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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侵权盗版案例调查研究

2015-08-16朱建平施节敏

中国出版 2015年23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行政处罚民事

□文|朱建平 施节敏

软件侵权盗版案例调查研究

□文|朱建平施节敏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软件正版化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目前侵犯软件著作权的现象还较为普遍,软件侵权盗版不但严重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扼杀创新,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阻碍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而且严重影响我国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破坏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为此,开展软件侵权盗版案件调查研究,为政府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决策提供智力支持显得十分紧迫而必要。

软件侵权盗版案例

本文案例主要来源于各省(区、市)版权局向国家版权局报送、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以及媒体公开报道的2010~2014年涉及计算机操作系统软件、文字处理软件、辅助设计等软件侵权盗版案件。

一、案例总体情况

本次收集的软件侵权盗版案例共246例,其中行政处罚类案例196例,占比79.7 %;民事侵权类案例36例,占比14.6 %;刑事处罚类案例14例,占比5.7 %。

图1表明行政处罚类案例占案例总数的绝大部分,体现了我国版权保护双轨制的特点和优势,版权行政保护在打击软件侵权盗版中发挥了直接的、重要的作用。

图1 三类案例占比情况图

1.案例年度分布情况

本文收集的案例时间,界定在2010~2014年,以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对软件侵权盗版案例作出执法处罚的时间和人民法院对软件侵权盗版案例审结的时间为准。各年度具体案例数见图2。

图2 软件侵权盗版案例年度分布图(单位:例)

图2显示自2010年以来版权保护工作持续加强,各地版权执法部门查处力度不断增加,各地法院审结的关于软件侵权盗版的案件也相应增多。

2.案件主要发生地

从收集到的案例来看,软件侵权盗版查处的发生地,主要集中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各地具体案例情况见表1。表1 显示华东、华中、华南地区是版权保护工作的主战场。

二、侵权主体与被侵权企业基本情况

1.主要侵权主体类别

在本次收集的案例中,实施侵权的主体既有企事业单位,也有个人,既有一般生产制造类企业,也有科技创新、文化创意类企业。其中:一般生产制造类企业共158家;科技创新类企业共25家;软(硬)件生产和销售类企业共33家;教育、科研机构共16家;饮食、酒店、摄影等服务类企业共13家;文化创意类企业共4家;金融类企业共3家;医疗卫生机构共2家;个人作为侵权主体实施侵权的共有14人次。

表1 各地案例情况统计表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在主要侵权主体中,一般生产制造类企业占有很大比重,科技创新类企业、计算机软硬件生产销售类企业、教育科研机构也占有较大比例。

2.主要被侵权企业

本次收集的246起案例中,涉及被侵权的国外企业共计13家,涉及被侵权的国内企业共计14家。各主要被侵权企业涉案例数具体情况如下。

国外企业。涉美国微软(Micorsoft)公司的案例136例,涉美国欧特克(Autodesk)公司的案例64例,涉美国奥多比(Adobe)公司的案例25例,涉美国磊若(Rhino)公司的案例6例,涉加拿大科亿尔(Corel)公司的案例5例,涉德国西门子(Siemens)公司的案例4例,涉美国参数技术(PTC)公司的案例4例,涉法国达索(Dassault)公司的案例3例,涉美国奥托恩姆(ALT-N)科技有限公司、美国甲骨文(Oracle)公司、日本兄弟工业(Brother)株式会社、澳大利亚奥腾(Altium)公司、芬兰泰科拉(Tekla)公司的案例各1例(见图3)。

图3 国外企业被侵权案例数图(单位:例)

国内企业。涉北京金山公司的案例8例,涉深圳凯立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例2例,涉深圳万国思讯软件有限公司、杭州西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广联达股份有限公司、南昌神机妙算软件有限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上海鲁班软件有限公司、南京因泰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声鹭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纳加软件有限公司、杭州华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联众科技有限公司、兰州盛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案例各1例(见图4)。

图4 国内企业被侵权案例数(单位:例)

三、各类案例罚金或赔偿金额情况

本次收集案例中,行政处罚类案件单笔行政罚款最高额为21万元人民币;民事侵权类案件中,单笔最高赔偿金额为318万元人民币,是单笔行政罚款最高额的15倍还多;刑事处罚类案例中,企业罚金单笔最高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是单笔行政罚款最高额的近50倍。这说明行政处罚力度有待加强。

1.行政处罚类案例

此次收集的行政处罚类案例196例,占总案例数的79.7%。数据显示行政处罚仍是保护软件著作权的主要手段。行政处罚案例中,版权执法部门的调解在推进软件正版化方面,具有司法调解不可替代的优势。如天津国丰模具有限公司侵犯微软软件著作权一案,在天津市版权局和天津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的调解下,侵权方与权利方(德国西门子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侵权方不仅自己购买权利方65万元的正版软件,还促成广东深圳母公司购买了权利方300万元的正版软件。但本次收集的行政处罚案例中,就侵权赔偿达成和解的案例只有5例,调解成功率仅占行政处罚案件总数的2.6%。这方面,版权执法部门可以借鉴、学习人民法院的调解经验,提高版权执法行政处罚的调解率,增强版权正版化的实效性。

2.民事侵权类案例

此次收集的民事侵权类案例36例,占总案例数的14.6%。在人民法院调解下,侵权方与权利方达成和解的5例,占民事侵权类案例总数的13.8%。从收集的案例来看,民事诉讼仍是解决软件著作权侵权争议的重要途径,民事赔偿仍是软件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手段,民事调解则是化解平等民事主体纠纷、减轻司法审判和行政执法压力、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

