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利益表达模式
——以书面质询时间序列为中心的分析
2015-08-18蔡永君何伟鸿
蔡永君,何伟鸿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00)
·行政学研究·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利益表达模式
——以书面质询时间序列为中心的分析
蔡永君,何伟鸿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100000)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立法会议员可对政府工作提出质询,其中,书面质询已成为其代表民意监督行政当局的最活跃方式。澳门立法会议员通过直选、间选和委任三种方式产生,本文以第三届立法会议员(2005─2009)为样本,运用两阶段聚类分析方法了解不同的选举途径是否会造成议员利益表达行为的差异,以及不同当选形式的议员在纵向时间对政策范畴关注的变化,分析结果显示直选议员较倾向运用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模式,利益表达范畴也倾向于社会当时关注的热点议题,结果同时显示了往后各届立法会议员利益表达的基本模式。
澳门;立法会议员;利益表达;两阶段聚类分析
DOl:10.3969/j.issn.1671-7155.2015.02.009
为配合社会对政制发展的诉求①澳门特区政府提出2009年实行《选民登记法》、《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而早在2008年社会上已有一些声音指出政制发展的步伐过于缓慢,如《政改无寸进令人失望》,《正报》2008年2月29日第01版;《循序渐进是挡箭牌吗》,《讯报》2008年3月7日第4版。而在2010年,行政长官崔世安在施政答问大会上则表示“政府注意到一些社会人士对政治体制发展的有关诉求,因此今年会进一步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严格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分析、研究及妥善处理政制发展问题。”见《吴国昌指特首宜开诚布公说明自己看法崔称今年广泛听取民意研究政制发展》,《华侨报》2010年3月18日第14版。另一方面,香港2010年的“政改方案”获得通过后,也促使澳门对政制发展问题的讨论更为积极,见《议员认港政改方案堪借镜》,《澳门日报》2010年6月28日第B08版;《政制发展方案宜早不宜迟》,《讯报》2010年9月3日第3版。,2012年澳门特区政府提出了“2+2+100”的政制发展方案。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并报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而作出修订,以作为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选举的基本制度。咨询过程中最大争议点之一是立法会直选、间选议席的比例问题,有意见认为透过直选代表能更好体现代议政制的利益代表功能②《两团体倡议席减三减三加六》,《正报》2012年3月14日第04版;《公民力量倡立会直选过半》,《澳门日报》2012年4月12日第A06版。,减少间选、委任议席,增加直选议席将有助强化居民利益代表功能③《新澳门学社发表声明称立法会间选议席不能加》,《华侨报》2012年3月11日第24版;《公职协会收集万人意见多支持增四直减四委议席》,《新华澳报》2012年4月25日第02版。。相对而言,亦有意见指出政制发展急促将破坏澳门原有的共识、协商政治的氛围,全面直选也易于造成民粹主义④《欲速不达量力求进》,《澳门日报》2012年3月16日第A07版;《警惕民粹主义对澳门的危害》,《正报》2012年4月18日第P01版。。
