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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交易将有法可依

2015-08-18艾米丽

食品与生活 2015年8期
关键词:振华提供者安全法

艾米丽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上淘宝购物、网上订餐已成为生活常态,人们足不出户就能吃到各种美味。然而,网络食品交易的资金、技术门槛比较低,在为消费者带来方便快捷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食品安全风险。

新《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入网食品经营者有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

顾振华坦言,对消费者来讲,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事先看不到食品,无法辨别其好坏;有些商家还会进行虚假宣传;有些具有一定保存条件(如温度和时间)的食品在运输途中可能因为物流经营的不规范而导致腐败变质,加大了食品安全的风险,且难以确定食品安全责任……当遇到这些问题时,消费者维权难度也大大增加。对于监管部门来讲,对食品经营者资质和食品质量的监管难度也较大,时常还会遇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不在管辖范围内的情况。新《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纳入其中,让网络食品交易有法可依,消费者也能依法维权,保障自身利益。

顾振华介绍,目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上海市通信管理局,要求所有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站都要进行登记,并对网络上销售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有严重问题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或拒不改正的,将其网站关闭。顾振华提醒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食品时一定要选择知名网站以及知名品牌的产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

饮食安全 健康生活

本栏目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HFDA)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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