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旧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差异
2015-08-15王云峰
■李 莹,李 茜,王云峰
■1.四川大学锦城学院,四川 成都 610000;2.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局,四川 成都 610000
1 建筑面积新旧规范对比
旧规范在建筑面积计算方面存在顶盖永久与否、“偷面积”、结构高度分辨不清等问题,为了消除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于2012年,编制了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以下简称《规范》),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标志着国家对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同时也有利于建筑市场更加规范、健康的发展。
1.1 坡屋顶内空间建筑面积
坡屋顶单层建筑物除了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其建筑面积外,还应按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不同净高分别计算其建筑面积【1.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是指在坡屋顶下加设阁楼或加层。净高指坡屋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垂直距离。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至楼面的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部位计算1/2面积。旧规范规定: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同时,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的建筑面积如坡屋顶,新规范与旧规范相比将设计加以利用从中剔除,新规范中结构层高在2.1m时计算全面积,而旧规范则计算1/2面积。
新规范明确了不利用或无坡屋顶内空间时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明确了带有坡屋顶的建筑物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将设计加以利用从中剔除,使计算更加明确。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范比旧规范更加突出了结构高度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作用。
1.2 架空走廊
对于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旧规范: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在新规范中增加了“维护设备”,剔除了层高因素的影响。
1.3 阳台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旧规范规定:建筑物的阳台不论封闭与否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1/2计算。此条规定解决了阳台建筑面积在以往房屋买卖中出现的很多纠纷,使计算更加规范、合理。
1.4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面积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旧规范规定“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新规范将旧规范中“设计加以利用,有无围护结构”、“设计不利用”用于剔除,直接以结构层高进行计算。
2 不计算建筑面积
与新规则相比旧规则中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飘窗;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不计算建筑面积;与旧规则相比新规则中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
3 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优点
3.1 更加规范
新规范: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不计算建筑面积: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
旧规范:凸窗“偷面积”的延伸,图纸设计时在底部或上部做一道“假梁”,将部分空间隔成两层,使使用空间部分高度不超过2.2m(建设设计规范2.2m以下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上或下0.6m部分用于储藏室,后期装修时候业主自行拆除,该部分“假梁”拆除后层高仍可达到正常层高。
3.2 更加明确
新规范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要求更加明确,有效的控制了建筑面积计算在结构高度的方面的不确定性与模糊概念等问题。以结构层高替代层高、结构净高替代净高、有顶盖取代有永久性顶盖等充分体现了新规范在相关的明确要求。
4 结语
新规范细化了旧的建筑面积规则,进一步突出了结构净高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的主导作用。一般情况下都是把高度分成三类进行计算:全部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面积计算一半的;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新规范使得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细微、合理,有效控制了对建筑物面积计算的漏洞,更加经济节约。
[1]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3]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
[4]GB 50096-1999,住宅设计规范[S].
[5]广义与狭义建筑面积及其概念[J].中国招标,2009,14∶20-22.
[6]肖烨.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差异性研究[J].山西建筑,2010,16∶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