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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孔子音乐观的文化传统与现实基础

2015-08-15

天中学刊 2015年5期
关键词:乐教功成论语

张 静

(黄淮学院 音乐表演系,河南 驻马店 463000)

孔子作为儒家文化的创始人,对后世影响深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以及艺术等多个层面。论及孔子与音乐艺术的关系,有学者称之为“倡导音乐教育第一人”[1]。其实,孔子作为一位集时代文化之大成的思想家和教育家,其教育理念与方式方法既有顺应时代呼唤而有所开创的一面,也有传承前代优秀文化成果合理内核的因素。孔子的音乐观也当如是观之,无论是从音乐的方法论、音乐的审美观,还是从音乐的功用观等方面看,其音乐教育理念与美学思想,同样既源于深厚的文化传统,也源于社会现实的需要。

一、孔子音乐观概述

(一)孔子关于音乐学习的方法论

作为教育家,孔子倡导学习应从兴趣出发,他认为“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①。孔子对音乐艺术的学习就达到了痴迷的境界,《史记·孔子世家》云:“与齐太师语乐,闻韶音,学之,三月不知肉味,齐人称之。”[2]1910另外,孔子学习音乐的态度非常谦虚谨慎,《论语·述而》云:“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后之,而反和之。”这表现的是孔子谦虚的学习态度。同时,孔子遵守循序渐进的学习规律。《史记·孔子世家》还记载了孔子学琴的事迹:“孔子学鼓琴师襄子,十日不进。师襄子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已习其曲矣,未得其数也。’有间,曰:‘已习其数,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志也。’有间,曰:‘已习其志,可以益矣。’孔子曰:‘丘未得其为人也。’”[2]1925孔子跟乐师师襄学琴曲,非常认真、刻苦;师襄认为孔子已经学会了,一再劝说可以进一步学习其他乐曲了,但孔子认为自己尚“未得其数”“未得其志”或“未得其为人”,以此严格要求自己;直到最后他的演奏技艺达到精辟入微、出神入化的境界。孔子学习音乐的刻苦精神与循序渐进的态度令师襄佩服不已。上述孔子的这些关于音乐学习的方法论,至今依然有启发意义。

(二)孔子关于音乐的审美观

孔子关于音乐的审美标准相当高,《论语·八佾》云:“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韶》是舜帝乐,说的是舜帝以圣德受禅,故可称尽善。而《武》是武王乐,讲述的是武王通过征伐取得天下,以臣代君,虽说应天顺人,但是不如揖让而受,故未尽善。拿今天的理论话语来说,即孔子既强调音乐艺术的艺术性,也重视音乐的思想性,二者和谐统一,才是最高境界。《论语·泰伯》载:“子曰:‘师挚之始,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孔子认为师挚开始演奏的时候,以及结尾演奏《关雎》的时候,都能够丰富多彩,给人美不胜收之感。孔子还认为《关雎》妙在“乐而不淫,哀而不伤”。总之,尽善尽美,美善统一,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种特有的“中和之美”,是孔子树立的关于音乐、文学等艺术的审美标准,最终成为中国传统音乐史上影响深远的美学原则。孔子关于音乐的审美观,其是非对错自可见仁见智,但其影响之深远,则已被源远流长的中国艺术史所反复证明了。

(三)孔子关于音乐的价值与功用观

孔子热爱音乐,肯定并强调音乐等艺术具有特殊的价值与功用,尤其强调音乐的社会政治功能与道德教化功能。孔子认识到诗歌与音乐艺术具有“兴观群怨”和“移风易俗”的社会功能,因此把“六艺”中的“乐”置于核心地位,主张发挥音乐的社会作用。在孔子眼里,音乐是与人格修养、伦理道德相联系的,孔子在《论语·八佾》中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在孔子那里,“乐”与人格的内在修养之“仁”以及伦理道德规范之“礼”,是密不可分、三位一体的。孔子认为,音乐艺术存在的意义,在于音乐可以使人格完善、完美,即所谓“成于乐”。“成于乐”包含着丰富的人文情怀,重视个体心灵体悟,着重培养人对美的感受能力,进而促进个体人格的完整与完善;而艺术是通过影响人心来改善世道的,最终使社会移风易俗、和谐安定,所谓“移风易俗,莫善于乐”。今之学者往往因为孔子强调艺术的政治教化功能,以及后世儒家更有功利主义倾向,而忽略了孔子音乐观中“成于乐”的意义和重要性,认为孔子不顾艺术性或牺牲了艺术的审美特质,这无疑是对孔子音乐思想以及其他文艺观的一种误解。由孔子强调音乐要“尽善尽美”,也可见孔子并不忽视音乐艺术的审美功能。

简而言之,孔子热爱音乐,并亲身学习与实践音乐的演奏技艺,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对音乐艺术也有自己的审美标准和价值判断,其音乐观对后世文艺美学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孔子音乐观与中国礼乐文化传统

如上文所述,在先秦百家争鸣的时代氛围里,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开创者,其音乐观是较为系统的。然而,孔子的这些艺术思想有开创的成分,也有总结、继承前人的一面,尤其是继承了商周以来的文化传统,其中,最令孔子心仪的周朝礼乐治国的文化传统对其影响尤为重要。

