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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新形势下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5-08-15李会玲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5年10期
关键词:劳务费暂行办法科研单位

李会玲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 安徽 蚌埠)

一、修订完善《暂行办法》的研究背景及意义

十二五 以来,国家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改革,要求国有企业尤其是军工科研院所积极配合参与企业化改革,并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注入军工科研院所,以加快军民融合建设。国内军工企业面对着这一系列变化,不得不重新审视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巨大压力与挑战。鉴于此,国家对国防工业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体制改革建设新政,所有这些变化都相应地对军工科研经费的管理提出了更新、更多、更高的要求,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也需要不断升级和完善,以达到科研经费管理助力科学研究的目标。

作为衡量一个国家军事科技水平的重要指标、反映一个国家军事科技建设能力的重要因素,军工科研经费管理不容忽视。随着国家对技术经费投入的不断增长,同时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审计力度也不断加强,这要求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水平。因此,研究探讨修订《暂行办法》,对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规范科研经费使用、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暂行办法》制度存在问题及分析

目前,国内军工科研事业单位的科研经费从来源上看多属于财政性资金,而财政性资金具有专用性和补偿性,它要求科研经费财政性资 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各军工科研项目承研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具体的科研经费管理和核算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使用。《暂行办法》按照总则、职责分工、计价范围和标准、预算与拨款、决算、监督检查、附则共分为七章五十二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是在管理和使用上仍存在有效地操作机制。

(1)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变化较大,管理部门及职责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科研制度改革的深化,国防科工委已演变成今日的国防科工局,而科研经费的归口部门由原来的国防科工委单一部门发展到如今的国防科工局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管理,因此《暂行办法》在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方面待进一步完善。

(2)不可预见费作为科研经费项目成本的构成部分,项目决算时未支出的该部分经费是按继续作为项目成本还是结余一直是困扰着科研单位会计人员,而《暂行办法》全文没有明确这个问题的处理方式。

(3)《暂行办法》规定的劳务费与专家咨询费在会计实务操作上容易混淆,实际列支这两项费用时不易归集经费支出科目。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单位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给项目课题人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研发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咨询本身就属于提供劳务的一种服务;从会计科目本身的意义上来看,专家咨询费是发放给具有一定专业技能、能解决某些研发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人员,而劳务费发放中的临时聘用人员,若具备专业技能、能解决某些研发过程中出现问题的话,在会计核算应该列知道专家咨询费还是劳务费,很多财务人员都容易混淆这类支出经费的归集。

(4)《暂行办法》明确规范了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忽视了经费决算审计制度建设,而经费审计制度建设恰恰是规范科研经费管理的重中之重。

(5)从近年来军工科研单位科研经费决算审计来看,科研经费主管部门作为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者、经费支出情况的检查者以及经费拨付额度的裁判者,为严格控制科研经费支出管理,科研经费审计力度在不断增强,审计手段也不断提高。《暂行办法》规定的内容不能全面适用军工科研单位项目决算审计,导致很多合理的经费支出在审计验收时难以被认可,从而白白核减了经费支出。

三、解决《暂行办法》制度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针对《暂行办法》制度规定存在的不完善和不合理之处,如何改善现状,我们认为必须解决以下问题。

(1)按照现行的经费归口管理部门对《暂行办法》修订,将国防科工委相关职能职责过渡到目前的国防科工局、工业与信息化部,明确部门职能,合理确定管理职责。

(2)不可预见费就是无法预知的费用。在核定项目经费时,不可预见费产生因素主要是包括技术指标复杂、项目执行中期易终止而预先提取的预备费,或是由于项目执行周期长而预先无法预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而提前预备的费用。另一层面,从国防科研项目成本计价原则来看,计价原则本身是从维护国家整体利益、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总目标出发,实事求是地考虑研发项目在研制过程中所需的必要补偿和研制单位合理收益,规范国防科研项目计价范围及其标准,保证国防科研试制费的合理分配和有效使用。《暂行办法》应当明确这部份在项目预算时的费用作为经费成本,以更好的归集经费成本。

(3)进一步明确《暂行办法》中劳务费支出与专家咨询费支出适用范围,规范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发放依据和标准。课题承担单位支付人员劳务费时,要履行相应的费用报批手续,检查劳务合同是否签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与课题任务书内容是否相符,费用支付时间和价款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等等,符合这些调减的支出就可以认定为劳务费支出。专家咨询费列支的一个重要凭证是专家咨询费发放签字表,签字表内容应当包括专家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咨询内容、咨询方式及发放标准节额度等基本信息,咨询费发放依据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进行开支。

(4)加强科研经费审计制度建设,着力完善《暂行办法》决算审计内容。 项目决算批复是科研项目通过验收的必要条件。目前大多数科研项目决算都是按照 先审计后批复 的原则开展进行,因此,要保证经费使用报告的准确性,避免经费支出不实,务必要在项目经费审计方面加大力度,科研经费审计制度是规范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经费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之一。《暂行办法》应当围绕以下方面内容进行审计制度建设:预算执行方面;技术指标调整或设计变更、任务增减方面;各种合同条款、各项支出合规性方面;购置的科研设备等资产真实、完整方面;核实结余资金和科研收益方面;中介机构对所出具的项目决算审查报告责任追究制度方面。

(5)完善科研经费监督检查管理制度,建立经费评价管理系统。《暂行办法》要求科研单位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制定军工科研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科研经费的使用。科研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截取、挪用项目经费。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家国防科工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对科研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或跟踪检查,并将评估或检查结果作为预算调整的依据。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科研经费投入、产出、效益评价追踪管理系统,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负责人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四、积极探索、完善并修订《暂行办法》经费管理制度

军工科研经费的管理既要符合国家对军工科研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又要有利于提高自身经济管理效益。完善对军工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办法制度,对军工科研单位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决算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考核与评估提供了操作和执行的依据,更有利于经费归口管理部门、科研项目承研单位以及审计监督部门等单位有序地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军工科研单位应当加强同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从管理制度争取国家经费主管部门、制度制定部门对自身利益需求的理解,尽快修订《暂行办法》中不合理的部分,最大限度地利用政策维护自身的利益。

1.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8]11 号.

2.国防科研项目计价管理办法[1995]计计字第1765号.

3.宋景岩.军工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及应用策略.航天工业管理,20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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