2005年至2009年是澳门经济高速增长的时期,除2009年受国际金融海啸的影响外,澳门本地生产总值皆保持两位数增长(13.9%─24.8%)⑤见澳门特别行政区统计暨普查局,http://www.dsec.gov.mo。;然而,伴随经济发展,劳工矛盾、贫富差距加剧、高通胀、房价颷升以及澳门经济脆弱性等问题也逐渐浮现。第三届立法会更暴露了特区政府在廉政建设、公共财政监督等方面的缺失,“欧文龙贪腐案”的揭发对特区政府的管治威信和民望带来巨大冲击,同时,2009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换届的双选举亦使上述立法会会期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不同立法年度内,直选、间选和委任议员在立法会书面质询的关注范畴,了解在不同时间点上,议员当选途径与其利益表达行为差异之间的关系,并结合热点议题分析不同议员的政治利益取向。
一、政治精英的利益代表与表达
自古以来利益就与人类的生活具有不可分割的原生性。不管是个人生存的需要还是社会化过程的必需品,利益表达也就具有其必然性和现实性。作为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行议会民主的国家或地区,人们主要通过选出的代表在议会中代为表达自己的诉求。詹姆斯·穆勒认为,按照人民的利益使人民接受统治的唯一方法就是人民管理自己,但由于在现代国家中,“直接民主”不可行,代议制就成了唯一可以采用的形式。这一制度让人民行使选举权,通过代表的委任和免职来迫使统治者准确地反映人民的利益[1](P43)。
利益表达是个人或利益群体在立法过程中通过一定的渠道直接或间接向立法者提出意见、申张其态度意向,期望以一定方式实现其目的的行为。然而,由于立法表达的分散性和个体性,利益主体(大众)的利益要求需要经过有效整合,形成共识性利益诉求。比较政治学家阿尔蒙德和鲍威尔把政治过程分为利益表达、利益综合、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四个阶段,其中利益表达是第一个阶段:“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2](P199)。在这个过程中,政治精英在比较分析各种利益诉求的基础上作出判断,并发挥着意见收集、整合、分析以及表达的作用,而在这过程中,议员透过制度化的权力发挥其政治影响力①根据米尔斯的定义,权力精英(The Power Elite)获得的权力来源于制度给他们提供的机会,也是财富和声望的基础,见[美]查尔斯·赖特·米尔斯(C.Wright Mills)著,王昆、许荣译:《权力精英》,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而澳门立法会的政治精英则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赋予的权力行使其职权。。而立法会作为澳门特别行政区唯一的立法机关,议员与其他利益代表组织(如行政系统内作为咨询机构)成员相比拥有较大的政治力量。所以,立法会议员所具有的角色、力量、民意代表性等,注定了其与利益代表的本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为此,本文所指的利益代表是政治精英在政治过程中,行使法律所赋予的制度化权力而作出的利益表达行为。
二、书面质询与利益表达的关系
澳门回归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保障了立法会议员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质询包括书面质询和口头质询。书面质询是目前立法会议员代表民意监督行政当局的最活跃方式,而议程前发言的内容也常转化为书面质询向政府提出,以期获得有关当局的正式回复②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2004号决议《对政府工作的质询程序》第十三条的规定,政府应在行政长官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而对议程前发言则没有任何的回复规定。。同时,相对于口头质询,书面质询对议员的规限性较低③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第3/2000号决议,口头质询由立法会专门召开关于质询的全体会议进行,召开口头质询的全体会议需要议员先向立法会主席提交书面申请,并可就该质询事项向政府提出不超过三个问题,立法会主席收到申请后须将副本派发给其它议员,并规定在30日期限内(后来在1/2001号决议更改为15日和2/2004号决议更改为10日)接受其它议员提出口头质询,如果在限期内立法会主席收到的质询不足3个,则口头质询程序便就此结束。因此,成功召开口头质询会议的机率不高,在2005─2009的立法会会期内,共有17次为口头质询而召开的全体大会,收到86份口头质询,数量仅为书面质询(1,473份)的5.8%。,因此也成为了“立法会议员根据基本法第76条规定参与政治事务愈来愈常用的方式”[3]。自回归以来,澳门立法会议员提出的书面质询数字持续上升,从回归初期不足100份上升至2005/2006立法年度的265份,2010至2013每年均保持在超过500份的水平。
