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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2014年我国图书馆法研究的文献分析

2015-08-17付伟棠

现代情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图书馆法律研究

付伟棠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广东 广州510110)

2005-2014年我国图书馆法研究的文献分析

付伟棠

(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 ,广东 广州510110)

通过CNKI检索了2005-2014年关于我国图书馆法研究的相关文献,按照文献年度数量、期刊载文数量、作者发文数量、被引频次等方面进行文献统计,并从5个方面对图书馆法研究的主题内容进行分析 ,指出几点研究中的不足。

图书馆法 ;图书馆立法;文献分析

我国 《图书馆法》的出台可谓一波三折。2001年启动的 《图书馆法》立法因未能统一各方争议于2004年停顿下来。2006年 《国家 “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把图书馆立法纳入前五年规划。2008年图书馆立法再次启动,此时立法部门为减少阻力妥协改为 《公共图书馆法》,由业界专家开展立法支撑研究。2010年 《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发布。2011年,《公共图书馆法 (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 “送审稿”)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审议。直至今天,《公共图书馆法》还在征求意见中。伴随着我国 《图书馆法》颇为坎坷的立法进程,学界对于图书馆法的研究也一直没有停止。

1 文献计量分析

本次检索使用了CNKI学术期刊和硕博论文数据库,检索时间跨度为2005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检索词组配策略为:(图书馆法)OR(图书馆AND立法)OR(图书馆AND法律),检索途径均为 “题名”,匹配模式为“精确”。检索结果经筛选去重后得出652篇文献。

1.1年度数量变化

从图1可知,2005-2014年图书馆法研究的文献经历了两个短暂的高峰。第一个高峰是2008年前后。在经历了前期立法停顿的挫折之后,研究者开始反思立法缓慢及陷入困境的原因[1-2],加强了立法部门[3]、制度保障[4]、立法进程[5]的研究 ,尤其增加了对国外立法历程经验的介绍[6-7]。第二个高峰是2010-2012年。《公共图书馆法》立法的重新启动,再次激发了学界的研究热情,立法部门也认识到前期立法进程中的准备不足 ,组织专家先进行大量的立法支撑研究。同时,对国外图书馆法的经验介绍由英美日韩几个发达国家扩展到东欧、北欧甚至东南亚。而随着 “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的出炉 ,对其进行细节关注、文本分析评介的论文也跟着涌现。不过2012年后的研究热情随着 “送审稿”一直停留在征求意见阶段即没了下文而渐渐冷却下来。

1.2期刊载文、作者发文数量排行

从表1可知,载文量排名前5的图情期刊中 ,有4种均为核心期刊,发文共124篇,占总发文量的20%左右,可以看出图书馆法研究论文的整体质量是不错的。有一批图情核心期刊持续关注并支持我国的图书馆法研究。比较研究。可见我国的图书馆法研究已经存在少数几位核心作者,对这一研究主题的不同领域进行探索。

图1 RR文献年度数量变化

表1 RR期刊载文排行 (前5位)

表2为发表论文数排名前5位的作者。5位的发文数很接近,但研究的领域则分别有所侧重。作为 《公共图书馆法》起草人之一 ,李国新的研究内容主要有图书馆法立法的基础、支撑、进展以及法制环境建设、呈缴本制度等等;秦珂关注的主要是数字著作权、版权和信息传播权等的立法问题;王玉林主要研究的是数字图书馆及图书馆服务的法律问题;黄国彬也较为关注图书馆著作权的法律问题;翟建雄的研究领域主要有国外图书馆法立法以及中外立法

表2 RR作者发文排行 (前5位)

1.3被引频次分布

文献的被引频次能体现文献的影响力,也能凸显该研究内容的活跃及热门程度。表3为被引频次排名前10位的文献,可以看出学界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我国图书馆立法进展和立法基础研究;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图书馆法的经验介绍 ;与图书馆相关的著作权等法律制度研究等。在作者方面 ,可以看出李国新是图书馆法研究领域的翘楚,其研究成果的被引次数遥遥领先于其他学者。

表3 RR被引频次排行 (前10位)

2 主题分析

通过整理分析652篇相关文献,笔者把2005-2014年我国图书馆法研究的成果归纳为以下几个主题:基础研究,立法进展及反思研究 ,国外经验介绍,具体法规及制度分析 ,地方立法研究。

2.1图书馆法的基础研究

图书馆法的基础性研究主要包括立法的目的、意义及其必要性 ,图书馆法的性质、宗旨及其核心内容等等。概括来说就是回答3个问题:为何要有图书馆法?图书馆法是什么样的法?图书馆法里应该有哪些内容?

