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买食品请认准“SC”
2015-08-15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于10月1日起实施,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于10月1日起同步实施。对消费者来说最直观的变化是,食品包装袋上“QS”标志将不再使用,取而代之的是有“SC”标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办法》实施后,食品的“QS”标志将取消。之前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
为何取消食品“QS”标志?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是为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对食品信息进行识别和查询。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字母“SC”加上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取消“QS”标志还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据悉,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码由3位数字组成:第1位数字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识别码,阿拉伯数字“1”代表食品、阿拉伯数字“2”代表食品添加剂。第2、3位数字分别代表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其中食品类别编号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11条所列食品类别顺序依次标识,即:“01”代表粮食加工品,“02”代表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03”代表调味品……“27”代表保健食品,“28”代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29”代表婴幼儿配方食品,“30”代表特殊膳食食品,“31”代表其他食品。食品添加剂类别编号标识为:“01”代表食品添加剂,“02”代表食品用香精,“03”代表复配食品添加剂。
需要注意的是,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一经确定便不再改变,以后申请许可延续及变更时,许可证书编号也不再改变。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的老包装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