(一)资料搜集、研究范围与限制
本文以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届立法会会期(2005-2009年届别)的书面质询为样本。根据立法会网站上所载的书面质询,2005-2009年届别共有1,453份④根据立法会活动报告,第三届立法会届别(2005─2009年)各议员提出的书面质询数字为1,473份,然而,本文以立法会官方网站上载的1,453书面质询为样本。,4个立法年度(2005/2006、2006/2007、2007/2008、2008/2009)的书面质询数目分别为245份、353份、390份和465份,显示整体澳门立法会议员对各施政范畴的关注度渐渐提升。
另外,本文依据提出书面质询的议员进入立法会的选举途径(当选制度)——直选、间选和委任⑤直选指由选民直接选出的立法会议员;间选指依据所属的界别,社团透过指派代表间接选出界别的立法会议员;委任指由行政长官委任的立法会议员。划分为三大类别。同时,以书面质询提出的主旨和问题,本研究把质询内容分为43个类别,并组合为6大范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架构中的各“司”相对应(“其他”除外)(见表1)。
表1 本研究的书面质询分类
由此,本研究将对第三届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的当选制度、其在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以及其他6大范畴内的书面质询进行分析。然而,由于立法会或特区政府对上述样本数据暂时还没有一套官方的范畴分类指引与规范准则,上述的归类只能基于研究者对质询内容的主观理解和其与相关范畴的关联度。另外,对于一些议员联署的书面质询,本研究将解读该书面质询应视为每一位议员的产出,即在每一位议员相应范畴的书面质询数字上分别加上1。
(二)量化分析
资料探勘已渐渐被应用在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上。研究人员往往采用一些统计学方法,如回归分析、因子或聚类分析等统计手段,对经济、社会问题进行探索。而在量化分析中,当涉及具有时间性数据分析时,研究者往往希望透过找到一些主导因素来解释过往发生的现象历程,并且透过量化分析来界定和定义一些重要的发现[4](P32-38)。本文试图运用纵向性分析方法,检视第三届立法会会期内各立法年度议员提出书面质询的时期性变化,并藉此试图论述不同立法年度内,不同当选形式议员在政策范畴关注变化的轨迹与差异;从时间序列角度分析议员当选形式、关注范畴与当时经济、社会环境因素之间的关系。
由于本研究主要分析不同立法年度议员对政策范畴关注的取向性,因此,本研究将关注由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基础、当时社会环境气氛以及政策议题的特点而造成的影响因素,对上述每个立法年度澳门相关政策议题的概况以及其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影响进行质性分析。有关量化结果分析将结合上述质性分析,以对量化结果进行更有效的推论和陈述。
关于变量的测量问题:变量选择、测量往往是资料探勘研究最核心的部分。本研究将对立法会议员书面质询和当选制度进行量化分析,变量测量陈述如下:
立法会议员书面质询:根据立法会议员在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经济财政司、保安司、社会文化司、运输工务司以及其他6大范畴的书面质询数字,分别建立上述6项变量:上述变量的数值越大,表示其对上述施政范畴的关注度越大。
立法会议员当选制度:针对立法会议员当选制度而进行数值意义上的分类,分别建立直选、间选、委任3个变量。“1”代表该议员的当选是属于该变量所显示的制度,“0”代表不属于。
(三)结果
1.描述性分析
本文的结果主要分为两大部分,分别是数据描述性分析和聚类分析。数据描述性分析方面,本文尝试从书面质询的范畴、议员当选的途径占整体比例来分析每一立法年度的变化,以了解数据的基本特征。下面将首先从议员当选的途径检视其对特区政府施政监督的情况与变化。