(一)“王者功成作乐”的王室乐文化传统

春秋时代之前的乐文化呈现出强烈的王室文化色彩,具有浓郁的王室政治气息。在汉代以前的许多文献里多有“王者功成作乐”之言,如《礼记·乐记》载:“王者功成作乐,治定制礼。”[3]1091“功成”是指以武力统一天下的大功已经完成。此句意为:为帝王者武功成就了则制作乐,文治成就了就制作礼。王室文化作为先秦时期主流文化,“王者功成作乐”的观念自然也成了主流的乐文化。

“王者功成作乐”作为王室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产生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可上溯到远古时期。黄帝、尧、舜时期产生了三部代表性乐舞作品,分别为《云门》《咸池》《韶》。这三部作品产生于通过和平的方式进行王位更换的所谓“禅让”制时代。历史进入夏、商、周时期,这种从远古时期延续下来的“王者功成作乐”的王室乐文化追求就产生了质的变化。如果说《云门》《咸池》《韶》乐在音乐功能上,其政治性功能弱于审美功能的话,那么夏、商、周时期产生的乐舞作品其政治性功能则已远远强于审美功能,如《武》乐、《诗经》里的雅颂等,它们更多地呈现出一种强烈的政治意味。因此可以说,先秦时期音乐艺术表现的大多是新兴王室对一个时代的政治期待与满足。这种艺术与政治的结盟,始于先秦,对秦汉以后的王室生活都产生过重要影响。新中国成立后产生的首部大型舞蹈史诗《东方红》,其实也多少包含有“王者功成作乐”思想意识的传承。

在先秦时期,“王者功成作乐”的思想已成为王室乐文化的思想传统之一。教育家是传统文化与时代文化沟通的中介,肩负着文化创造与传承的历史使命。这种在孔子之前占社会主流的“王者功能作乐”的乐文化传统,自然成为教育内容和教育传承的一部分。

(二)西周乐教时代的乐文化传统

从现存史料来看,中国真正作为礼仪之邦始于西周。西周时的礼乐制度让西周进入中国教育史上的乐教时代。西周的音乐教育不同于今天学科化了的音乐教育,它是以礼乐教育为主体,着重培养人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全面的“通才式”教育,具有伦理化、政治化、宗教化的性质。我们可从三个方面考察西周乐教理念下乐文化的内涵。

其一,乐教之体制。西周乐教体制下有两种较完整的学校教育制度,即国学与乡学。当时的学校教育机构分别为“辟雍”“成均”“上庠”“东序”“瞽宗”。这五种具有学校性质的宫廷教育机构,其教育行为大多与音乐有关,如“成均”是学乐之所,“东序”是学干戈羽龠乐舞之所,瞽宗是演礼乐之所。《周礼》对此皆有详细的记载,如在《周礼·地官司徒》中载有“以乐礼教和”的内容,这里“以乐礼教和”即“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此外,还有“舞师”“乐师”“小胥”“大师”“眡瞭”“典同”等概念②。周代宫廷的乐教遵循依据不同年龄教授不同的音乐学习内容。

其二,乐教之内容。乐教的内容包括“乐德”“乐语”“乐舞”。乐德之教反映了西周乐文化的两个文化属性:一方面具有重道德伦理的属性,另一方面具有王室政治文化的属性。关于音乐之“德”的规定性,在《礼记·乐记》中也有明确而系统的表述:“乐者,德之华也。”[3]1111即音乐是人格道德之光华,这是一种将德育视为音乐教育灵魂的观点。乐的王室政治色彩,不仅体现在“王者功成作乐”的宏观行为中,也体现在具体的行乐点滴之中。音乐作为人类的精神产品,它既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又必然对社会政治现状有所反映。如从《诗经》的一些篇章中也可以看到,诗乐活动确实与现实生活中君臣上下、长幼亲朋之间的情感交流都有紧密联系。可以说乐德之教是为实践的需要而设,反映了重实践的音乐教育思想。关于乐语之教的内容,《周礼·春官》有所记载,相当于我们现在音乐教育中的一度创作、二度创作的教学方式。乐舞之教的内容即六舞,是周代宫廷中所用的黄帝、尧、舜、夏启、商汤、周武王时期产生的具有史诗性的乐舞,是周代雅乐的重要内容,一般用于祭天地、鬼神、祖先的活动中。除了六乐,还有一些小型乐舞,如帗舞、羽舞、皇舞、旄舞、干舞、人舞等,它们也是乐教的必修内容。西周时期的乐舞仍是一门综合的艺术形式,它集歌唱、咏诗、演奏、舞蹈多种艺术素养于一体,既有技能教育,也有艺能教育,它调动行乐者的主观能动性,具有一种整体上实施美育的功能。

