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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

2015-08-15黄燕翔

关键词:公务员公民价值观

黄燕翔

(中共泉州市委党校,福建泉州,362000)

所谓公共精神,是指以利他方式关心公共利益的态度和行为方式。正如帕特南所言,“公共精神是孕育于公共社会之中的位于最深的基本道德和政治价值层面的以公民和社会为依归的价值取向,它包含民主、平等、自由、秩序、公共利益和负责任等一系列最基本的价值命题”。[1]公共精神是公务员精神的精髓,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培育与完善是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诉求。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引领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公务员公共精神养成的基本价值向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路径,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

一、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引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的实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但公共生活伦理亟需不断完善。作为政府的代表,公务员在公众眼中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和公共利益的服务者,他们的品行和言谈举止代表着国家,代表着政府。公共精神是公务员精神的精髓,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引领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一)公共精神是公务员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

长期以来,政府依靠的是完整的行政权力体系及严密的等级组织结构来运行,行政权力是整个社会的中心,公务员则是该权力的掌握者和执行者。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公务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少数公务员将手中的权力看成地位的象征为个人牟利,堕落腐化现象比较严重。有的公务员忘记了他们的权力是社会公众授予的,他们仅仅把人民当作管理和统治的对象,其主人意识、等级意识和优越感膨胀,队伍中缺乏公共精神的现象并不少见。

当前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地方政府公共精神缺失现象:一是形式主义。有的公务员忙于应酬,无暇顾及落实工作;贪图虚名,热衷于搞“形象工程”;弄虚作假,热衷于数字游戏。二是官僚主义。高高在上,当官做老爷,在机关时“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下基层则陪同人员层层加码,前呼后拥,官气十足。三是执法不公、徇私枉法。以罚代管、以情代法,乱收费、乱摊派及乱设卡等问题屡禁不止。老百姓很难感知公务员公共精神之所在,张康之提出,公务员必须成为“具有公共精神的人”,必须是有着“追求自我实现”目标的人。公共精神是公务员应该具有的最基本的核心价值观,培育和弘扬公务员的公共精神成为地方政府的当务之急。

(二)养成公务员公共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目标

公共精神具有“辐射性”的特征。公共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拥有它的人的行动,它还有辐射强化作用。[2]人们之间的公共交往随着社会生活的扩大日益普及,维护公共秩序、实现公共利益以及追求和谐公共生活,不但是当今每个公民的客观需要,更是公民的共同心愿。公共精神如果能够得以普及,尤其需要起到榜样作用的公务员具有高度的公共精神,从而激发广大公民的公共精神,进而在全社会使公共精神得以强化,成为社会文明标志的推力。

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具体执行者、政府理念的传达者以及公共意志的体现者,必须具有强烈的公共精神。公共行政现代化所涵盖的民主观念、公正理念、契约精神、责任意识、公共服务精神以及和谐、科学的行政理念等公共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骨骼和价值引擎。[3]要通过公务员的优良品行带动全社会公共精神的弘扬,通过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带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

(三)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

现代社会已不是昔日安全稳定的简单社会了,变成了拥有高度分化、关系交错、信息飞速和超级风险的复杂社会。人口危机、生态危机、经济危机以及精神危机等困扰着我们,这种前所未有的社会运作模式已经不再是某个个人、某个集团所能够通览无遗地把握的。面对群众最关心的社会问题,如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普及义务教育、健全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减少贫困等问题,社会治理模式需要转变,政府自身角色需要转换,公务员应具备“公共精神”和民本位价值观。

任何公共资源都是公民所共同拥有的,公共组织和公共设施都是广大公民共同建设而成。公共权利主要指的是,使用和分配公共财产和公共资源的权利,公务员只有具备公共精神,才能将公共权利行使于公共事务、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体现政府的公共性,以实现治理的现代化。

二、公务员公共精神养成的基本价值向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

对公共精神的追求是公务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公务员公共精神体现着公务员的伦理道德和价值追求。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的引领,公务员公共精神养成的基本价值向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至少应体现以下“四公”。

(一)公务员公共精神的根本要求:“一心为公”

宋儒说“人只有一个公私,天下只有一个邪正”,公与私是分辨个人行为善恶的标准;《汉书》曰“国而忘家,公而忘私”;《尚书·周官》说“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执政者处事以公正之心,灭私人之情,才能获得民众的信赖;顾炎武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些将国家、民族之公置于几个人或家庭的私之上的儒家道德理念在当今社会还是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共识和行为表现。

马列主义经典作家,从马克思到列宁,从毛泽东到邓小平,都非常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成为人民公仆。马克思在评价巴黎公社起义的英雄们时指出:巴黎公社的工作人员就是很好的社会公仆。毛泽东在其著作中,反复阐明和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唯一宗旨’”。“我是人民的儿子,我深深地爱着我的祖国和人民”,这是我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生前的一句话,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精神的集中体现。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并强调,作为党的干部,必须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4]从马克思的“公仆论”到毛泽东的“宗旨观”和邓小平的“服务论”,再到习近平对干部秉持“公心”的要求,“一心为公”的基本要求完全一脉相承。公务员应当认真学习他们的精辟论述,在思想上牢固筑起“人民公仆”的钢铁长城,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谋群众之所需,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层面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愿望。

(二)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基本准则:“公平正义”

从最原始的意义来看,政府的价值和目的就在于“公正”与“正义”。公务员必须“公平”地分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公平”地对待公共行政过程中的所有的“人”和“事”并排除各种可能造成不平等或偏见的因素。“正义”是公民社会的基石,是人类社会的统一和尊严赖以存在的基础,政府通过调控人们之间的关系而维护和平、维护社会的共同利益以及确保社会获得所有其它好的利益而实现社会正义。