图1 议员当选途径与书面质询数字比值变化
第一,直选议员常用制度化的渠道监管政府,间选和委任议员则较少用书面质询方式。根据图1,从议员当选的途径分析,绝大部分的书面质询由直选议员提出,平均每一立法年度达92.07%。除了2006/2007和2007/2008立法年度所占整体比值相对较低外,其余立法年度比值均保持在九成以上,这反映了澳门直选议员较常采用制度化的渠道来监督政府施政。相对地,间选和委任议员则相对较少利用书面质询作为利益表达途径,其中的可能原因与其当选模式相关。由于直选议员需要透过四年一度的竞争性选举才能进入立法会(间选议席基本是由社团协商议定参选名单,而回归后每一届别参选名单的人数与该界别的议席数相同,属等额选举),书面质询作为表达利益取向中最直接的途径,能易于让大众获知,直选议员相对积极以此建立其与大众的沟通互动,并有利于争取支持和提高连任的机会。
相对地,间选和委任议员大多具有社团背景,且大部分来自澳门传统社团。透过社团与行政当局日常的接触,社团代表往往被吸纳到政府的政策咨询网络内,其利益表达的方式更为多元化。事实上,身兼社团代表和立法会的间选和委任议员亦可透过与行政当局非制度化的沟通渠道表达意见,但其缺点是透明性较低。
第二,部分间选及委任议员亦属行政会成员,存在身份矛盾的现象,倾向以低调的方式作利益表达。诚如前立法会主席曹其真指出的,由于被委任为行政会委员的立法会议员在行政会会议上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法案提出已提前参与介入。因此,这种双重角色很容易演化为政府在立法会推介政策或法案的保护性力量,致使上述“双重角色”的议员,其地位和作用之间出现趋同化的现象[5](P18-19)。
图2 立法会议员在各施政范畴书面质询占整体的比值变化
图3 直选议员在各施政范畴书面质询占整体的比值变化
第三,图2及图3显示,整体立法会议员与直选议员在书面质询中所显示的关注施政范畴的变化相似。而在第三届立法会会期的前两个立法年度(2005/2006 和2006/2007),不论是全体议员或是直选议员,其均较为关注运输工务司的议题,这应与2006年年底被揭发的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巨大贪腐案(以下简称“欧案”)相关。其逮捕以及后续的审讯不但成为2006和2007年澳门社会最为关注的焦点,也成为澳门回归十年十大新闻之首和“三十年最具代表性新闻”。事实上,在欧文龙被捕前,坊间与部分直选议员一直就其施政范畴的土地批给、建筑审批等提出质疑。同时,由于该施政范畴涉及房屋、土地、交通、通讯、环保等领域,时值澳门的房地产价格在2005年后起飞,交通挤堵、公共工程质量不佳和超支等问题也陆续浮现,直选议员透过书面质询的平台重点关注运输工务的施政范畴。
第四,随着时间的变化,立法会议员的施政关注领域亦渐趋平均和多元化。从图2及图3中可以看出,直选议员与整体议员在关注的领域上,除保安司外,其余四大范畴的书面质询占总体比值的差异逐渐变小。由此,议员的利益表达从侧面反映着澳门经济社会急速发展形势下,市民对特区政府的施政诉求越趋多样化,特别是在经济和社会范畴,而这相信与结构性失业问题(包括外劳与黑工)、公共财政的透明度、金融海啸的爆发,以及免费教育的推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医疗服务质素与食物安全等议题有所关联。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6/2007年度的经济财政施政范畴书面质询中,整体议员和直选议员的比值趋势变化有较明显的差异,当中主要是由于间选议员在这一立法年度内较活跃地通过书面质询,集中表达在劳工与就业问题的外劳输入及监管问题,以及中小企业营商环境等领域(图2及图3)的问题。
2.聚类分析结果
聚类分析结果显示,29位议员与其书面质询数字呈现二分化的局面(两大群组),分别为群组一及群组二。在2005/2006及2006/2007的立法年度,处于群组一的立法会议员共有10位,包括吴在权、吴国昌、容永恩、高天赐、区锦新、梁玉华、梁安琪、梁庆庭、陈明金以及关翠杏,他们皆属直选议员。处于群组二的立法会议员,包括李从正、徐伟坤、高开贤、郑志强、贺定一、崔世平、陈泽武、李沛霖、沈振耀、刘焯华、许辉年、杨道匡、刘本立、曹其真、欧安利、崔世昌、张立群、周锦辉以及冯志强,他们主要都是间选和委任议员。而在2007/2008及2008/2009的立法年度中,除了李从正由上述的群组二转为群组一外,其余立法会议员在群组结果的分组资料并没有任何变动,反映在这四个立法年度里的不同施政范畴内,相关立法会议员书面质询频率整体年度性变化不大。
