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算计不过开发商
2015-08-24于慧川
于慧川
【采访笔记】周沫戴着一副比较古板的眼镜,和他28岁的年龄很不相符,他的穿着也老旧,用他自己的话说,一个搞技术的,用不着弄得那么新潮。
人可以不新潮,却不能不结婚。只可惜,周沫原本定在今年下半年的婚礼恐怕要推迟了,因为他买房时遭遇到一个“奇葩”的房地产公司,签了协议之后却高低不肯把房子卖给他。如今周沫只能疯狂地奔走在济南市的各个新楼盘中选房,否则,未婚妻就要变成前女友了。
开发商的承诺
房地产公司不肯卖房子?当年房价一路上涨时,或许真的有房地产公司囤积居奇,爽约原来的买主,再把房子高价出售。但如今房价已经不再疯涨,这家地产商为什么还是不肯卖?周沫说,这背后是一笔老百姓很难想明白的账。
周沫是在2014年1月份看上这套房子的,当时地产商打出的广告,每平方米11000元,精装修,户型、地理位置都非常理想。周沫和父母、女友几次去售楼处了解情况(期房,只能看沙盘),都觉得非常满意,最终选择了一个80平方米的两室两厅户型。
略显奇怪的事,发生在签协议的时候。售楼经理提出,现在还不能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只能签《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同时要交付50%的定金,也就是44万元,其他款项,可在合同正式签订后,通过按揭贷款交齐。
关于定金和订金之间的区别,周沫也略懂一些,当场提出签认购协议书只能写订金,不能写定金,因为定金是不能退的。没想到售楼经理很爽快就答应了,随后又摆出一副很替客户考虑的样子,说如果周沫担心公司不能按期交房,还可以在认购协议书里面标明,如果到2015年3月交房日时,双方仍未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认购协议书自动失效;甲方(房地产公司)将已经收取的乙方(周沫)首付全额返还给乙方,同时,按照乙方已付订金的12%向乙方支付补偿款。
这种提法让不太懂得楼市的周沫、周沫父母、女友都感到有些意外,因为平时看报道,都说开发商店大欺客,在协议里搞一些霸王条款,而这个开发商怎么如此“仗义”,肯在协议里做这种承诺?要知道,12%的补偿款可不是小数目。
售楼经理解释说,这本来是公司内部的一个底线政策,如果售楼经理遇到的客户担心未来房价下跌,公司允许售楼经理代表公司做出这个承诺——将来房价真跌了,或者因不能如期交房客户不买了,甚至是客户自己不想买了,公司都会自掏腰包给客户,当做补偿金。
客户经理介绍,这种承诺并不是对所有客户都有的,他是希望周沫能帮着带几个客户过来,才主动送上这个保底政策。周沫和家人一盘算,开发商肯做出这种承诺,房子肯定没问题——如果一年后房价涨了,开发商估计到12%的违约金也不敢不卖;如果房价跌了,周沫可以不买,44万本金拿回来,同时还能拿到5万多的补偿金,然后再用现价买同样一个房子。总之,有了这12%的补偿金写在协议里,周沫就等于掌握了十足的主动权。
被迫拿“补偿款”
周沫和家人赶紧签下了《商品房认购协议书》,随后拿出家里所有的积蓄,交上了44万的订金。从那以后周沫经常带着未婚妻去地,看着在建楼盘一天一天的“长高”,两人无数次牵手仰望,指点那逐渐清晰的未来。
转眼到了2015年2月,楼盘已经竣,交房的日期已经近了,周沫在别人提示下才想起要赶紧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等到周沫再去找那个销售经理,情况却有了出人意料的变化。
销售经理很抱歉地说,周先生,楼盘在建设过程中设计做了一些修改,您的房子本来是两个阳台,但后来改成了一个阳台,这房子您还要吗?如果不要,我们退您首付,给您12%的补偿金。
周沫一愣,赶紧和未婚妻商量,两人愤愤不已,但一盘算拿到补偿金还得再重新选房,原定于下半年的婚期太紧了,就打算认倒霉。
没想到再去售楼处和销售经理一说,销售经理又说,你这个房子公摊面积又增加了6平米,现在看你买这房子不太合算啊。周沫愣了,试探性地说“那我也要这房子。”售楼经理一副很吃惊的样子,回头找领导商量了一下,说你这个房子装修过程中发现墙面有开裂,公司要重新补救,恐怕得年底11月份才能交房,你还要吗?
周沫听出来了,开发商就是不想把这个房子卖给他,这实在太不符合常理。因为截止到3月份,济南的房价并未上涨,不存在开发商毁约之后二次销售的问题,为什么开发商宁肯支付12%的补偿金,也不肯把房子卖给他?
因为这件事,周沫和未婚妻发生了争吵,周沫主张拿回首付和补偿金,重新去买房。但未婚妻看中这个地段,主张和开发商打官司,让开发商提供一个和当初看的一样的房子。
周沫一想到打官司头都大了,自作主张和开发商解除合约,拿回了44万首付款和5万多元赔偿金,并向未婚妻承诺买一个更好的房子。否则,未婚妻也不肯结婚了。
变相融资
如今周沫仍旧奔忙在看房的路上,但他怎么也想不明白,当初那家开发商为什么不肯把房子卖给他。
直到有一天,他问了另一个楼盘的售楼经理,对方听了一笑,说,这件事其实说出来也简单,这个开发商当初可能是没有钱继续开发了,资金链即将断裂,如果向银行贷款的实际利率太高,时间还长,如果通过其他渠道融资利息更高(利息最高甚至达到25%),于是就想了这么一个路子——开发商以较为优惠的价格销售,而且是一套房子同时卖给两个甚至三个买房者,把他们的定金全都圈到自己兜里,用这笔钱继续开发楼盘。由于只是签订认购协议书,而不是购房合同,因此“一房多卖”不会被查出来。
随后的事情就很清楚了,房子如期盖好,却只能卖给一个购房者,开发商想尽办法让其他购房者解除当初的购房协议,至于支付12%的利息,对于开发商而言也是非常合算的。
销售经理说:之所以很多人当初都肯交订金,是觉得如果最终不买这房子,赚12%利息也不错,又觉得开发商不敢轻易违约。可这是老百姓自己的算盘,根本不是开发商的算盘。
简而言之,这是一些资金链紧张的开发商,想出的一种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融资的手段。一旦买房人交了首付,就有可能面临两种风险,一种是买不到房子耽误了居住,另一种风险是开发商资金链断裂,买房人的定金追不会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