2.1.1为何要有图书馆法

这是需首先明确的问题,阐明的是立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相关研究的观点一般有:(1)是知识社会的必然要求。如何整序海量的知识,使之能高效率地为人所用是图书馆面临的时代挑战。现代的图书馆在内部功能的优化以及和外部环境的关系中,都需要依靠法律来调整和保障[8]。(2)是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需求。《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到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完善”。作为制度环境中的一部分,图书馆法有助于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推进社会信息化的进程[9]。(3)为人民群众从图书馆获取知识、信息、享受文化服务提供法律保障。肖志宏、魏晨[10]认为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司长王小琴[11]对图书馆法立法目的的 “三个保障”论述中,最为重要的是 “为人民群众从图书馆获取知识、信息、享受文化服务提供法律保障”,离开了 “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自由、公平、合理与及时的文献信息服务”这个最高目标,图书馆法立法可能偏离正确的方向。(4)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保障。图书馆目前的社会地位不高,政府的财政投入和图书馆的人才质量不如人意,是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大障碍。业界希望图书馆法能从制度上明确政府责任,保障图书馆经费和人力资源的投入,从而推动图书馆事业的发展[12]。(5)既是适应政府职能与社会管理模式转变的需要,也是提高公共资源投资效率的需要,还是调节各方利益关系以实现公平服务的需要[13]。上述理由囊括了宏观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中观层面的图书馆行业发展的需求,但最根本的目的是 “为我国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自由、公平、合理与及时的文献信息服务”。但目前的研究存在重图书馆而轻读者的误区,将图书馆法理解为管理法或事业保障法,认为图书馆法的作用在于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图书馆的社会地位,保证国家对图书馆的经费投入 ,忽视读者权益[14]。

2.1.2图书馆法是什么法

关于图书馆法的性质是一个有争议的内容,公法,私法,社会法,行政法,均有支持者。不同的评判标准导致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从中可以窥见学界对于图书馆法立法目的的认知。从图书馆法调整对象上看,郑敬蓉[15]通过对公私法划分标准的列举,认为图书馆法所要调整的社会关系最重要的是图书馆和读者的关系,读者权利与图书馆利益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因此图书馆法具有私法的属性 ,应当以权利作为价值本位。但袁庆东[16]则认为图书馆的读者服务工作正是履行国家赋予之 “给付行政”行为——实现保障国民文化权利——的表现,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图书馆法主要规定了图书馆的设置、组织机构、法律地位、运作、监督、管辖、经费来源以及人员的任用资格等内容,认为图书馆法属于行政组织法,当属公法。高峰[17]也认为图书馆法调整的关系哪种最重要,要从其主要内容来看,认为内容上主管部门与图书馆的管理关系和图书馆内部的管理关系是主导,图书馆法属行政法无疑。苏宏[18]认为图书馆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保护图书馆主体本身及读者利益,应属社会法。

2.1.3图书馆法里应该有什么

这里有两个层面的内容:一个是作为图书馆法本身;一个是作为图书馆法体系。有研究认为,作为图书馆法本身一部 “基本法”来说,其内容主要应该有:图书馆法的立法宗旨、原则,国家关于图书馆建设事业的职责,图书馆事业管理系统及其性质、任务,文献资源建设,图书馆经费,图书馆服务形式 ,图书馆的权利义务,读者的权利义务,图书馆工作人员的编制、职称和待遇等[19]。从 《公共图书馆法》(征求意见稿)的文本来看,还可以包括国家图书馆的设立和职责,公共图书馆 (含少儿图书馆)的设立和职责。李国新则认为图书馆法应纳入出版物呈缴制度[20]。而作为图书馆法这一体系来看,翟建雄提出我国在构建图书馆立法体系时可以建立3个独立的法律:国家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法和出版物缴存法[21]。李国新则认为 ,面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现状,可以搁置学理争论而从实际出发 :能争取国家图书馆单独立法固然最好 ,如果受限于实际 ,则以专章把国家图书馆写进 《公共图书馆法》为现实选择[22]。刘千利认为先尽快制定一部基本法——《图书馆法》,再根据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情况适时制定单行的图书馆法律法规[23]。