图4 行政法务范畴书面质询趋势(群组1&2)
第一,群组结果显示,在行政法务范畴上群组一立法会议员明显较群组二积极,而相关书面质询数字更有增长的趋势,尤其在2006/2007至2007/2008立法年度增幅最为明显,时值特区政府自“欧案”后管治威信有所下降,社会对自回归前已殷切期昐的公共行政改革始终裹足不前的抱怨有所积累,深层次的部门构架重组;公务员聘用与福利薪酬制度的统一;问责制度的建立等渐渐成为社会的热话,为此,特区政府于2007年中推出《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2007─2009)》①推出《公共行政改革路线图(2007─2009)》的目的是期望从根本性和政策性两方面入手,改变及更新公务人员的思维,并以更科学及合理地配置部门职权职能和增强跨部门的协调机能。《跨部门协调解决各自为政澳府公布行政改革路线图》,《澳门日报》2007年6月21日第B03版。,然而,经过多年的努力,澳门公共行政改革的成效仍未如理想,改革仅针对“技术”上的层面而未有正视制度上存在的问题[6](P133-148),同时,也有身兼行政会成员的立法会议员指出:“澳门的公共行政改革未有触及核心─人的改革”[7](P13)。
另一方面,结果也反映群组二议员在行政法务范畴上并未充分利用书面质询的平台,表达其意见或对政府施政进行监督;仅有一位劳工界间选议员较为积极利用此表达渠道。
图5 经济财政范畴书面质询趋势(群组1&2)
第二,在经济财政范畴上,结果显示群组一立法会议员,其书面质询数字与群组二有明显差距。群组一议员的质询数字每年均有所上升,尤其是2007/2008和2008/2009年之间的升幅最为显著,并与群组二的书面质询次数距离逐渐拉远。而从此范畴的书面质询分类来看,群组一的议员较集中关注劳工与就业等议题,针对外劳数量泛滥和黑工充斥的现象提出质询;2006年初至2008年8月为《劳动关系法》(俗称“新劳工法”)从政府酝酿、提出草案至最终立法会通过的时期,同期失业率虽在2.8%─3.8%的较低水平②澳门特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http://www.dsec.gov.mo。,但特区政府在外劳审批上透明度不高,社会和议员对规模接近10万的外劳(约占劳动人口1/3)有所质疑③《政府就业政策若失当惹疑虑》,《澳门日报》2007年12月28日第B05版;《劳工界议员就〈聘外地雇员法〉一般性通过发声明盼完善遗憾没设定外劳整体总量》,《华侨报》2008年8月13日第13版;《改革输劳保就业信心》,《澳门日报》2009年4月20日第B07版。,与此同时,“黑工”(非法劳工)问题越趋严重,并引起逾期居留、盗窃等治安恶化的社会问题,建筑业成为外劳和黑工问题的重灾区④《对去年黑工案大增多名议员各抒己见》,《华侨报》(澳门)2007 年2月24日第14版;《外地雇员大增本地工人投闲置散建造业抨击跛脚外劳政策》,《澳门日报》2006年4月13日第B03版。,由此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2008/2009年时值美国金融海啸的爆发,由此引起的外资博企“裁员潮”和对经济的影响也使群组一议员在此范畴内的书面质询数字持续上升。
同时,在这一范畴中群组二议员也突出地在2006/2007届别提出了一定数量的质询,一方面是由于劳工界的间选议员积极就劳工福利、外劳输入、黑工存在的问题提出质疑,另一方面是代表中小企业的商界议员(全属群组二)也对外劳输入的政策有所微言,认为政府在审批上倾向对大型博彩企业“开绿灯”,而中小企业则因劳动力不足和租金成本上升等而使营运状况每况愈下。
图6 保安范畴书面质询趋势(群组1&2)
第三,在保安司范畴上,群组二的议员并未在2005 至2009年立法年度提出书面质询。与此相反,群组一的直选议员,其质询数字则保持增长趋势,其中2007/2008至2008/2009立法年度之间的升幅最为显著,当中议题主要关注社区治安的恶化和非法旅馆的存在。事实上,从整体罪案的数字显示,2005年第三季至2006年第二季(相对应为2005/2006立法年度)共有10,741宗罪案,而至2008/2009立法年度,相关数字已飙升至13,380宗,增幅达24.6%。其中,“自由行”的落实和拓展使内地居民在澳门的犯罪数字明显升高,检察院处理的刑事案中非法移民与黑工案的升幅也较大①《检察院公布去年收刑事案数字显示非法移民及黑工案飙升》,《大众报》2007年2月24日第4版。,而涉及外地人的贩毒、卖淫等案件也常见诸于报纸新闻,可见治安恶化与大量外地人士进出澳门有关。同时,随着游客数字的大幅上升,酒店客房供应却未能同步增长,且价格昂贵,非法旅馆应运而生,加上抢劫、扒窃等犯罪案件频生,为治安带来了隐患,也使居民对治安工作的不满情绪升温②《爆窃抢劫频生五成半人对治安工作不满街总提四建议以扑灭罪案》,《华侨报》2009年1月1日第24版。,同时也可能是促使群组一议员更为关注治安范畴议题的原因。