其三,乐教之教材。人们只有接受一致的教育,才能在交往中有共同语言,从而达到互相沟通的目的。从西周时期的文献可知《诗经》是一部被广泛使用的乐教教材。关于《诗经》编定者是谁的讨论,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是由西周乐工编定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由孔子编定的,因《论语·子罕》载有:“子曰:‘吾自卫返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这一问题可以继续讨论,可以见仁见智,但一个共同的结论是——《诗经》是一部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我国最早的一部入乐的歌词集,它与乐曲共存共在,是当时用于乐教的主要范本。由于“礼不下庶人”的社会现实的客观存在,它被广泛用于贵族的乐教中。从以上分析来看,西周时作为中国历史上乐教的时代,其所进行的音乐教育的内涵是为了培养通才型人才。在当时,乐的德育功能和政治功能确实是大于乐的审美功能与认识功能的。

三、孔子音乐观的现实基础

一方面,在春秋大变革的时代背景下,孔子传承和发扬了传统的“王者功成作乐”思想以及西周的乐教传统;另一方面,孔子结合自身所处时代,对音乐有自己的理解。这两方面共同构成了孔子音乐观的现实基础。

(一)孔子的政治情怀以及他对音乐政治功能的强调

孔子生活于一个急骤变革、礼崩乐坏的时代,王室文化正经历着从狭小的空间走向更广阔的社会生活的巨大变迁中。宋代宰相赵普说“半部《论语》治天下”,是后世对《论语》包含的政治功能所做的精辟论断。今天我们可以把《论语》作为修身养性的文化读本,但是其中的为政思想是无法回避的。从《论语》中我们可以看到,孔子的为政思想已深深影响了众多弟子,如在《论语·颜渊》中有子张问政、子贡问政、季康子问政;在《论语·子路》中有子路问政、叶公问政;在《论语·先进》中记录了孔子与弟子子路、曾皙、冉有、公西华等五人的谈话,表面是弟子们在谈各自的人生理想,实际上是在谈各自为政的人生理想。在孔子三千弟子中如颜渊、子华、子路、樊迟、曾参、子张、闵子骞、子夏、子贡等,都参与了当时诸侯国的政治生活并扮演重要角色。这些都可以说是孔子为政思想的传承。而其中有一些弟子向孔子问“为政”,时常会提及“乐”的问题,如《论语·宪问》云:“颜渊问为邦。子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从中可见孔子热情始终不减的政治情怀以及他对音乐政治功能的强调。

(二)乐教思想传承的现实需要

生活在礼崩乐坏、乐教文化传统走向衰落的春秋时代,孔子虽然在教育对象的选择上主张“有教无类”,突破了西周等级制的局限,但是在乐的实施上,孔子仍自觉地将周公的人文理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比如,他仍以周代的等级规范来约束乐的实施,《论语·八佾》载:“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即表明了孔子乐教思想的道德准则。孔子自卫返鲁,然后乐正,使《雅》《颂》各得其所,依然将西周乐教时期所用的主要教材《诗经》作为他的教育行为的主要范本,而“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更是孔子教育思想的总结。

总之,在礼崩乐坏、文化转型的春秋末期,孔子试图结合当时社会现实的需要,一方面发扬商周以来王室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另一方面赋予乐教以新的人文精神,以推行自己的为政理想。

(三)孔子时代对音乐范畴的理解

其一为音乐体裁方面的现实基础。音乐体裁的划分以作品属性作为分类标准。事物的属性很多,一种属性就是一个角度,多种属性就有了多种角度,中外音乐对体裁的分类有多种标准。孔子在他当时的生活中,不仅可看到声乐体裁的表演,如他听“关雎”后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也见到当时盛行于王室的乐舞表演,如他观《韶》后“三月不知肉味”。同时他本人在声乐体裁和器乐体裁上都能表演。这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已广泛存在多种音乐体裁的社会现实基础。

其二为音乐形式与音乐内容方面的现实基础。孔子周游列国时在齐国看到了保存较好的西周乐舞作品的演出,如上文他对《武》和《韶》乐的评论,评《武》为“尽善未尽美”,评《韶》乐则是“尽善尽美”。这种评论已经涉及音乐形式与音乐内容了,孔子所说的“美”是指音乐的形式,孔子所说的“善”是指音乐内容,可以理解为主要指体现在音乐中的人对特定事物的感情反应,以及通过感情反应这一中介所表现出来的思想。由于时代的原因,孔子对于音乐内容与形式的理解与我们有所差异,如我们今天的音乐形式的概念已比孔子时代广泛得多,也更明晰,现在对音乐形式的理解不仅包括音乐的内形式,如音乐语言、音乐作曲技法、形式律、形式美,而且包括音乐的外形式即音乐的外部载体。总之,孔子的音乐观是建立在他对于音乐范畴的理解之上的,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

综上所述,孔子的音乐观富于政治、伦理、人生等丰富的人文情怀。其音乐观最终得以形成的原因,既有作为一代思想文化巨人开拓创举的因素,也有对中国礼乐文化传统尤其是西周乐教传统加以继承发扬的因素。孔子音乐观的形成,是顺应时代思想、政治、文化与音乐艺术发展需求的综合结果。

注释:

①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61页。下文所引《论语》文字,均出自此书,出处不再另注。

② 参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周礼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 王丹.倡导音乐教育第一人——孔子的艺术修为[J].大舞台,2010(7).

[2] 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9.

[3] 李学勤.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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