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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翻译伦理的生态解读

2015-08-15

关键词:视野译者伦理

王 恒

(广西财经学院外国语学院,广西南宁,530003)

文学翻译本质上来讲属于文化的层面,内容贴近生活,有利于思想或意识形态的传播,一直以来是译学研究的重难点。忠实这一具有道德要求的词语总是作为译者和批判者考察文学翻译的标准,但似乎总是可望而不可即。从文本类型而言,文学文本可译度最低,译者的主观选择就最多,所以涉及伦理问题最多[1]10。因此,文学翻译中伦理观的选择值得重视。本文试图借鉴生态翻译学中的生态视角审视已有的翻译伦理,对文学翻译伦理的生态观念转换问题进行思索,并探讨了生态视角的翻译伦理能否作为普适伦理的可能性,希望能为翻译伦理研究提供新的视域。

一、翻译伦理概述及其困境

西方的翻译伦理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法国文学翻译家、翻译理论家和哲学家Antoine Berman是翻译伦理研究的开创者。他主张的翻译伦理是尊重和突出原作和原作中的语言和文化差异,“翻译的伦理目标是通过对他者的传介来丰富自身”[2]。西班牙学者Anthony Pym认为忠实并不涉及与译者伦理关系最密切的内容[3]82,翻译伦理的作用就在于将翻译职业化[3]100。美国翻译理论家Lawrence Venuti提出存异伦理的概念,并认为,异化的翻译是道德的,因为异化是对文化他者的尊重[4]。德国学者Christiane Nord提出,忠诚则是一种道德原则,体现的是译者对翻译这种多方互动合作的交际行为中涉及的其他参与方的责任[5]185。芬兰学者Andrew Chesterman分五个模式阐述了翻译伦理问题:再现的伦理——再现原文文本、原文作者;服务的伦理——完成与委托人协商后达成的要求;交际的伦理——与他者进行交流;基于规范的伦理——满足特定文化的期待;承诺的伦理——履行职业道德的规范和誓言[6]。当代文学理论家、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Gayatri Chakravorty Spivak(2001)界定了“伦理特异性”这一概念,即后殖民翻译应履行文化批判与政治介入功能,应承担正义的伦理责任,应实行屈服于原文语言修辞性的翻译或直译法[7]。加拿大学者Jean-Marc Gouanvic(2001)认为翻译的伦理须视高雅文学与低俗文学的文学场而定,是由原文与译文的相互关系决定的,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译者的职责就是在不同文化之间构建文本类型的相似性[8]。加拿大著名女性主义翻译家及翻译理论家Lotbienière-Harwood提倡应结合对作者负责任的职业道德和肩负政治使命的个人道德,增强人们对语言使用中的性别意识[9]。

国内研究翻译伦理问题始于2001年吕俊教授的《跨越文化障碍——巴比塔的重建》。在吕俊和侯向群看来,“翻译伦理学的宗旨是建立跨文化交往活动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种以承认文化差异性并尊重异文化为基础,以平等对话为交往原则,以建立良性的不同文化间互动关系为目的的构想”[10]。孙致礼教授借鉴切斯特曼的五种翻译伦理模式,结合中国的翻译实际,提出并阐述了译者的五种翻译职责:(一)再现原作;(二)完成委托人的要求;(三)符合目的语社会文化的规范;(四)满足目的语读者的需求;(五)恪守职业道德[11]。曾记(2008)博士在梳理消解权威、彰显差异的后结构主义翻译理论流派时认为,解构主义的翻译伦理观倡导的是“僭越的忠实”,后殖民主义翻译伦理倡导悖论中的翻译政治,是“颠覆性的忠实”,而女性主义翻译伦理则凸显翻译过程中的伦理主体,是对“写作方案”的忠实[8]。朱志瑜(2009)提出的伦理概念是“可信/可靠”,因为读者通常相信译者,认为译文等同于原文[1]11。

