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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改革缠足陋俗的道德建设研究

2015-08-15

邢台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解放区根据地妇女

黄 卉

(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河北石家庄 050000)

一、缠足陋俗的历史背景

缠足是中国古代的一种陋习。何谓“缠足”?就是用布帛将好好的双脚缠裹起来,使其变得又小又尖,俗称为"三寸金莲”。而中国古代女子审美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三寸金莲”。在缠足时代,大多数女子从四、五岁起就开始缠足,直到成年后骨骼定型了才能把布解开,也有女子是终身都要裹缠着脚的。

关于缠足的起源,可谓众说纷纭。有说开始于隋朝的,也有说开始于唐朝的,还有说开始于五代的,甚至更有人说夏、商时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脚。据现代学者考证,缠足兴起于北宋。苏轼《菩萨蛮⋅咏足》云:“涂香莫惜莲承步,长愁罗袜凌波云,只见舞回风,都无行处踪,偷穿宫样稳,并立双趺困。纤妙说应难,须从掌上看。”[1]但是缠足的这种现象,从地域看,多出现于城市;从社会阶层看,缠足对于处在下层的劳动妇女实属罕见,仅局限于贵族和妓女中。宋代的缠足是把脚裹的“纤直”但不弓弯;元代的缠足,则继续向纤小的方向发展;明代的缠足之风可说是进入到了兴盛的时期,不仅出现了“三寸金莲”的说法,而且要求脚不但要小到三寸,还要弓弯;清代的缠足之风蔓延到社会各阶层的女子,不论是贫是富是贵是贱,都纷纷缠足。

缠足是社会对妇女的摧残和压迫,是两性社会地位不平等的反映,是封建礼教和封建宗法制的产物。在旧社会,缠足逐渐演化为一种社会风俗。到了近代,随着西方社会文明的传入与思想观念的变化,广大妇女掀起了自身解放的运动。社会上逐渐形成了反缠足的潮流,极力反对缠足,倡导天足,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回响。而这股潮流也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同反对封建专制,争取妇女解放,全力救国救亡融合在一起,对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禁止缠足的斗争却在偏远的乡村经历了一个较长的时期。创建革命根据地以后,中国共产党严禁缠足,为广大妇女提供了受教育的机会,使她们的社会活动范围逐渐扩大,思想觉悟逐渐提高,从而使缠足的现象大大减少,为妇女解放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根据地和解放区改革缠足陋俗的原因

虽然对女子缠足开始于什么时候的这个问题,有着不同的说法,但自南宋以后,缠足在社会上斐然成风,人人相仿[2]。缠足能在社会上兴盛并且逐渐成为一种风俗,是封建礼教对妇女从精神上到肉体上的不断的禁锢造成的,同时社会上歪曲的审美意趣和病态的性意识也对缠足这一风俗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封建思想的体系中,女子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她们的角色只是男子的附属和玩物。残酷的缠足陋俗对妇女、对家庭、对社会均产生了极大的危害。

首先,缠足陋俗严重摧残了妇女的身心健康,禁锢了妇女的思想。缠足的过程和手段是非常残酷的。它要经过试缠、试紧、裹尖、裹瘦、裹弯促使足骨变形,阻止足部发育,有的还要经过夹竹片、石板压迫、裹入碎瓷、棒槌等一系列野蛮的特殊裹法使脚变成所谓的“三寸金莲”。每一位妇女的缠足史都构成了一部残酷的血泪史。缠足影响走路加上地位的低下,妇女的自由受到严重的限制,每天大门不出,二门不迈,这也就大大影响的社会的交往,使她们对社会上的事情孤陋寡闻,从而造成了思想的保守、愚昧和落后。革命根据地的初创时期,广大妇女“只在‘吃饭’、‘操作’两个齿轮间回旋,无所谓政治生活、经济生活。”[3]

其次,缠足陋俗严重影响了家庭的和睦与幸福。缠足把妇女局限在家庭事务中,不与外界交流,也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地位十分的低下,“不仅要挨公婆的打,还要受丈夫的骂。”[3]在这种男女不平等的家庭之中,根本毫无幸福可言。有材料记载:“在兴县四乡的山岭间,小脚婆姨多是背上一束束枯柴,在晨气朦胧中,在暮色浓意里,在悬崖上蠕动;……多是担起笨木桶在崖底摆动。”[3]为了让广大妇女尽快脱离这痛苦的生活现实,改革缠足陋俗要立刻进行。

再次,缠足陋俗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缠足使妇女的身体健康遭到了严重的损害,使这些病态的小脚妇女无法承受繁重的田间劳动,所以沉重的生产任务只能落到男子的身上,使广大的男子都局限在土地上,从而造成农村没有多余的劳动力能够从事副业、手工业、商业的情况,这种情况严重的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就在这种劳动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还有大批男子去参军,使男丁匮乏,生产的重担就又落到了妇女的肩上,因此,为了发展生产力,解放生产力,促进社会进步,改革缠足陋俗已然成为生产和建设的客观要求。

三、根据地和解放区改革缠足陋俗的措施

中国共产党深刻认识到缠足陋俗的严重危害,因此决心要彻底废止这种陋俗的继续存在。早在大革命时期,党就领导着农民发起了禁止缠足的运动,并且在社会上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如:湖南等地方成立了女界联合天足会,发动妇女放足和剪发;陕西农民协会禁止给女孩包脚等。

