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轻视“无房征明”等“糊涂收费”的危害
2015-08-24北方
北方
广西南宁的张先生最近购买首套住房,需要开“无房证明”以获得贷款优惠利率。他惊讶地发现,要得到这张证明“没有房子”的薄纸,竟然需要花60元。记者调查发现,除了南宁,在济南、武汉、长春等全国多地,“无房证明”都必须在政府限定“独此一家”的机构办理,并收取20元到60元不等的费用。
开“无房证明”要收费,其中有三大糊涂:一是收取的法律法规依据不足,甚至是违法违规的;二是收费标准有高有低,各地均不相同;三是费用收取之后如何使用、去向何处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交待。
这三大糊涂让“无房证明费…‘无罪证明费”等类似的收费成了典型的“糊涂收费”。而这些“糊涂收费”的危害性更是显而易见,而且后果严重。
比如其一,“无房证明”等“糊涂收费”让政府部门、相关服务机构的为民宗旨与服务职能走偏。政府是代表人民履行相关职责并服务人民的组织,而政府设立的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同样是人民的组织,而为人民群众提供相应“没有房子…‘没有犯罪纪录”等证明,这本是政府等服务部门本质职责。如果一些政府部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部门连完成这样的本职工作都要向民众收费,那么以纳税人缴纳的税收为主的财政拨款等,也完全可以不用再给了!换言之,如果放任类似的“糊涂收费”一直收下去,最终必然导致政府机关等部门的宗旨与职能走偏!
比如其二,“糊涂收费”很伤民众感情,更是危及到了群众对政府机关等部门的归属感、信任感等。公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和官员是“仆人”,而各种“糊涂收费”显然架空了这一实质,让人民群众有了被宰割的感觉,然后对政府、对国家失去最起码的信任!
比如其三,“糊涂收费”极容易滋生腐败等问题。一个“无房证明”收费60元,一个“无罪证
明”要100元,单个地、孤立地来看,或许并不多。但所谓集腋成裘、聚沙成塔,如果是收了1万人、百万人类似的费用,其收费总额明显是一个让人惊叹的“天文数字”。在对这些费用缺少明确管理规定、去向约定,也没有一个公开与透明机制的情况下,其难免沦为“小金库”,难免违规使用,最终成为腐败滋生的温床!
“无房证明”等“糊涂收费”无论表面上收得再理所当然,其本质都是一种不该有、而且完全可以没有的收费。对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还需要尽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进一步细化相关规定,尽早对类似的收费进行严厉的、明确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