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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民居集中迁建保护研究

2015-08-15吴霞蓉石狮市规划设计院福建石狮362700

江西建材 2015年18期
关键词:古民居民居传统

■吴霞蓉 ■石狮市规划设计院,福建 石狮 362700

1 传统民居保护的背景研究

1.1 借鉴他山之石

本论文充分借鉴国内外的优秀案例,力图促进传统民居保护的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

例如取经晋江“五店市传统街区”、南京的甘熙故居、成都市解放北路张家巷口、上海新天地休闲街、云南丽江著名的酒吧一条街、青岛市黄岛区海草房迁建保护及民居旅游文化中心开发、秦巴山地传统民居建筑保护与发展、西安碑林历史街区传统民居保护与更新的宝贵经验[1]。例如三峡工程库区地面文物建筑集中搬迁复建保护方式的经验,三峡库区巫山大昌古民居群迁建小区的经验[2]。例如湖北木兰湖明清古民居迁建项目,拟将分散在全省各地的古民居建筑单体和构件,搬迁至进行复建保护,并结台园林景观建设和观光游览活动,达到古民居保护、园林景点建设以及旅游开发利用三赢的目的[3]。

1.2 意义目的

(1)古民居是地方闽南精神文化的载体

“历史建筑本身悠长的历史总能使它们比新建的同类建筑对人们产生更大的吸引力。”古朴淳厚的古民居是祖先留下的历史财富,它展现着独特的地域与历史风貌,蕴涵着丰富的社会文化信息,它所保存的历史文化传统最为丰富、最为基层。古民居在满足人们对其基本功能与属性的要求之外。还可以用于考古、科学研究和教育开发,作为我们民族历史与文化精神的一部分。

(2)古民居是地方重要的社会经济资源

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古民居是独特的旅游观光资源,其在与历史街巷的或乡土的自然环境所结合后,开发文化观光活动最终变成了当前古民居开发的主流模式,无数实践与成功开发也证明了其巨大的经济效益.甚至民居旅游资源开发也已经成为了全国各地探索发展可持续经济产业的首选途径之一。各地规划制定部门在慎重的历史保护基础上进行严谨可逆的开发探索,是对古民居旅游资源开发的最好应用。

(3)古民居重要的综合价值

保护古民居就是保护优秀的闽南历史与文化,保护了地区无比珍贵的具有科学价值与情感动力的巨大宝藏,从更高的层次上来说,保护古民居是我们现代文明社会必须要完成的公益事业,是一笔必须要通过国家的公共权力进行,为后代所留下的特殊的公共财富。

1.3 策略思路

(1)因地制宜,分类保护

在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对于登记入档的传统民居保护模式分为集中迁建保护、原地修繕保护(包括成片和单幢)等。

原地修繕保护:对成片的传统民居划定保护区和风貌协调进行保护性开发。对已登记入档的建筑,一律不准翻建、拆除、买卖,经文物、规划主管部门许可后方可进行保护修缮。对于原地修缮的民居严格遵守,原址、原貌、原状的“修旧如旧”的保护性修缮。

集中迁建保护:由于片区开发建设需要,确实无法原地进行保护修缮的建筑,经过规划选址,统一迁建到传统民居集中展示区,实行传统建筑异地迁建保护,形成保护叠加和组合效应并建设构件库房,对零星的传统民居构件如门片、花窗、花坊等砖雕、石雕、木雕、泥雕构件进行收集统一保护。

(2)保护为主,兼顾开发

古民居的保护往往有着自身的发展法则,当然它的保护与利用与我国整体的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有着直接的关联性,在其开发过程中,我们必须要遵守以人为本的原则,将人的活动、生活、生产作为古名居生存的基石。历史在不断的发展与进步,古民居的开发与利用一方面要遵守科学规律,另外一方面是保护好居民的利益,不能强迫居民接受不想接受的东西。在遵守这两个前提下,将发展的角度植入到古名居保护与开发中去。

