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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5陶迎春
陶迎春
陶迎春:
消防重点部位是指消防安全重点监护对象的一种,指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能影响整个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部位。这些重点部位有的存在于消防安全的重点单位,有的存在于一般单位,主要有:
1、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如化工生产车间,油洗、油漆、烘烤、熬炼、电焊、气焊工作间,化验室、木工房、汽车库、化工库、易燃液体库、可燃液体库、可燃气体库(瓶)、助燃气体库(瓶)、液化石油气体储配站、供应站、氧气站、乙炔气站和火工生产车间等。
2、发生火灾影响整个单位活动的部位。如发电站、变配电所(室、站)、通讯设备机房、生产总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房、档案室、图书资料室、历史文献储藏室等。
3、物资集中,发生火灾损失大的部位。如物资仓库、原材料库、成品库、存放先进技术设备的实验室、车间、库房等。
4、人员集中,发生火灾造成伤亡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如礼堂、俱乐部、文化宫、食堂、托儿所、集体宿舍、医院病房等。
对以上这些部位应按照要求进行消防监督管理。
编辑:请问使用液化气罐应注意什么问题? 李琼
李琼:
使用液化气罐应注意的安全问题有:
1、居民使用的液化气瓶装量为10kg或15kg两种,充装时灌装量不得超过容器体积的85%。
2、气瓶和灶具应放置在通风良好的厨房内,有煤球炉的厨房不得同时使用液化气。
3、无厨房的用户应将气瓶安放在防火隔热、通风良好的有遮阳设施的安全处所。卧室、楼梯及主要出入通道等处,不准存放气瓶和灶具。
4、严禁直接对气瓶加热(如烤、烫、烧)。
5、气瓶内的残液应妥善处理,不得擅自倾倒和任意排气。
6、发现气瓶减压阀和调压器等故障时,必须及时通知气瓶供应站处理,不能自己任意拆动。
7、液化气瓶在使用时应正立存放,严禁滚、摔、碰、拖,严禁与危险化学品混存。
编辑:用人单位没有营业执照的,发生工伤如何处理呢? 李哲
李哲:
首先,受伤人员如果可能存在伤残等级,先要申请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按下列规定主张一次性赔偿。如果用人单位不予赔偿,按照劳动争议程序解决。
2011年1月1日起实行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