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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强化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

2015-08-25

金融周刊 2015年18期
关键词:中资关联保险公司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监管,防范再保险经营风险,保监会日前印发了《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再保险关联交易应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要求保险公司每季度、分险种报送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各项业务数据,据此可以监测和分析再保险关联交易对保险公司经营结果的影响。

“再保险关联交易是保险公司利用关联企业的承保能力分散保险风险的渠道之一。然而不当利用再保险关联交易,可能造成保险风险在同一企业集团内过度累积,易发生风险传递,降低保险公司抗风险能力。”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要求,保监会从2015年4月1日起取消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再保险关联交易的审批项目。为避免取消行政审批后出现监管真空,保监会按照放管结合的思路,在取消行政审批、放开前端的同时管住后端,积极研究出台后续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信息披露方式对再保险关联交易进行持续监测,监管部门可以在必要时对保险公司进行窗口指导或依法采取监管措施,加强再保险非现场监管。

上述负责人同时强调,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保险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发展模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监管理念。考虑到随着我国中资保险公司的发展,中资保险公司之间、以及个别中资保险公司与境外保险公司之间也构成了较为紧密的关联关系,有必要加强对中资再保险关联交易的监管,因此,《通知》要求境内中外资保险公司都应披露再保险关联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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