2.2我国图书馆法立法进展及反思

21世纪我国 《图书馆法》的立法尝试在2001年启动,2004年陷入停顿。这次停顿引起学界较大的反思。反思停顿的原因主要有 :(1)准备不足。李国新[24]认为停顿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对法律涉及的一些基本问题和相关问题研究不够,立法支撑研究成果不够。为了立法的重新启动,他提出接下来应着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国外图书馆法文本的系统收集和翻译;二是关于国外图书馆法立法背景与效果的实证研究 ;三是图书馆法涉及的关系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问题和基本制度的研究。(2)急功近利。周九常[25]发现图书馆界对图书馆法的立法研究存在几种明显心理 :攀比心理,急躁心理,自我心理,侥幸心理 ,并提出立法受挫后重新启动的几点新策略:准确定位,注意宣传、公关策略,借用外力,做好艰苦细致的准备工作,消除挫折感等。(3)现实阻滞。程雪艳[26]回顾了自1981-2009年我国图书馆立法所走过的路程,总结了立法受阻的根源在于:一是制度缺失 ,包括我国图书馆条块分割的体制现状以及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二是观念缺失,指的是图书馆人的现代服务理念的薄弱和利用图书馆进行文化传承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刘丽斌[27]认为图书馆立法的阻碍因素有5个:一是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制约;二是社会对图书馆的认知度低;三是法制建设进程的制约;四是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五是立法研究亟待加强。

立法停顿之后,图书馆学界逐渐认识到,先建立一部统领全国图书馆事业的 “基本法”阻力太大。随着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启动后,研究注重了公共图书馆法立法支撑的研究。对国外图书馆法规及地方图书馆法规的介绍也不仅限于文本的解读 ,而是开始研究其立法历程[28-29]及探究图书馆法的制度体系[30-31],以资为公共图书馆立法借鉴。此外,学界的研究视野也不仅限于一部法律的研究,而是扩展到图书馆内部、外部的制度环境和法律保障体系建设中[4,32-33]。

2.3国外图书馆法经验介绍

国外的图书馆立法经验和法律文本分析解读一直是图书馆法研究中较为关注的主题,同时也是成果最多的主题之一。这方面的研究在这十年内呈现出几个特点和变化趋势值得我们总结。笔者分析如下:(1)研究对象分布广,遍布五大洲,基本上囊括了主要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其中研究对象以美、英、日、韩为最多。并扩展到东欧[34]、北欧[35]甚至印度[36]、南非[37]等国及地区。(2)研究内容从孤立的法条分析逐渐丰富完善,形成既有横向比较[38],又有纵向演变研究[39];既有大的图书馆法体系的介绍分析[40],也有小的一个制度内容的探究[41]。(3)不仅关注“基本法”,也开始关注地方法规的立法演进[42]。

虽然成果丰硕,但不足也很明显。主要有:(1)研究较为零散,浅尝辄止,缺乏系统深入调研和长期跟踪。笔者统计发现,此类文章的作者很少深耕该领域,很少从文本到实践,从案例到理论进行持续性探索,且存在不少重复性研究,如关于美国图书馆法 ,有近十篇内容相仿的介绍性文章。(2)重文本分析,不重当地社会文化和法律制度环境的考察。图书馆作为文化教育的一个重要的机构,其相关法律的立法和实施离不开当地文化和法律环境的影响。这方面的研究几近空白。现有文章多为以法条论法条 ,明其然而不明其所以然。(3)资料来源狭窄 ,多为二手文献,分析工具和方法不够丰富。从文献上分析,大部分作者的资料来源均来自国外网站,其完整性和准确率参差不齐。资料来源的狭窄对作者的分析思考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囿于语言的限制,一些作者无法娴熟阅读外文一手资料,只能依靠二手文献,其中的偏差可以想见。另外 ,多数作者采用的多为比较法等一般的分析方法,缺乏专门的法学、文化社会学研究方法。

2.4具体法规分析

图书馆法具体法规的研究主题内容庞大,细节纷繁复杂,研究的冷热程度和深入程度都有所差异。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有:

2.4.1读者权利

各国的图书馆法里关于读者的权利的规定都不少,但关键是如何通过立法切实有效地保护读者权利的顺利行使。龙华阳,龙滔[43]认为应从应然权利角度界定读者权利的范围和种类,从法定权利角度规范依法保障读者权益的种种方法和途径,从实然权利角度预测并完成读者权利的实现和救济。在读者权利中隐私权引起了不少人的特别关注。胡洁,腾静静[44]介绍了美国和国内对读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及行业政策保护,提出在 《公共图书馆法》中应规定读者享有隐私权,并明确图书馆在保护读者隐私方面应尽的义务,以及侵犯隐私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赵培云[45]提出了我国应立法建立网络隐私权保护制度。张红燕[46]则考察了日本和美国的相关法规,结合 《刑法修正案 (七)》和《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提出加强读者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图书馆对读者权利的维护,更体现了宪法层面上对公民基本人权的保护。