图7 社会文化范畴书面质询趋势(群组1&2)
第四,在社会文化范畴方面,群组一议员的质询数字保持增长趋势,尤其在2007/2008至2008/2009立法年度的升幅最为突出。总体来说群组一议员对社会文化范畴中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议题最为关注。自2003年博彩专营权开放后,特区政府的公共收入明显上升,人均本地生产总值2004年后也显著上升,为此,市民大众更为关注经济起飞的同时如何合理分享成果,特区政府也在施政报告(2008年度)中提出将“以更大的精力,促进经济成果的合理分配,致力协助市民改善生活,扶持弱势群体”③《特首开仓派米多项税务减免库房少收十一亿元》,《正报》2007 年11月14日第P01版。。为此,群组一议员的关注点也集中在社会保障和服务领域,包括维生指数的调整、安老服务的优化、敬老金发放或社会保障基金领取年龄下调等。此外,聚类分析的结果反映了群组二的议员并没有积极利用书面质询平台对社会文化范畴的施政进行监督。
图8 运输工务范畴书面质询趋势(群组1&2)
第五,在运输工务范畴方面,群组一和群组二议员在2006/2007立法年度的书面质询均有明显的上升,其中,群组一议员在2006/2007年提出的运输工务范畴书面质询,其较大比例与“欧案”被揭发前社会一直存在质疑的领域相关,包括土地与公共工程的批给、与城市规划相关的政策等。相对应地,虽然群组二议员在2006/2007立法年度较其他各年积极提出意见,但从其提出的质询议题来看,与“欧案”的相关程度不高。
另一位司长在2007年上任后,运输工务范畴的质询数字呈现了明显的下降,但其后2008/2009年群组一议员提出的书面质询则有轻微的上升。而2007/2008和2008/2009两个立法年度里,群组一议员关注的范畴相对分散,并转而对房屋政策、公用事业、专营服务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总体来说,以群组一和群组二议员的平均年度质询计算,除2008/2009立法年度外,运输工务范畴的平均质询数目明显高于其他范畴。
三、结论
整体结果显示,自回归后立法会议员越趋积极利用书面质询作为利益表达方式,其中,从选举途径分析,直选议员对书面质询运用频率相对较高,直选议员当中共有10位属群组一。其原因与直选议员需要依靠庞大的选民群体支持而获得议席不无关系。但值得注意的是,在2009/2010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后的第一年,书面质询的数字显著下降,与过往保持平稳又或增长的趋势相悖,更与2008/2009立法年度书面质询数字创下回归十年来的顶峰形成强烈对比,这是由于2008/2009年正值选举年,透过书面质询作“政绩宣传”攻势的原因;又或因选举后新进入立法会的议员需要时间适应以投入工作仍需进一步的分析研究。
相对群组一议员,群组二议员利用书面质询作利益表达的频率较低。从时间段来看,除了2006/2007立法年度因应《新劳工法》的立法,引起了中小企业主(集中循间选进入立法会)的关注而使群组二议员在经济财政范畴的书面质询数字有所上升外,其余各年群组二议员甚少利用书面质询作利益表达。
另一方面,从时间序列和关注范畴来看,2005年至2009年期间运输工务领域基本保持是议员(尤指群组一)关注的重点,这与“欧案”具有相当的关联。在时间上,2005/2006和2006/2007立法年度与运输工务相关的质询比例处于当届的最高水平,但随着“欧案”的曝光和案件进入审讯程序,对相关范畴的注意力转而集中到经济财政和社会文化范畴,与研究者预期议员们将更集中对运输工务范畴,如被一直诟病的土地批给程序、城市规划的滞后、公共工程的超支等提出质询的设想有异。事实上,不少相关法律的修订和制订延至2013年才完成(《土地法》、《城市规划法》,又或是被撤案(《旧区重整法律制度》),社会对相关法律政策的滞后和真空反响强烈。
