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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交流材料

2015-08-15商丘市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5年15期
关键词:水事水利局采砂

商丘市水利局

近两年来,商丘市水利局按照省水利厅的统一部署,相继开展了水利与公安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活动、联合开展水生态保护与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活动之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积极探索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长效运行机制,不断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通报情况,交流思想,强化合作,使“两个单位”变成“一家人”,确保两支队伍在执法行动中配合得当,协作有力,联合执法行动扎实有效。

1 主要做法

1.1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顺利有效进行,市水利局与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商丘市水利局、商丘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保护水资源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同时,市水利局、公安局联合成立全市联合执法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水政监察支队和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抽调业务骨干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联合执法行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水利部门负责受理案件的举报、投诉,及时向联合执法行动工作办公室报告,负责启动联合执法行动后的相关协调工作,并组织水政监察队伍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同时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保障。公安部门根据分工,配合参加联合执法工作。对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和严重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1.2 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围绕《水法》、《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央一号》文件等水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散发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方法,进行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通过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将保护水资源的目的意义深入到群众中去。同时,与商丘日报社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定期不定期对水法律法规、有关文件精神和重点案件进行宣传。

1.3 联合执法,重拳出击

水利、公安两者队伍按照协作配合机制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分工不分家,通力协作,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强势执法,积极开展保护水资源、打击河道采砂等一系列执法活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治安违法行为,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3.1 执法力量得到增强

多年来,商丘市柘城县、睢阳区等地非法采砂活动屡禁不止,为彻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市水利局、公安局成立联合督导组,不定期督促有关县、区扎实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常年抓,抓常年”的工作思路,采取日常巡查和联合巡查相结合、专项整治和群防群治相结合、水上清查和沿岸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巡查工作力度,特别对重点区域进行定时巡查、蹲点守候,不断加强与附近群众的沟通联系,确保对非法采砂活动发现早、信息快、措施硬。同时健全联动预警机制,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联合执法队伍能够迅速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确保打击非法采砂行动能够“联得住、跟得上、打得狠”。

1.3.2 执法震慑力显著增加

在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中,非法采砂人员利用黑恶势力、艾滋病人等阻挠、抗拒水行政执法人员正常执法,由于水行政主管机关在水行政执法中不能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缺乏威慑力,执法难度越来越大,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很大的威胁,通过开展与公安联合执法,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坚强后盾,大大增强了执法力量,震慑了犯罪分子。

睢阳区为彻底取缔古宋河、杨大河各非法采砂点非法采砂活动,召集公安、水务、物价和有关乡镇负责人,专题研究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2013年1月14日上午8 时,区公安局、水务局、闫集乡和冯桥乡政府采取联合执法行动,对古宋河、杨大河非法采砂点进行专项整治。此次行动共出动人员240 余人,车辆30 余辆,推土机1 台,吊车3 辆,发电机2 台,切割机4 台,焊机2 台,采取切割、爆破、注水等方式依法销毁非法采砂船只29 艘,没收非法采砂工具10 台套,查封非法采砂20 余万立方米,刑事拘留1 人。

1.4 执法环境明显改善

由于水行政执法对涉及人、财等缺乏强制措施,暴力抗法事件也时有发生。通过开展与公安联合执法,有效震慑水事违法行为,达到了查处一件、影响一片的效果,执法环境明显得到改善,执法效率明显提高。2012年,市水利局接到举报,某小区内有人打井,市局迅速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前去调查,经调查,该取水工程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建设。行政执法人员责令该工程立即停止施工,补办相关手续,但该工程一直在施工,期间,行政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工程停工,同时,市局依法向其相继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补办省政审批手续通知书》,2012年10月15日下午,市水利局再次向该单位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单位仍无视法律,继续施工。晚上8 点,主管副局长亲自带领水政监察支队、睢阳区水政监察大队到现场进行制止,并依法下达了《登记保存物品决定书》,期间遭到该施工队暴力抗法,执法人员克服重重阻力,在公安民警的配合下,依法对违法施工队的打井工具进行了登记保存,制止了该单位的水事违法行为。

2 存在的问题

第一,联合执法往往与集中整治等同而视,短期行为多于长期合作。

第二,开展联合执法缺乏必要的经费。

3 下步打算

3.1 进一步搞好宣传,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对水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宣传计划,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的同时继续围绕《水法》、《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坚持不懈地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经常面向社会和群众宣传,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2 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采取集中学习与经常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通过专家授课,观看录像,法制讲座等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开展执法人员素质教育活动,使执法人员能够扎实掌握水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增强依法办案的能力。

3.3 加强部门合作,深化水资源执法保护工作

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和深化水资源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水利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搞好协调,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水行政执法工作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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