知不知情?事情就很复杂了。”此外,他表示,如果储户的钱进了银行的账户,但要是被人骗走了,那这就涉及个人诈骗,储户在维护权益的时候可以报警,先刑事再民事。
中国诉讼法学会会长、清华大学教授张卫平也持相同的观点,他对中新网金融频道表示,银行该不该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储户与银行具体是何种法律关系,还是根据具体的案例来分析,“如果储户的钱是存在银行,银行应该是有责任;如果确定是银行内鬼的话,银行得承担责任。其他的情况得另行分析,得分析具体的法律关系。”
监管层督促银行加强管理专家提醒储户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曾在23日就储户存款消失一事表示,银行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加强自身管理,更加有效地保护存款人,同时更加有效地防范各种针对存款人的犯罪行为,保护储户存款安全。发生了存款消失案件后,需要调查,是因为银行管理漏洞还是信息系统漏洞,还是因为有个别社会犯罪分子和银行工作人员相互勾结造成对存款资金的诈骗等,要分清不同的情况、不同的责任来分别加以处理。
强力认为,在这些个案中出现了一些基本的规律,按照基本规律采取防范措施比较好。
如何防范存进银行账户的钱款消失?他表示,首先,储户要有安全防范意识,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恪守安全防范的义务,不要轻易向陌生人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按照商业银行法有关法律规定来参加金融存款活动,按照银行规定的存款、取款程序进行操作,要提高警惕。
其次,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这些可以收取存款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措施,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安全系统漏洞的补充、技术上或者制度上漏洞的防范。此外,要加强银行员工的职业教育和道德风险教育,“尤其是法制教育,强化他们的法律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