革命根据地建立以后,人民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禁止妇女缠足的条例和法令,详细的规定了禁止缠足的具体办法。1932 年8 月,湘赣省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决议明确规定:“铲除封建习俗,废除穿耳、蓄发、缠足、束胸等封建残余。”[4]1939 年8 月1 日,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发给各县、区、乡训令,令饬严行放足,并随令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944 年9 月,华中抗日根据地为解除妇女痛苦,提高妇女劳动能力,改善妇女的经济地位,颁布了禁止妇女缠足的暂行办法:“第一,凡在16 岁以下之女子,绝对禁止缠足,已缠者限期放开,未缠者即不准再缠;第二,17 岁以上之女子,提倡放足(不加强制);第三,16 岁以下之女子,少数逾期仍执拗不放者,得处罚其家长10元以上300 元以下之罚金,重缠者加倍;第四,凡自动放足,并能帮助他人起模范作用者,应以奖励。”[5]1949 年3 月,太行行政公署针对不少地区仍存在缠足的现象,颁布了《严禁妇女缠脚指示》,令25 岁以下之缠脚妇女必须逐渐放开,对一再顽抗的,予以适当的处罚[6]。

为了能够全力贯彻政府关于禁止缠足的法令、法规,各部门和各群众组织,利用集会、座谈、演讲、演戏、快板、民歌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启发群众们自觉起来放足。据1938 年8月《新中华报》载:某区放足组长孙二妈召集妇女开会,讨论查足的事,与会妇女对顽固的石家老婆阻挠儿媳放足一事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一致认为放足是为了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也是为了妇女自己的解放,石家老婆的做法从客观上削弱了抗战力量。经过大家的批评和教育,石家老婆改正了自身的错误,欣然同意了放足[7]。有的妇女干部编了一些通俗易懂的歌谣,在妇女中传唱。如抗战时期平西地区流行的小调:“平日看你小脚好,遇到敌人跑不了,走起路来实难看,好像母鸡把地刨。”[8]通过缠足与放足的对比,使放足的好处家喻户晓。1943年左权县“开展放足运动3 个月以来,这一运动普遍深入,大部分青年妇女都放了足,青年妇女放足以后,走路、做活都比以前方便多了,如小西村的刘丑妮、刘春荣、孟银兰等3 人,都能参加运输工作,和男子一样”。她们说:“我们已经自己能做活,不靠男子也能生活,只有放了脚,参加劳动,好好学习,才能够解放自己。”[9]华中抗日根据地的鄄北四区,1944 年的放足工作成效明显,经过妇救会的说服教育,全区除了上了年纪的妇女之外,其余大部分都放了足[6]。

四、根据地和解放区改革缠足陋俗的意义

首先,改革缠足陋俗有利于腐朽封建习俗的摧毁,社会生产力的解放,促进妇女解放,促进了革命事业的顺利发展。中国历代传承下来的社会风俗都有着强烈的阶级性和封建性的特点,这种特点是思想处于封建宗法、封建礼教的严密控制之下,约束着人们的行动。解除缠足有利于促进广大妇女从封建的桎梏中解放出来,而自由、平等观念的形成促使广大妇女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踊跃的参加生产劳动,并且成为生产队伍中的主力军,积极的进行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从而促进着革命事业的胜利。

其次,改革缠足陋俗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根据地和解放区的缠足陋俗的改革也带动了其他陋俗的改革,使根据地和解放区的人民逐渐抛弃了野蛮、愚昧、落后的生活方式,建立起文明、健康、科学的新生活,精神面貌大为改观。人际关系也趋向正常,邻里和睦,家庭团结,开始走向幸福的生活。从而促进了社会秩序的安定,维护了社会的治安。人们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勤快地劳动,形成了一个和谐、良好、宽松的社会环境,为革命事业的胜利肃清了道路。

第三,改革缠足陋俗有利于全民族文化素质的提高,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地和解放区改革缠足陋俗的运动冲击了旧风俗中的封建迷信色彩,促使广大群众科学文明观念的形成,广大群众争相踊跃地学习文化知识,学习科学知识,提高了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使根据地和解放区普遍树立了新风尚和新风气。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坚持始终以党的方针为指导,以废除缠足陋俗,解放妇女,改善妇女生活,提高妇女文化素质为目的,在摧毁旧的封建统治秩序的前提下,促进了民主、科学、健康的新社会的建立,振奋了民族精神,展示了广大群众的时代精神面貌。

革命根据地和解放区的放足运动,是当时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妇女解放的重要标志。促进了男女平等思想的形成。使广大妇女摆脱了封建桎梏的束缚,摆脱了又臭又长的裹脚布,恢复了人身自由,使获得双足解放的妇女积极投入到根据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中去,经济上逐渐独立,政治上日益平等。由妇女组成的知识分子群体逐渐形成,广大妇女开始独立自主,懂得争取和维护自身的权益,踊跃地参政议政,进行生产,对革命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1]唐圭璋.全宋词[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

[2]陶宗信.南村辍耕录(第10 卷)[M].缠足.

[3]中国妇女(第2 卷)[J].(7).18,29,9.

[4]湘赣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册)[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5,544,589.

[5]新华日版(华中版)[N].1944-9-7(2).

[6]太行行政公署严禁妇女缠足指示[Z].河北省档案馆.全宗名称:太行行署,全宗号92,目录号1,案卷号21.

[7]新中华报[J].1938,25(4):8.

[8]张家口文史资料(第12 辑)[C].1987.6,178,349.

[9]新华日报(华北版)[N].1943-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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