2 集中迁建保护的具体方案

2.1 集中迁建保护的准入门槛

第一、石狮市域内分散于民间而具有重要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民居。

第二、原生态及周边环境已遭到破坏而缺乏保护手段的古民居文物建筑及其构件。

第三、年久失修,现有保护不足的古民居文物建筑及其构件。

第四、交通不便,形成不了规模,严重制约了旅游功能的发挥的古民居。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纳为准入,但仍需经过规划论证,才能进一步实行集中搬迁复建。复建的手法有两种,可以请专业的团队将建筑物各分部、各构件进行保护性拆卸,并将这些东西分类打包,分批次搬至其他更合适的地方进行重建修缮,另外一种则是从地面以上将建筑物整体平移迁往其他更合适的地方再进行修缮。无论是哪种情况均需配套建设相关景点,形成一个以保护石狮古民居遗产为依托,以合理开发古民居旅游价值为基础的集中迁建保护区。

2.2 集中迁建保护的前期准备

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古民居的搬迁保护应采取先调查鉴定,确定需要搬迁保护的古民居建筑,并按古建筑保护规范,采取先测绘,留取古民居现状的平面、立面、剖面、大样图以及影像资料并完成古民居建筑的编号图。

古民居建筑的搬迁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古建筑施工队进行拆迁。复建前,应由具备古建筑设计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复原设计。古民居建筑的迁建原则,必须是“修旧如旧”[4]。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古建筑施工队,按照复原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原样复建。并由具备古建筑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相关单位负责复建工程监理。复建工程完成后,必须由相关的古建筑专家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古民居的迁建工程才算最后完成。

2.3 集中迁建保护的选址要求

(1)全局规划、摸清家底:选址需要站在全市高度,研究全市的历史文化及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对可能承载传统民居的片区进行多方案统筹考虑;其次需要对集中迁建民居的量进行预估,对拟选址片区的承载能力要进行系统分析。

(2)协调周边、相互促进:传统民居集中迁建区要与周边地区具有良好的协调性。作为石狮宝贵的民居文化载体的传统民居集中迁建区对周边地块发挥带动作用,要求选址地区的周边要有一定改造空间,以适应带来的发展机遇;另外一方面,周边地区风貌要与传统民居集中迁建区的风貌基本统一,并对周边地区在建、未建的部分进行风貌与开发体量的控制。

(3)植入旅游、配套商业:传统民居集中迁建区应充分发挥其旅游价值,提升石狮文化气质的同时给当地居民带来收益,这要求选址周边地区要有空间可增加相应的商业配套,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适当配建小型博物馆、展示厅、酒吧街、会所等商业配套,拓展旅游产业,由“走马观花式”的旅游转变为“观、游、吃、住、娱”一体式旅游。

(4)塑造环境、加强特色:传统民居集中展示区选址时要充分考虑所在地区的山水环境,既要凸显石狮文化气质,也要凸显山水自然环境;内部环境、小品、雕塑、绿化要结合传统民居集中展示区的特点进行统一规划。

(5)交通支撑、市政完备:传统民居集中展示区的选址要充分考虑交通和市政承载能力,从市中心、汽车站、高速出入口、机场、港口以及其他人流集中的区域要能够快速到达此区域;另外一方面,拟选址的地段给排水、供电等市政配套要齐全,作为传统民居集中展示区的强有力的支撑要素。

2.4 集中迁建保护的布局要求

对迁建的建筑实行永久保护,在总体布局时应尊重迁建建筑的原有环境,尊重该地块的原始地形,尊重生态,在该地块内寻找与被迁建建筑群原生态环境相近的地形组织迁建建筑组团,在通过人工造景手段对原有地形进行整理,并加以艺术加工,使之与其原生态环境更加接近,并依据建筑类型、文物特点和文化内涵等进行分区建设,形成风貌各异,相应成辉的文物景区。

2.5 集中迁建保护的配套建筑

(1)仿古建筑建设要求

仿古建筑主要是从视觉和功能上弥补园林建设的设计要求,其主要功能为美食和各类手工艺作坊等游人活动、体验场所。古民居群内部及周边的仿古建筑的营建,采用经过改良以后的传统建筑工艺。即该建筑的设计与营造均依据该地域传统建筑工艺,保存原有的砖木混合、结构及其设计手法,并在此基础上引入部分现代工艺对其进行完善,使其既保存传统的建筑与内涵,同时满足现代的使用要求