2.4.2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权

2006年5月10日,《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审议并原则通过,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个图书馆界参与制定的 《条例》的草案中,第四条、第五项和第六条 (简称 “四六条”)给予了图书馆馆内传播作品的 “合理使用权”以及馆外传播作品的 “法定许可权”,引起了较大的争议。李国新[47]详细介绍了图书馆界积极主动参与著作权立法的进程,分析了围绕 《条例》草案中的 “四六条”,图书馆界与出版界、数字开发商的不同看法 ,出版界和数字开发商则认为其违背了 《著作权法》,图书馆界基本持肯定态度,认为保护权利与促进传播并不对立。范并思[48]也认为 《条例》是对现行法律体系的修正 ,不能说是 “违法”,而图书馆界所诉求的权利是民众的权利而非图书馆界的权利。这也是国际教育、科学和文化界的共同诉求。黄国彬[49]从类型、内容和特点等3个角度系统剖析世界主要国家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立法现状,指出合理使用和复制权例外是适用于图书馆的著作权例外的主要内容。肖燕[50]回顾了国际国内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立法的背景与进程 ,推荐图书馆在资源采购、自建资源、网络传播服务中关于著作权的解决方案,并提出值得关注和改进的几个问题 ,包括充分考虑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对立态度、业内人士需认清合理使用的豁免范围、图书馆界应积极参与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设活动等。秦珂[51]指出 《条例》第七条是平衡与博弈的结果 (与草案“四六条”对比),图书馆应科学使用 《条例》第七条赋予的权利,提高自律意识,还要注重维护著作权人的精神权利 ,对著作权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不得以合理使用为幌子获得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图书馆界参与信息立法的行动值得鼓励 ,也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目前图书馆界与作者、出版商在合理使用权的理解上还有不小的分岐。这个从近年来图书馆作为被告的几个著作权侵权案中可以管窥一二。

2.4.3出版物呈缴制度

在有关图书馆制度的法规研究中,出版物呈缴制度的立法颇受学界的重视。李国新[52]提出应建立单一的国家呈缴体系;建立补偿机制;实施政府出版物向所辖公共图书馆缴送的规定;建立催缴制度和国家公告制度;规范免费利用制度等。冯守仁等[53]认为 《公共图书馆法》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呈缴本制度,建立公共图书馆呈缴本收藏体系和呈缴者单一呈缴的制度,以及建立以 “免费呈缴”为主的多种呈缴方式和鼓励呈缴的制度。

2.5地方性图书馆法规研究

目前我国颁布的地方性图书馆法规有十几个 ,但相关研究较为薄弱,多限于各地法规的简单横向对比。翟建雄[54]介绍了现行的11个地方图书馆法规的主要内容,指出其不足主要有:立法层级较低,法律效力和执行力有限;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冲突;法律责任的规定不清晰;缺乏操作性。冯守仁[55]用4年来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实施效果的数据论证了地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障和促进。蔡卫平[56]则从立法技术的角度分析了我国现行图书馆地方法规的结构、形式和文字上的缺陷 ,指出许多 “不专业”之处。

3 研究中的不足

笔者通过文献分析对比,总结当前图书馆法研究的主要不足有:

(1)缺乏宏观视野和系统思维,没有把图书馆法纳入国家的法律系统中来研究。

(2)实证研究少。大多研究从 “法条”到 “法条”,从“法条分析”到 “启示”,从 “法条对比”到 “建议”,惟独缺乏案例分析,缺乏法律施行效果分析,缺乏法律草案意见调查。此外,对国外的资料掌握不足,实证研究更是无从着手。

(3)图书馆立法的社会参与研究欠缺。对比发达国家,我国的图书馆的社会认知度是严重偏低的。原因很复杂,其中就与图书馆长期以来较薄弱的社会服务意识和宣传能力不足有关。2004年图书馆法立法进程中断的很大原因就是各类型图书馆所属的行政机构的协调不够,而图书馆又缺少社会舆论的支持。虽然部分学者意识到了这一问题,但几乎没有这方面的研究。

(4)法律研究的知识和方法掌握不足。研究图书馆法的人员对于许多立法程序一知半解,对其他相关法律如著作权法等也不了解。此外 ,与法学界的交流也较少,相关研究的专业度上有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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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任编辑:孙国雷)

Bibliometric Analysis of Library Laws in China During the Period of 2005-2014

Fu Weitang
(Sun Yat-Sen Library of Guangdong Province,Guangzhou 510110,China)

This articlemade ametrologicalanalysison the papersof library laws in China from 2005 to 2014 by CNKI.Some aspects of them are analyzed such aspapers period distribution,journal distribution,writer situation,citation frequency.The paper summed up five aspectsof library laws in China by subject analysisand points out some shortcomings about the research.

library laws;library legislation;bibliometric analysis

·企业情报工作·

10.3969/j.issn.1008-0821.2015.05.022

G250.252

A

1008-0821(2015)05-0112-05

2015-03-06

付伟棠 (1982-),男,《图书馆论坛》编辑 ,助理馆员,硕士,研究方向:图书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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