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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现状及检验中需注意的问题

2015-08-23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上海计量测试 2015年3期
关键词:净含量强制性农资

赵 炜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现状及检验中需注意的问题

赵 炜 /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0 引言

加强商品量计量监督抽查是计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制计量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先后颁布实施了《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后者简称《检验规则》),作为各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开展商品量监督抽查的技术规范。但是,技术机构在进行商品量计量检验时不能简单将《检验规则》作为唯一的判定依据,需要针对不同商品的自身特点,结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综合判定,否则容易引起误判。笔者结合过去6年本市定量包装农资商品抽查检验情况,谈一下农资类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抽查现状以及检验中需注意的问题。

1 监督抽查检验情况

自2009年起,本单位作为法定技术机构,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部署每年开展农资商品计量监督抽查,6年抽查了238家企业、共计519个批次的定量包装农资商品,抽查品种涉及种子、饲料、化肥、农药等农作物资。通过对抽样合格率低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的后续跟踪检查,相关生产者的计量管理水平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例如:种子商品的抽样合格率从2009年的45.8%上升到2014年的92.9%。近6年上海市定量包装种子商品计量监督抽查情况见图1(本文中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数据以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为准)。

图1 上海市定量包装种子商品计量监督抽查情况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片面理解

由于有些企业的计量法制意识不强,导致其对商品量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含义等认识和理解有误。如:过磷酸钙产品, 其净含量应是扣除包装袋及超标准规定的水分含量。化肥生产企业在包装过程中往往忽略水分的挥发问题,未能根据产品水分流失情况补充一定的分量,确保其在质保期内净含量符合要求。而部分饲料生产企业只控制单件商品的净含量,忽视了批量商品的净含量要求,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缺乏相关计量基础知识的培训

监督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人员缺乏计量基础知识,计量设备配备不合理。为保证计量设备的量值传递准确,《检验规则》对用于检验的计量器具的准确度等级、分度值等均有明确要求,但有的生产企业在选配电子秤时没考虑量程和准确度等级的要求,用最大秤量为15 kg、分度值为5 g的电子秤包装允许短缺量仅为4.5 g的种子商品,从而影响所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准确性。有些企业使用的计量器具没有遵循量值传递的基本原则,不按周期检定,超期使用情况相当严重。

2.3定量包装商品抽查方法普及率低

《检验规则》附录A《随机抽样方法》规定了三种抽样方法,但多数企业的检验人员未能根据商品检验批的批量不同及自身商品的特点,正确选择相应的方法对定量包装商品进行抽样检验,往往只检查一批或几件样品的净含量,且提供不出商品净含量的出厂检验记录。因此,导致样品代表性差,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3 使用《检验规则》进行结果判定时需注意的问题

《检验规则》6.1.2.1条款“评定依据”中指出:如果定量包装商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或强制性行业标准中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有规定的,按其规定作出评定;如没有规定,则按本规则执行。该条款对《检验规则》与强制性标准之间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在效力上与《检验规则》是一样的。

以复混肥料为例,目前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为GB 15063-2009 《复混肥料》。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款8.1条款要求:“产品用符合GB 8569-2009规定的材料进行包装,包装规格为50.0 kg、40.0 kg、25.0 kg或10.0 kg,每袋净含量允许范围分别为(50±0.5)kg、(40±0.4)kg、(25±0.25)kg、(10±0.1)kg,每批产品平均每袋的净含量不得低于50.0 kg、40.0 kg、25.0 kg、10.0 kg”。通过与《检验规则》“表3 允许短缺量”的对照,三种规格(分别为50 kg、40 kg、25 kg)的复混肥料单件允许短缺量与《检验规则》中的要求相一致,而规格为10 kg的复混肥料单件允许短缺量比《检验规则》中的要求更严格。因此,根据《检验规则》6.2.1条款的规定,对单件复混肥料商品的净含量要求须参照国家标准,对批量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的要求应按照《检验规则》进行评定。

另外,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0813-2006《农药产品标签通则》5.4条款规定:可以使用“克(g)、千克(kg)、吨(t)或毫升(mL)、升[L(或l)]、千升(kL)”法定计量单位标注农药产品的净含量。因此,检验人员对农药产品的净含量标注进行检查时,应优先遵循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其法定计量单位的规定,不能盲目套用《检验规则》中“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和检查方法”,否则容易引起误判。

表1 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和检查方法

4 结语

鉴于目前定量预包装已取代传统的散装,成为当前商品包装的主要形式,而《检验规则》作为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仅具有基础性和通用性的特点,无法涵盖市场上的各种商品。因此,技术机构在检验工作中需要注重收集与定量包装商品有关的知识和标准,逐步建立一整套国家标准的数据库,认真分析、研究标准与《检验规则》中对净含量量值要求的异同,不断提高自身对定量包装商品的理解能力,从而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 全国法制计量管理计量技术委员会.JJF 1070-2005[S].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

[2] 黄耀文.JJF 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实施指南[M].北京:中国计量出版社,2005.

[3] 徐秋英.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不合格的原因及对策[J].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9(11):66-67.

[4] 瞿潮庆,王鹏. 零售商品计量小知识[J].上海计量测试,2011(5):63-66.

[5] 王林波.警惕定量包装农资商品“缺斤短两”[J].中国计量,2005(11):18.

中韩计量联合研讨会在沪召开

2015年5月28日,以“可再生能源与气候变化”为主题的中韩计量联合研讨会在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召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陆敏出席会议。

陆敏指出,在谋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本次研讨必定是百家争鸣,将为探寻新能源技术领域开辟新的视野,为科技支撑绿色发展道路提供新的合作契机。

会上,中韩能源及环境计量等方面的专家作大会主题报告,并分别介绍了各自单位在可再生能源、气候环境计量等方面开展的研究、取得的成果以及今后的研究方向。中韩两国专家围绕新能源的共同发展等事宜,讨论了探索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发展与准确计量的新思路、新路径。与会代表还参观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相关实验室。

韩国标准与科学研究院(KRISS)、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NIM)、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SIMT)等单位负责人、计量管理人员、计量技术人员和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约150人参加了研讨会。 (本刊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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