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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媒体艺术的传播特征研究

2015-08-15张晓丹

新闻研究导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艺术作品媒介受众

张晓丹

(扬州大学 新闻与传媒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一、传播媒介与数字媒体艺术

“传播学之父”威尔伯·施拉姆认为,“媒介就是插入传播过程之中,用以扩大并延伸信息传送的工具。《传播学总论》中定义媒介为“媒介是人们传递信息符号的中介物,是一种物质实体。”[1]有关数字媒体艺术的传播媒介的研究能够让我们更好地把握其传播规律。亦可以使用、控制媒介来进行传播,而传播媒介也以其自身的规律及特点反作用于整个传播过程。数字技术的出现促使了传播媒介的多样化,并催生出多种能够承载和传播数字媒体艺术的媒介物。

与传统艺术作品不同,数字媒体艺术是指以数字科技和现代传媒技术为基础,将人的理性思维和艺术的感性思维融为一体的新艺术形式。数字媒体艺术作品对传播媒介有着更为强烈的依赖性。数字媒体艺术自身存在于数字媒体的离散二进制比特流中,我们无法直接读取这些数字媒体艺术作品,而只能通过相关媒介终端进行数据的编解码,并借助显示屏、打印机等外部设备实现数字媒体艺术形式的展现和表达。

二、数字媒体艺术的传播特征

艺术的价值在于能够被创作者之外的他人所感知,引发他人精神上的愉悦并带来共鸣与思考。由于数字媒体艺术主要借助数字媒介进行传播,它在传播中呈现出了有别于传统艺术传播方式的全新特征如下:

(一)传播主客体趋向无界化

技术的进步使得艺术创作的门槛愈来愈低。由于1839年达盖尔银版照相发明的问世,使得当时艺术家保罗·德拉罗什大呼“从今天开始,绘画已死”。人们不必需要学习高超的绘画技巧,任何人都可以拿起手中的相机,精确地捕捉景物在一瞬间的状态。数字技术的出现使得艺术创作者的去专业化,艺术作品的大量机械地复制和拷贝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传统艺术的“贵族气质”。尤其是到了Web2.0时代,用户创造内容成为数字媒体的显著特点,用户可以凭借微信、微博、博客、视频分享网站以及社交网络等平台进行个人作品的创作和自由传播。随着硬件和软件的发展及网络传播平台不断发展等因素的合力作用下,民众的数字媒体艺术创作热情被激发,大量优秀草根作品在网络上不断涌现和风行,大众开始深度参与到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的创作与传播过程中。本雅明曾指出:“大众是母体,当今对待艺术作品的各种传统行为都从此生发。量已经突变为质,参与群众的激增引起了参与方式的变化。”[2]大量“平民”参与创作之后,引起了传播过程中创作者、传播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改变。

传统艺术传播遵循这样的规律:首先是艺术家创造内容。其次是传播组织和机构选择性地对这些内容进行发布。最后受众接收到艺术作品。在整个传播过程中,艺术作品的欣赏者始终是信息的接收者,并且完全处在被动的状态。如若受众想主动寻找一幅作品,就需要专程去相关单位购置,听众在参与音乐剧及看表演时要求做文明观众,欣赏过程中只能发出掌声,整个过程中,受众都是被动的接收者,没有任何的主动权,是信息传播过程中接受信息的“客体”。

而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数字媒体的出现使得以往沉默的“受众”能够主动地对艺术作品进行自主选择、发出自己的声音,并在一定程度上不断地激发创作者的创作潜能,如尼葛洛庞帝所言,数字时代不存在“已经完成、不可更改的艺术作品。”在数字化生存的语境中,我们每个人都是数字媒体化之“伊托邦”的公民,对经典作品或已有创作作品的重构和再创作愈演愈烈。

依靠数字媒体,艺术作品的欣赏者拥有了足够的执动力,她们发出的“声音”不仅仅是对艺术品发表评论,同时通过艺术“再创作”的方式表达对原有作品的“爱和憎”。艺术接受者参与了对原著的修改甚至直接创新内容,她们已经在艺术传播过程中成为“主体”。从这个角度来讲,艺术传播的主客体界限已很难区分,从传统艺术的“受众”被数字媒体时代的“用户”所代替,可知“受众”这个概念隐含传受之间的“主客二元对立的传播关系,预设了传播关系的不平等性状态。”[3]单纯的“受众”已经无法准确描述她们在数字媒体艺术传播中的作用。而“用户”则体现出人们在传播中选择的自由性和主动性。