上述国内外学者对翻译伦理的研究大多从文化、意识形态、实践规则、职业操守等角度进行总结,有重合,也各有侧重。例如,吕俊和侯向群与Antoine Berman,Lawrence Venuti的基本立场是一样的,都认为应该尊重文化差异。后殖民主义翻译伦理和女性主义翻译伦理强调政治立场和意识形态对译者行为的影响。而Jean-Marc Gouanvic更看重客体之间,即原文与译文之间的关系。Anthony Pym,Andrew Chesterman和孙致礼都从职业伦理的角度探讨翻译伦理。此外,Andrew Chesterman和孙致礼还从另外四个角度加以归纳,也似乎使得翻译伦理的涵义更加全面。但Chesterman对自己总结的伦理也提出质疑:“再现伦理”常常无法实现,“服务伦理”使译者失去能动性,“交际伦理”译者责任太大,“规范伦理”太保守[12]。究竟是翻译伦理本身太复杂,还是研究的角度太复杂,我们还不得而知。但我们总有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感受,如果将研究角度扩大,将不同角度的变量放入一个生态整体中,即通过生态视野下翻译伦理观念的转换,也许能走出翻译伦理研究的困境。这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翻译活动中的诸多关系,将翻译、伦理和生态融为一体,确立一种能够整合三者的新翻译伦理观,“向一个功能更强、效率更高的解释系统进军”[13]7。

二、生态视野之翻译伦理呈现

(一)翻译伦理的重新奠基

通过对已有的伦理进行梳理,我们会发现大多是从语言(如再现原文意图)、文化(如尊重文化差异)、人类(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视角出发,但是如果将以上翻译伦理统一于生态视角之下,各种重合和对立关系将会化为内部关系,体现了翻译伦理的多样性。遵循生态翻译学中的生态理性,特别是对于实现“多样统一”的宏观译学系统架构和中观理论体系构建都具有统领的意义[14]7。

翻译伦理的重新奠基消解了经验主义范式和文化转向的视野,体现了运用生态理性的思想,因此生态视角下的翻译伦理也体现为思维方式的整合。多样视角一方面会带来重叠,另一方面体现了研究者、研究对象的千差万别,唯有将视角扩大,而不仅仅是转换,才能建立多样统一的和谐整体,体现出各个事物的共性或联系。翻译伦理的重新奠基,要求人们接受一种生态学视野,并且由此视野看待译者与其周围环境的关系,将一种更大的责任意识融入翻译活动。

生态伦理学的奠基者Aldo Leopold提出的大地伦理学的基本原则是:“一切事物趋向于保护生物群落的完整、稳定和美丽时,它就是正当的,而当它与此相反时,它就是错误的”[15]。我们把翻译伦理的生态视角到底是翻译伦理的分支,还是生态伦理学的分支这个问题暂时放在一边,先借鉴生态翻译学中翻译生态和自然生态之间的关联性和同构性,可推测,如同大地伦理重视人与生物群落的关系一样,翻译伦理核心是翻译群落中的“人”和翻译生态体系中的各种生态系统之间同属于生态共同体的伦理感情。既然能从生态学视角对翻译进行综观的整体性研究,从同样视角研究翻译伦理也是不无裨益的。因此,翻译伦理背后的生态内涵要求翻译行为的概念不只是涉及到人对文本、文化、他人的关注,还扩大到人类社会系统、自然生态系统。

生态翻译学中关联序链、翻译生态环境、译者中心、生态理性等概念体现了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的类似性和同构性。用生态观为翻译伦理重新奠基,来源于翻译生态学的发展思路,并非单纯的翻译视野,也非单纯的伦理视野,而是涵盖二者且为之提供融合根据的生态视野。译者只有通过对一切他者承担责任,才能使自己成为目的本身,否则就会变成他者的工具和手段,而正是生态视野才能包括一切他者,彰显译者的中心地位。

(二)抨击狭隘译者中心主义

伦理学之所以叫伦理学,是因为它要求我们超越“我”与“你”之视角的狭隘性而达到一种可普遍化的法则、一种不偏不倚的观察者的立场[16]。翻译在很多情况下是在不同文化、时空下进行的,译者成为跨越语言、民族的纽带,没有译者的存在,也就没有翻译,因此译者必然处于中心地位,被赋予巨大的权力,但也背负了“篡改者”的骂名。