再者,自2004年首家外资赌场在澳门开业后,澳门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持续攀升①《动工楼盘虽增单位供不应求楼价续升》,《澳门日报》2004年7 月20日,第A10版。,楼价的升幅远超过居民收入的增幅②2004─2011年澳门居民的收入增长1.72倍,惟住宅每平方米平均成交价上升4.02倍。数据源自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暨普查局。,市民对政府解决房屋问题的诉求也日渐提高③调查显示,市民认为“房屋”是政府最需要处理的问题,所占比例接近一半(2010年),2006年调查的相关数字则仅为7.2%,而在各项施政中房屋政策的满意度也是敬陪末座。见香港大学民意调查计划,http://hkupop.hku.hk/;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中心:《澳门居民综合生活质素调查2009》;澳门民意调查学会:《澳门快乐指数调查》,2010年。,虽然房屋问题已成为议员们在运输工务范畴的“众矢之的”,但与社会对房屋的诉求和关注相比则仍有一定的距离。
相应地,经济财政范畴的议题在本届立法会后半段(2007/2008和2008/2009立法年度)越加受到重视。一方面,结构性失业问题与外劳数量的持续上升与黑工情况的恶化困扰着广大的受薪阶层④澳门回归后游行示威主题也大多围绕劳工与就业问题,以回归后最大规模和对社会影响较为深远的2007年五·一游行为例,其主题除涉及运输工务范畴的“公开卖地资料”、“增建公共房屋”和“不满交通混乱”外,新兴劳工社团提出了“正视黑工问题,增加外劳输入透明度”的诉求,也针对劳工范畴的官员提出“罢免不称职官员”。资料来源整理自2007年5月2日报章的报导。。另一方面,2008年底爆发的金融海啸使澳门经济增长即时降温,并对博彩业构成直接冲击,引发了一轮博彩业的缩减工时、停薪和裁员潮,使劳工与就业问题成为焦点。经济问题,尤其是就业始终牵动议员和社会大众的神经,促使2008/2009立法年度经济财政范畴一跃成为书面质询数目最高的领域。
总之,本研究从实证的角度,引证了透过不同当选途径而进入立法会的议员,在利益表达模式上(本文以书面质询为对象)具有显著差异。直选的立法会议员倾向运用透明度较高且制度化的利益表达模式;同时,其针对的利益表达范畴也较倾向于社会当时关注的重点不能忽视的是,书面质询数字作为一个可量化的指标,除了可对立法会议员就政府施政关注程度进行时间性的变化分析并评估其工作表现外,也有助于就议员当选制度的完善提供探索性方向。事实上,由于自本届伊始立法会官方网站上载所有的书面质询内容,因此其可作为以后各届书面质询分析的基础,而在选举制度保持平稳微调的制度环境下,立法会议员的利益表达模式也将保持较大的稳定性。
[1]王绍光.民主四讲[M].北京:三联,2008.
[2][美]加布里埃尔·阿尔蒙德,宾厄姆·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
[3]2006/2007、2007/2008和2008/2009年会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活动报告[R].
[4]杨金龙.时间间隔序列之群组分析[D].台湾嘉义大学资讯工程研究所硕士论文,2004.
[5]曹其真.立法会主席十年工作情况的总结报告[R].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2009.
[6]Bill K.P.Chou.Legitimacy-Building and Public Sector Reform in Macao:Administrative Measures to Address Political Problems,China:An International Journal[J]. Vol.10,No.3,2012.
[7]陈明金.行政改革应从核心入手[J].澳门月刊,2011,(179).
(责任编辑张娅)
蔡永君(1980─),男,广东惠州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政治精英、澳门政治、政治发展;何伟鸿(1987─),男,广东顺德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澳门公共财政、公共预算、经济发展与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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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7155(2015)02-0048-07
2014-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