3.刑事处罚类案例

此次收集的刑事处罚类案例14例,占总案例数的5.7%。在这14例案例中,企业罚金单笔最高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个人罚金单笔最高额为120万元人民币,个人因侵权被判的最长刑期是7 年6个月。另外,在侵犯软件著作权刑事案件审理中,接受法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的案例2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案件数占刑事处罚案件总数的11.8%。两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案件的赔偿数额分别是50万和3600万元人民币。

图5 三类案例单笔罚款、赔偿金、罚金最高额对比图(单位:万元)

四、软件侵权行为实施的主要方式

软件侵权盗版行为实施主体主要通过以下4种方式实施侵权。非法复制、安装侵权盗版软件(这类案例共215例);非法制售侵权盗版软件(这类案例共12例);非法网络复制传播侵权盗版软件(这类案例共11例);计算机经销商硬盘非法预装侵权盗版软件(这类案例共8例)。

图6显示,非法安装侵权盗版软件是软件侵权盗版的主要方式。需要注意的是,虽然非法制售侵权盗版软件、非法网络复制传播侵权盗版软件、计算机经销商硬盘非法预装侵权盗版软件3类侵权盗版行为案例较少,但其危害性更大,造成的影响更恶劣。因此,打击这3类侵权盗版行为,尤其是网络侵权盗版绝不能手软。

图6 软件侵权盗版行为主要方式图(单位:例)

五、案例收集和统计中发现的问题

从收集到的案例可以看出中国软件企业版权保护能力比较弱。原因之一是企业正处在发展中,需要集中精力搞研发,没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维权活动中去;原因之二是国内软件企业版权保护意识相对较弱。

版权争议民事调解工作有待加强。各地在推进计算机软件正版化,打击软件侵权盗版的执法过程中,注重行政处罚,但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版权争议民事调解工作不够。统计发现,行政执法案件中民事和解案例5例,占行政处罚类案例总数的2.6%,而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案件时,调解工作力度更大。民事侵权类案例中,民事赔偿和解案例5例,占民事侵权类案例总数的13.8%;刑事处罚类案例中,民事和解案例2例,占刑事处罚类案例总数的11.8%。从上述统计数字中可以看出,行政执法的民事和解率远远低于民事司法调解和刑事司法调解的比率,这说明运用调解手段来解决行政处罚软件侵权盗版案件的空间还很大。

软件侵权盗版使用者对自身侵权盗版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统计发现,侵权盗版软件者既包括使用计算机的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用户,也包括计算机软件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许多侵权者不觉得复制销售和购买使用侵权盗版软件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没有想到还可能构成犯罪。绝大部分侵权者没有意识到侵权盗版软件不能升级、没有技术保障、有严重的信息安全隐患,也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侵权行为很可能危及国家信息安全和民族软件产业发展,妨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有的虽明知其侵权行为违法,但由于侵权获利高、违法成本低,因而知法犯法。

全社会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还未形成,广大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的版权意识有待增强。

六、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工作建议

打击软件侵权盗版工作是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多部门密切配合,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方能取得较好效果。但由于我国目前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地域文化差异大,因此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版权保护的强与弱应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民素质水平相适应。根据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现状和国民版权意识水平,结合已公开的查处软件侵权盗版案例,提出如下建议。

1.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版权行政执法调解工作

在我国民事争议的司法实践中,由司法机关主持调解,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较好的工作方式。保护版权行政执法的调解,有助于提高版权保护的效率,有利于提高执法效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将“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作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主要行动措施之一。因此,应尽快推进版权调解工作机制建设,鼓励版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创新工作方式,重视、加强版权行政执法调解工作,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民事和解率,主动加强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衔接,从而推动我国著作权宣传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2.加强对国内企业版权保护方面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版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

从查处或法庭调查过程看,国内企业对软件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之甚少,软件资产管理和版权保护能力低下,甚至无视相关法律、法规或对维权漠不关心。应尽快出台针对国内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加强培训,增强国内企业版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软件资产管理水平和软件资产保护能力,规避侵权与被侵权风险。

3.加强版权法相关知识的宣传,提高公众维护版权、抵制软件盗版行为的自觉性

从长远看,侵权盗版现象根本性好转,依赖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大众版权意识的提升,而大众版权意识的提升,主要依靠政府的宣传教育。普通百姓甚至一般公务人员对版权知识及软件侵权盗版行为的危害性知之不多、认识甚少,仅通过“4·26”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版权宣传,效果不持久。因此,除宣传版权知识外,还应加大对公众使用盗版软件行为危害性的宣传教育,将之与公民爱国、守法责任相结合;另外,还可以拓宽宣传渠道和手段,吸引社会力量参与,让版权宣传走进社区、走进校园,逐步推进。

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相当一部分侵权盗版案件发生在销售环节。经销商销售的电脑预装非授权软件,遭权利人举报或起诉。尽管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要求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但从统计中发现,类似案件仍时有发生,致使用户遭受损失。有关部门必须继续加大对经销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盗版,遏制预装侵权盗版软件势头蔓延。

5.加大部门间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力度

打击软件侵权盗版涉及部门较多,客观上要求多部门、多地区协同作战,共同推进。有些案件案情复杂,事涉多地,必须建立部门间联合执法和区域协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区域协调力度,这也是提高版权执法工作实效的重要一环。

(作者单位:北京印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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