典型的例子就是严复的《天演论》。原文直译应为《进化论与伦理学》,其主要观点是自然界生物进化在于物竞天择,人类和人类文明的发展亦如此,属议论文。严复在阐述进化论时,联系当时中国实际,提出自己救亡图存的见解,变成一篇政论文。严复选择翻译《天演论》的根本原因即是他的忧国忧民的科学伦理意识:“意欲本之格致新理,溯源竟委,发明富强之事”[17],这样,译者中心就被凸显出来。狭隘译者中心主义是排外的,只看到文本是否对应,视之为语言文化的误读,而生态译者中心思想是兼容的,顾及译者的伦理选择及其影响。《天演论》抛弃了原文与译文一一对应、正误判断的狭隘视野,吸收了翻译生态环境的合理成分,这才能解释为什么提出信达雅的严复却违背了“信”这一翻译具备的首要条件。

此外,再译作品一般是对已有译作的挑战和超越,在狭隘译者中心主义看来,已有译作会干扰再译思维,具有排斥性。但从生态翻译角度出发,译者以外的一切都可以看作是翻译的生态环境,每个译者又都是他人翻译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14],因此,以前的译作和译者是再译译者的翻译生态环境的组成部分,带有包容性。英国学者Julia Lovell是外国学者中翻译鲁迅小说最全的一位,在她2009年翻译出版的The Real Story of Ah-Q and Other Tales of China:The Complete Fiction of Lu Xun在Acknowledgements中佐证了这一观点:“I have benefited greatly from access to earlier translations of Lu Xun’s work,especially the versions by Gladys Yang and Yang Xianyi and by William Lyell,both of which have frequently helped to clarify ambiguities in my understanding the text”[18]。

翻译生态环境摆脱了文本间语言、文化转换分析的狭隘视域,把翻译活动置入生态环境进行考虑,解决了翻译策略脱离译者选择的局限性问题,把文本内外的他者,即与译者行为相关联的一切,都纳入思考文本生成过程中。翻译行为中“译者为中心”的理念,不仅不是对“文本”的否定或轻视,而恰恰是从“人”的视角,即从“译者”的视角去审视文本和最终优化文本的根本途径[19]。

(三)翻译伦理与自然生态的关联

从“翻译→语言→文化→人类→自然界”的“关联序链”,可以看出翻译活动与生物自然界之间的互联关系,以及自然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互动互补的特征。因此,依据“关联序链”展开生态翻译学的进一步整合研究,或许不失为一个有意义的“切入点”[13]5。

既然关联序链已经超出了翻译活动的范畴,延展至自然界,既然“译者以外的一切都可以看作是翻译的生态环境”,那么翻译的伦理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人与自然的关系。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他们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结合起来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便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翻译被视为再生产行为,也就是说在翻译实践中同时发生着对自然和对社会的双重关系,也只有在人与人的关系视域下才有人与自然的关系。近代的传教士的文学翻译和现当代的环境文学翻译曲折地展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

在近代,由于传教士是早期几乎唯一通晓中文的外国人,为了达到传教的目的,以小说或宗教文学为工具,用汉语翻译,植入宗教内核。表面上是西方基督教文化在中国的传播,展现为文学价值和奴役思想的社会功能,但实际上传教士大多参与情报收集和随军翻译的角色,帮助他们的国家在中国抢夺各种资源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扩张,造成自然生态和人类生态的失衡。19世纪传教士的《圣经》翻译从宗教意识上对中国人民进行文化渗透,对西方列强在中国的殖民侵略具有推动作用。

