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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河流治理保护情况调查与分析

2015-08-19罗晓丹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5年13期
关键词:排污口河段功能区

□罗晓丹(河南省水文水资源局)

1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内容及技术路线

1.1 普查内容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内容包括河流基本情况、河流治理情况、河流水功能区情况、河流管理单位情况。

1.2 普查对象清查

按“在地原则”,采取以内业为主方式,依据上级下发的普查工作底图和河湖名录等有关资料,对治理保护河流(河段)进行清查,摸清河流名称、河段名称、长度、位置、河道管理单位情况等基本信息,提出县级行政区内的治理保护的河流(河段)普查名录。

1.3 普查指标获取

河流治理保护情况普查指标为静态指标,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管理情况、河湖治理情况等内容。采取内业与外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获取,如档案查阅、现场调查核实等,以最新的资料为准,包括相关设计资料、建设资料、管理资料等。

1.4 普查表填报

一般河流按照县级行政区划,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填报县域内各河段治理保护情况。对于骨干河道以及省、市、县际界河等,由上级普查机构组织河流管理单位填报。流域、省、市普查机构组织填报时,必须按照清查时所确定的河段分别填报,填报完成后将填报表分别交到河段所在的县级普查机构,由各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录入。

2 2011年河南省河流治理保护情况

河南省共调查河流597条,河段总数1248个,河段总长30793km,其中有防洪规划且有防洪任务的河段18334km,占总调查河长的60%;在有防洪规划且有防洪任务的河段中,已治理河段长度为8675m,占需治理河段总长度的47%;治理达标河段长度为4391km,占需治理河段总长度的24%。在普查的河流中,已划定水功能区的为8910km,占普查河段总长度的29%。

2.1 按省辖市统计

按照省辖市河流治理情况统计可以看出,濮阳、焦作、许昌、驻马店、周口和郑州等市河道治理率较高,其中濮阳市河道治理率达到了78%,鹤壁市河道治理率仅为6%。濮阳、许昌和郑州等市河道治理达标率较高。见图1。

2.2 按照流域统计

图1 各省辖市河流治理情况图

按照流域和水系对河南省所属四个流域河流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河南省四个流域河流治理情况较为均衡,已治理河段长度占河段总长度的比例都在30%-50%之间;治理达标率总体较低,长江流域达标率较低,仅为16%。见图2。

图2 各流域河流治理情况图

3 不同防洪标准下河道治理保护情况

对于不同防洪标准的要求,河南省河道治理完成情况也不同,防洪标准要求较高的河段,河道治理的达标状况也较好。河南省不同防洪标准下河道治理保护情况见表1。

4 河流治理存在的问题

通过河南省河流治理保护情况调查与分析可以看出,河南省河流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河道治理总体水平较低。一是实施河道治理的比例占总河道比例较低,二是已经实施治理的河段,治理达标率较低。全省治理达标河段仅占全部需治理河段长度24%左右,防洪指标较高的河段治理保护水平较高,防洪要求较低的河段河流治理达标比例太低。可抵御10年一遇洪水的河段,河道治理达标比例仅有13%,抵御洪水风险的能力较低。可见我省对于洪水破坏性比较大的大江大河重视程度较高,对于中小河流治理重视不够。

表1 不同防洪标准下河道治理保护情况表

5 水资源保护措施

5.1 水资源保护措施

5.1.1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排污导致的水环境恶化,应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开展污水深度处理及因地制宜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要做到管网先行,产生的污泥必须进行无害化利用或处理。

5.1.2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优先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对已经受污染的城市供水水源,加快治理步伐,尽快改善水质。

5.1.3 加强污染联防工作

在水污染严重的地区,加强各部门之间相互合作,发挥部门优势,通过污染源限排、水质水情动态监测及信息传递等措施,联合调度,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减轻水污染危害。

5.2 废污水治理措施

5.2.1 入河排污口搬迁整治

通过入河排污口整治规划,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保障水功能区水质,突出居民饮水水质安全,进一步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依据规划水功能区水质目标、水功能区纳污能力、预测的污水排放量和削减量等,对严重影响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关闭或搬迁。

5.2.2 河道疏浚清污治理

对于严重污染水功能区,由于接纳了大量的城区工业和生活污水,水质污染严重,致使河道内污染物大量聚集,必须通过污水截流、疏浚河道等工程措施,才能使水功能区水质得到改善。

5.2.3 水工程调度引水减污

水工程调度主要适用于有闸坝控制的水体,对于污染不是很严重,但却影响水功能区使用功能,可根据水资源总体需求,调配水量,引水减污,改善水质。

5.3 保障措施

5.3.1 完善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

随着水资源问题的日益突出,目前的水资源管理现状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需求,如何形成一套完整健全的水资源管理系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的监督管理等,都应该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健全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体系,加大对水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

5.3.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对监测机构、队伍建设、设备和技术方面的投入力度,尽快提高统一、科学、高效的监测、预报和应急管理能力。加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逐步提高水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恢复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及决策的科技水平。强化人才培养,引进各类专门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增加科技投入。

5.3.3 加强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

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加强水资源监测系统建设。水资源监测系统包括信息传输系统和质量监测两个方面,质量监测包含地表水流量、水位,地下水水位、埋深,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监测等;信息传输系统主要包含监测数据的实时监测、传输、处理和分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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