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编辑部
2015-08-15
陈晓:
根据2012年6月1日施行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原《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作了相应修订,制定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2012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的具体内容;同时,对原有的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了修改,形成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
用人单位要按照《申报表》规定的内容,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2、用人单位在线填写和提交《申报表》;
3、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4、用人单位打印审查备案的《申报表》并签字盖章,按规定报送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5、安全监管部门在收到用人单位报送的纸质《申报表》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为用人单位开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
根据《申报办法》规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实行属地分级管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及其所属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申报;其他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向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申报。鉴于一些地区的特殊行政划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同时,为了方便查询和管理,在申报系统中新增加了镇(街道)一级,有此需要的县(市、区)进入系统后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操作,并督促乡镇尽快注册自己的政府账号。
根据规定,对存在职业病危害而未依法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申报或变更申报的,要严格按照《申报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编辑:我的一位亲戚受了工伤,但公司迟迟不去申请工伤认定,我想问一下,个人或者亲属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吗? 项悦
项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据此,工伤职工个人或者其近亲属可以自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超过1年就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了。
编辑: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请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潘志明
潘志明: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