在政府的现实运作中,“公正”与“正义”的严重缺失一直困扰着世界各国。世界银行1997年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明确指出:“在几乎所有的社会中,有钱有势者的需要和偏好在官方的目标和优先考虑中得到充分体现。但对于那些为使权力中心听到其呼声而奋斗的穷人和处于社会边缘的人们而言,这种情况却十分罕见。因此,这类人和其他影响力弱小的集团并没有从公共政策和服务中受益,即便那些最应当从中受益的人也是如此。”[5]“公共行政不仅仅要致力于效率和经济,而且要致力于社会的公正和正义”。[6]

正义和公正的信条是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社会层面包含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蕴涵着社会秩序以及社会责任的实现。作为公民代表或公民的委托者,公务员必须具有强烈的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有强烈的公正意识,处处关注公共行政中的公平与平等问题,自觉地担负起使公共行政公平公正及平等对待的责任,真正地充当起社会正义和公平的监护人,从而在促使公共制度更能反映正义和公平的社会价值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三)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前提条件:“廉洁奉公”

中共十八大,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重大任务,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和政治清明。“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发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动员令,体现了中共防治腐败的信心。

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历史大变革时期,政策不配套,法制不健全,当前中国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列宁有名言:“政治上有修养的人是不会贪污的。”所有腐败问题都是从思想动因开始的,反腐倡廉必须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培育公务员的廉洁奉公精神就是要深入公务员的心灵深处,引导、控制公务员的心理活动、心态变化,节制各种不良欲望,使公务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和自励,从而“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养成公务员廉洁奉公精神实际上是带有预防性质的反腐倡廉手段,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于公务员个人在“爱岗、敬业、诚信、友善”精神层面的最基本的要求。

(四)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基本内涵:“公共服务”

欧文·休斯认为,“公民与政府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公民同意推举某人以其名义进行治理,但是必须满足公民的利益并且为公民服务”,所以“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责任机制”。[7]近年,新公共行政运动的一些代表人物,如弗雷德坦克森、登哈特等人提出:行政官员必须具有公共精神和服务观念。现代政府必须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

公共服务应该设立两个基准:一是让所有的公民都享受作为生存与发展所需要的基本资源,二是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要给与更多的深层关怀。当前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是要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做好增加就业、加强社会保障的工作,积极帮助城乡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要下更大的决心坚决纠正土地征用中侵犯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犯居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坚决纠正教育乱收费和药品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提倡公务员的公共服务精神,政府及其公务员的立场要从“自我为中心”向“公众为中心”转变。

三、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路径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力量。培育和弘扬公务员公共精神,是保持社会管理的活力与效率,维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的重要途径。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路径,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统一,要把培育和弘扬公务员公共精神,贯穿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全过程。

(一)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促进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

完善公民教育体系,培养具有独立人格的现代公民;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有效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在柏拉图看来,教育是改造人性的手段,通过适当的教育,可以使人“成为有理性的人”。公民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能够形成完善的公民理想,促进公共精神的形成。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可以促进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养成。国家建立的公务员专门培训机构是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国家委托的其他培训机构主要有普通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社会培训机构。这些机构承担对公务员培训的任务,负责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内容、性质、功能和基本要求进行培训,这就使得对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塑造具有了专业化的特点。培训的基本内容是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通过专业的训练,培育公务员树立公共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

(二)强化公务员法治精神,形成公务员公共精神养成的刚性约束机制

法的精神,不仅仅在于法的制定,更在于法的约束力。转型中的中国行政,不是没有法则规范,而是缺乏敬畏和遵守法则规范的精神。法使人只能在一定范围里运行而不能超出其外,就像河流的两个堤坝,指导着河水向前流淌。因此,各级政府要强化公务员遵守法则的法治精神,从而为公务员公共精神的确立提供外部约束条件。

健全法律法规,形成刚性约束机制。人的成长都是要经历一个由他律到走向自律、由自律走向自觉的过程。因为不良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扭曲的价值取向时常会影响和左右着人们的观念和行为,在这一情况下,就需要辅之强制性法律手段把道德精神上的要求上升为惩戒使那些尚未具备自律能力、不能自觉遵守公共道德准则的人放弃、改变其不道德的行为,进而在实践中受到教育。

(三)完善公务员监督惩处,增强公务员公共精神养成的外在制约机制

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制约。监督由封闭性向公开性转变,监督机制将由消极监督到积极监督,吸纳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让公务员的行为更加公开透明。

建立系统科学的监督体系,建立相对独立于行政系统外的监督机构,完善道德监督和惩处机制。加强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和经常性,尤其是加强新闻媒体对政府官员(职位较高或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的舆论监督力度,防止和减少权利腐败,有效保持国家机关的廉洁。

(四)营造良好的组织文化氛围,提高公务员公共精神养成的自觉性

管理学上公认的结论是,未来最具有竞争力的组织一定是最重视组织文化建设的组织,因为只有这样的组织才能实现成员的心灵融合,达到“上下同欲”,而“上下同欲”才是战无不胜最重要的条件。

公共精神是公务员的一种价值、一种追求、一种信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时期,公务员公共精神的塑造刚刚起步,通过政府组织文化建设,营造大力发扬公共精神的氛围,实现组织成员的心灵融合。

[1]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

[2]李勇.我国公务员公共精神与服务意识的塑造[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1:83-84.

[3]宋安平.论公共精神重塑的政府责任[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3,11:157-160.

[4]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Z].2014-01-15.

[5]世界银行1997年人类发展报告.变革世界中的政府[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110.

[6]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42.

[7]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264-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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