在现当代,环境文学作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有强烈的忧患意识。加拿大著名作家Farley Mowat已出版数十本作品,被翻译成数十种语言。他对现代工业文明与其发展模式提出了质疑与批判。他的作品Sea of Slaughter控诉了人类对海洋的征服,对海洋生命的围剿。类似的翻译作品使得不同国家的不同民族能够跨越时空、跨越语言障碍,共同关注人类生存的生态问题,推动尊重生态的文化形成,影响人类改造自然的方式,体现了生态翻译学关联序链所具有的共通性和互动性的指向特征。由此可见,翻译活动主体与其外部生态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形成翻译生态与自然生态相互依赖的动态平衡,牵扯到翻译本体生态系统与译本利益相关生态系统的关系。

以“关联序链”为线索,回望已有的翻译伦理,它们存在关联性和递进性的指向特征。在更大的生态视野范围下,还需要对翻译伦理重新认识。不同的伦理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但因为最终的诉求不同,也会产生矛盾和冲突。这时,译者就会遭遇伦理困境,不得不在不同伦理间进行取舍或有所偏倚。但当我们站在生态角度时,就会看见基于“关联序链”所具有的指向特征,按此分类的翻译伦理实则亦具共融性,不是视野的转变,而是视野的扩大。因此,生态下的翻译伦理体现为人与人的直接伦理关系,人与自然的间接伦理关系。

三、翻译普适伦理的可能性

上世纪90年代,德国宗教学家孔汉思提出普适伦理的概念,使人们关注人类共享着的许多基本相同或相似的道德原则。翻译领域是否存在普适伦理呢?国际译联的《翻译工作者程章》从职业的角度体现了普适翻译伦理,但翻译伦理如果完全建立在语言学层面,就会忽视影响译者主体性的外部因素,而基于这些外在的因素才是导致译者选择差异的原因。

我们可以借鉴人类达成道德共识所涉及的两个方面来构建翻译普适伦理的前提:一是翻译伦理的限度;二是达成翻译普适伦理所必需的条件。就伦理限度来说,由于在翻译生态环境中,即“所涉文本、文化语境与翻译群落,以及由精神和物质所构成的集合体”内,存在差异和多样性,这就决定了子生态系统的伦理的差异性是不可消弭的。如今,不同语言、不同文化传统、不同区域的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进行着交流,彼此间分享着人类发展的各种成果,这种交流与分享已成为一种趋势,这种发展趋势和伦理的差异性同时存在。

人类之所以能交流和共享,从伦理学角度,“是人性的内在需要,包括外在物质层面和内在精神层面”[20];从生态的角度,“人类作为生命的存在,基本存在方式只能是历史性的或时间性的,这也就决定了人类自身的相互交往性和相互依赖性”[20];从沟通渠道的角度,翻译是唯一的途径,否则前面两种角度无法实现。因此,普适的翻译伦理绝不是某种新的世界性道德意识形态的单一化企图,而是在保持和尊重道德多元性的基础上,寻求一种共识,既不是总体化,也不是单一化,而是普通化,其立场是客观的,其权威是非强制性的,还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从生态的角度出发,每一种合乎理性的翻译伦理都是可以被理解的。具体来说,这种普适只要求在翻译活动中、翻译生态环境内寻求道德共识,从而对其他伦理观点采取多元宽容的态度,由各种不同的子生态系统和翻译伦理做出自己合理性的解释。胡庚申教授提倡的多样统一,体现了人类生活与自然界中对立统一的规律。因此,普适伦理与生态理性的多样性和统一性是不谋而合的。

法国哲学家Emmanuel Levinas说:“我的任务不是要建构伦理学;我只是想努力发现伦理的意义”。笔者也无意构建新的生态翻译伦理,只是想发现翻译伦理的生态意义,呼唤作为翻译活动中心的译者的伦理责任。翻译生态环境内涵的扩张使得译者与之于外一切的关系变得更加全面,生态理性中的多样统一性使翻译伦理从尊重文化差异走向尊重视野差异,关联序链则实现翻译领域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的质的突破,以伦理的形式真实展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翻译理论的生态范式在逐步形成,必将为翻译伦理提供更加坚实的生态理论基础,架起翻译理论与翻译伦理之间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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