(二)传播内容的去中心化

传统媒体中,其传播技术、信息管理、传播方式都有着严格的技术局限和政策限制,传播主体多属于社会精英,信息消费者一般只是被动地接受信息。受媒介技术限制,报刊、广播、影视等大众媒体一般会格外强调媒介内容的“标准化”与传播方式的“中心化”。在传统媒体时代,艺术的传播一般都是由专业传播机构来主导。基于这种情况,艺术的传播缺乏可容纳艺术作品的空间和时间——在物理上的频率和带宽的限制,电视的频道数目是一定的;在传播方式上由于线性传播的限制,所以频道或节目的总的播出时间是固定的。同样,一本刊物或者书籍都有页数的限制、报纸有版面的限制、美术馆有空间大小的限制等等。这就意味着能够到达艺术接受者的作品数量大致被控制在一定的可操作范围内。这样受众所能够接触到的内容比较局限,形成了所谓的关注中心。

但在数字媒体中,由于数字技术及其数字设备的平民化、大众化,以及移动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的发布和传播信息的平台,使得数字媒体成为集信息制作者、发送者、消费者于一体的媒介平台。较之于传统大众媒体的线性、中心化的传播方式,数字媒体采用的是多向的、非线性的、去中心化的传播方式,对于媒介内容既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也没有数量或范围上的限制。随着技术门槛的降低,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者增多,而且创作出大量的数字媒体艺术作品。于是,数字媒体时代的艺术传播呈现了多个关注点。受众总的注意力基本是不变的,大量数字媒体艺术作品涌现的结果就是每件艺术作品本身受到关注的程度降低。正如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所说:“信息会消耗掉受者的注意力。”此时大众传播所宣扬的是“流行趋势”已不再神明,宏大的“元叙事”已经瓦解,逐渐转向“小叙事”,以致最终的结果就是呈现出“去中心化”的态势。

这种“去中心化”的态势不仅仅是媒介变化所带来的结果,艺术作品的创作者和接受者也产生了变化。从数字媒体艺术的创作来看,沉默已久的组织和个人拥有了艺术的话语权,不满足于传统媒体中的大众传播所同化,以往由于种种原因被大众媒体压抑或者忽略的弱势声音所凸显。一则是“去中心化”必将导致数字媒体艺术更多的类型出现;一则是非主流亚文化在数字媒体艺术创作中的盛行,正是这一“平民化”现象的真实写照。数字媒体艺术的传播者为具有相同爱好的艺术作品接受者提供了更多的信息源及渠道,而接受者们回馈出强烈的差异性审美偏好,从而使关注的内容偏离了“焦点”及“热点”,走向了艺术审美的平民化。

(三)传播方式的多向互动

传统艺术的传播遵循着这样的规律:“艺术信息—传播者—传播媒介—受传者—信息反馈”[4]在此过程汇总,艺术创造者与接受者之间的互动时间漫长、互动反馈极为薄弱。在传统艺术中艺术家得到信息反馈的方式主要有:第一,艺术作品的发行量,如影片的票房率、电视的收视率等。第二,受传者的评论,如报纸杂志的读者来信栏。第三,专业的艺术评论,如影评等。第四,新闻发布会、讨论会等会议形式。

与传统媒体的线性传播模式不同的是,数字媒体可以使信息以一种非线性模式传播,用户不论在何时何地都能获取想要的信息,同时可使传播者与受众间进行无障碍的互动交流。对于数字媒体艺术作品,艺术者不再需要进行复杂的途径,就能得到接到接受者的反馈信息。例如,CGtalk 论坛,数字媒体艺术家发布一幅作品后即可得到迅速及时的反馈信息,作品的点击率表明作品的受关注的程度;论坛中所有的会员都可对作品进行星级评定,星级的高低可证明人们对作品的认可度。艺术家可以在评论中看到对作品的评论,亦能够回复提出的问题,并和会员进行交流探讨;会员与会员之间也能够进行互动交流与传播。

三、总结

在数字媒体的语境下,艺术传播的价值在于能够被创作者之外的他人感知,引发他人精神上的愉悦并带来共鸣与思考。基于数字媒体艺术传播的特征,艺术传播内容和渠道的多元化和自由化,对如何创造良好的数字媒体艺术传播氛围,从而更好地引领当下数字媒体艺术传播的发展,是传媒工作者义不容辞的文化传播责任。

[1] 威尔伯·施拉姆(美).传播学概论[M].新华大学出版社,1984.

[2] 胡正荣,段鹏,张磊.传播学总论[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

[3] 本雅明(德).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6:155.

[4] 祝平良.从主体性哲学的角度看传播活动中的传受关系[J].中南大学学报,2008(8).

[5] 宋建林.艺术传播的要素及其互动过程[J].美与时代(下半月),20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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