(2)其他配套设施用房设计要求

其中迁建区内部如需修建游客服务中心、管理中心、景观建筑等辅助配套用房均可采用现代钢混结构或砖混绍构,但在立面与空间设计上必须考虑与景区主题、迁建建筑的协调。

3 集中迁建保护的运营模式

3.1 迁建保护运营的政府角色

(1)政府主导

由政府对传统民居集中展示区进行选址并规划建设,划定核心展示区、商业配套建设区和风貌协调区,负责片区内规划、建设、招商、运营等日常管理工作。该运营模式优点就是能有效保护传统民居,缺点是政府投入大,建设周期长,需要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2)政企合作

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然后将一定时间内的产权或者经营权,转让给投资者,并收取一定的费用,项目的运营管理则有投资者负责完成,在约定的期限内投资人可以利用科学的经营,收回其对项目的投资,并可以从中获取合理的回报,而政府与投着在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需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的一种融资方式。其优点是能较好地保护传统民居,缺点是政府前期投入大,投资风险由政府承担。

(3)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

建议传统民居集中迁建运营方式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模式模式。由政府负责项目规划方案,企业负责建设、招商、运营等日常管理工作,或通过市场化的融资,公众可以参与进行市场运作,采用认领、认购、出租等一系列办法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团体(个人)融资建设委托专业公司进行日常运营工作。

其优点是政府投资少,能够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又能够发挥专业公司在建设、招商和运营方面的作用,缺点是招商难度大。

3.2 迁建保护运营的资金来源

古民居的保护能够获得巨大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缓解社会矛盾,若发展的得当,还可以成为一个城市的经济支柱。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放开发展思路,不断的开辟保护资金的渠道,对多样的资金出处(例如政府拨款、贷款、租税减免、利用罚金、建立保护基金或周转基金、其它筹款方式)进行综合考虑,共同举资,采用国家、社会以及个人按照比例前期的投入和维护工作。

3.3 迁建保护运营的协调机制

古民居迁建保护的实施需要协调统一,我们要逐步增强引入保护与开发的各项协调机制,通过各方的努力,寻求最完善的方式。

协调机制一:群众参与规划的协调机制。“群众参与规划”会将各种群体的利益以及意见,有效的反映在规划过程中,这样可以保证民主以及公开的社会制度,而且会减少实施过程中的阻力,避免古民居不科学不合理不实际的开发。

协调机制二:群众参与开发与管理的协调机制。当地原住民要参与到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的经营、管理、服务、决策的各个阶段。这是古民居保护与开发的基石,必须调动起村民的积极性,保障古民居的真正活力。只有走与群众结合的路线,才能让旅游资源实现社会共享与公平,保障旅游资源的科学管理与永续利用,才可以使旅游开发与当地社区协调发展。

协调机制三:引入古民居保护力量的协调机制。在古民居保护与开发过程中,文物管理部门、社会团体、社会媒体等等方面都可以成为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的重要力量,如果没有社会各方的参与与协调,古民居保护与开发就无法和谐发展。

协调机制四:完善制度管理与法规管理的协调机制。古民居的保护与开发也必须严格,一经批准,古民居旅游保护与开发规划,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随意改变。

3.4 民居保护开发的宣传教育

古民居保护与开发,是一个长期的、需要进行调整,以达到相互适应一项系统工程,这一历史使命需要正确、积极的宣传引导与广泛的保护意识教育。宣传在保护基础上协调发展的正确观点,着手分析问题、说明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将问题矛盾化,极端化。

4 结语

古民居随着时间的推移将越加珍贵。最重要的是它可以唤起人们对历史和乡土文化的热爱,激发强烈的地域认同感、民族认同感。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开发是一个长期的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我们必须不断推进相关的研究,保护我们的祖先给我们留下的珍贵资源。

[1]李红艳,李琪,高晓基,史晓成.传统民居的保护与利用——以西安化觉寺125 号院落保护工程为例[A].第四届中国建筑史学国际研讨会论文集.465-468.

[2]凌玉光.三峡库区巫山大昌古民居群迁建小区园林规划设计[J].南方农业.2008,12(12):44-48.

[3]喻学才,杨慧.湖北木兰湖明清古民居迁建项目[J].A+C.2010,05:36-41.

[4]谭淡豪.文物古建筑小蓬仙馆保护性迁建工程施工技术实例[J].广东科技.2012,7(13):23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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