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的理论与实践概述
2015-08-20翟金良
作者简介:翟金良,山东泰安人,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2012级刑事科学技术专业。
摘要: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作为一种侦查破案的技术手段,科技的进步促使其在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简单介绍该技术的理论与实践应用。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3-0060-01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作为一种现代化工具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利用计算机进行人像组合已成为刑事科学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像组合技术来源于传统的模拟画像,即当事人或目击者描述案犯的容貌,专业画师根据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口述绘制出案犯的面部图像或者根据不同的容貌特点,分别画出各种特征的五官图像,然后根据目击者的描述进行拼图,最终形成模拟画像。作为传统的刑侦破案手段,上述方法被各国刑警普遍采用,而且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该技术具有技术先进、使用灵活、操作简单、容易修改、造价低、易于掌握推广的特点,能为侦查破案发挥重要作用。
一、人像组合技术的产生发展及演变
1938年,英国人Jacques Penry 为《人像特征》一书收集脸谱插图时,偶然发现相同角度拍照,并放大相同尺寸的人像特征(部件),完全可以互换,组合成新的人的像貌,人像组合技术由此产生。
公安部和清华大学、刑警学院、各个公安厅以及刑科所也分别研究开发了属于自己人像组合技术,大大促进了我国人像组合技术的发展。
二、人像组合技术的科学理论与实践
人像组合技术的科学依据及基本原理,是利用人体相貌特征的稳定性、差异性和人的记忆、再认能力的相对准确性。首先,生物特征是人的内在属性受遗传因素的决定,具有很强的自身稳定性和个体差异性。其次,人的记忆、再认是大脑存储信息,并反馈再现的能力也决定着人像识别技术的成功运用。
人像组合技术在实践中的应用:
(一)人像部件特征的分类标准
目前我国像貌特征分类方法很多,标准不统一,内涵难以界定。有的将脸型分为甲、由、申、田、目、国、用、风八大类;有的将脸型分为圆脸、瓜子脸、椭圆脸等。对此相貌学很难有一个量化标准,因此我国迫切要求建立统一的量化相貌特征的理论依据和技术方法。
(二)人像特征资料库的建立
从人体生理学的角度分析,每个人由于遗传基因不同,其相貌特征自然人各不同。人的相貌特征受多方面影响,如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先天因素、后天作用等。我国研发的人像资料库可以按地区(东北区、华北区、华南区、西北区、西南区、华东区、华中区)、种族(汉族、回族等)、性别(男性、女性)等分类。同时,随年龄的增长,人像相貌特征也会发生变化,尤其是眼睛、嘴巴、下颚、额头。因此,人像资料库可以分年龄段,如:18岁以下(少年)、18—30岁(青年)、30—40(壮年)、40—55岁(中年)、55岁以上(老年)。
(三)人像组合部件资料数量的确定
人像组合技术的人像部件资料库应存储一定数量的人像部件资料照片。从人的记忆、再认识能力分析,当事人或目击者辨认照片越多,受干扰越大,容易产生视觉疲劳,记忆越模糊,选取的像貌特征越不准确。人像照片资料太少,又缺乏代表性。因此选取的像貌特征分类应准确,特征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性。
(四)影响当事人或目击者描述的因素
1.心理因素
当事人或目击者的心理状态直接影响着描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记忆因素
当事人或目击者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时间短或受案发当时环境条件的限制,容易出现记忆模糊,对犯罪嫌疑人的容貌缺乏清晰的认识,描述难免心有余而力不足。
3.文化素养因素
人们对事物的观察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认识能力,因文化程度的高低、年龄的大小、职业习惯等因素的作用千差万别。
(五)工作人员需了解和注意的问题
1.人像组合要以当事人或目击者的描述为根据,绝不能生搬硬套。通过不断的更换部件以求达到最佳的人像组合,再通过感观确定最后的人像容貌。注意在实际的案件中要综合考虑是否是案犯同伙,尽量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2.理清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部分指的是人像组合中的单个部件,而整体则指的是单个部件组合后形成的人的相貌。人像组合时需要考虑部分与整体的相关性。
三、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强警”“人才强警”方略
(一)开发配置简单、使用简捷、操作简便、图像逼真、实用性强、易于普及的计算机人像组合系统
计算机人像组合系统操作越简便、快捷,越有利于推广应用。大多数基层民警的文化程度都不高,操作能力和理解能力都相对较低,如果将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推广普及到基层刑侦部门,就必须简化操作程序,提高自动化程度,才能有效发挥人像组合的作用。
(二)提高人像组合操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
人像组合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沟通能力、基础的计算机操作能力、初步的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以及相关的侦查学知识,了解相关相貌特征的构成与分类等基本知识,才能在操作中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进行有效的引导和启发,才能胜任该项工作并为侦查破案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持。提高人像组合的操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重点在于培训,公安机关应设立专职人像组合的操作人员,确保人像组合的客观性、真实性以及有效性。
(三)优化和完善人像组合技术的管理方略
1.尽快建立人像组合技术的标准,完善管理体系,加大应用的有效性,统编培训教材,做到规范化和应用化。
2.在实践应用中要不断的总结、改善和反馈,引进有关的先进技术来完善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发挥它所具有的优势。建立公安机关等相关实务部门和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开发单位长期联系的长效机制,以实务促发展,以发展为实务,让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在实践中完善和提高。
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是刑侦工作中比较直接高效的侦查手段,在案件的侦破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实践中,我们应充分利用该技术,工作人员要与当事人或目击者密切配合,克服各种客观因素的阻挠,充分发挥计算机人像组合技术所具有的强大的功能优势,客观、真实、准确的再现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为侦破案件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