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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

2015-08-15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杨金梅

中国商论 2015年1期
关键词:交通运输业税费专用发票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机关服务中心 杨金梅

1 “营改增”的政策目标

现阶段,在全球有超过170个国家都设置了增值税这一税目,1950年之后,法国开始设置了这一税目,不久很多国家相继效仿。究其缘由,是因为设置这一税目可以科学合理地对企业进行征税,不会再出现对企业就同一经济活动多次征税的现象。

政府对企业征收营业税时,不会去除企业相关的费用,征税对象是企业的全部收入,经过对各个阶段的征税后企业面临着沉重的纳税压力。故政府为改变这一现象,做到对企业进行一次性征税,开始实施“营改增”。增值税允许企业抵消相应的费用支出,实行增值税也能一定程度上缓和采用多种方式销售的企业在缴税方面的矛盾,使政府更容易对征收过程进行监督、指导。总的来说“营改增”顺应了当今的发展潮流,是中国实行税改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2 “营改增”基本概况

2013年8月份后,我国规定交通运输业及部分服务业应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首先在一些地方率先执行,以交通运输业及部分服务业作为征税对象,向政府上交增值税。此外,针对税率方面,政府制定了更多的种类,规定部分服务业以6%的税率向国家缴纳增值税,而交通运输业则以11%的税率缴纳。目前我国实施的增值税政策指出,符合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通过购买相关的应税业务,以减少缴纳的费用;当企业满足相关规定,从事于在世界范围内运输或为其他国家制定相关产品时,其可以免交增值税。以下是我国交通运输业行业的税率,如表1所示。

3 “营改增”改革给交通运输企业带来的直接影响

首先,在我国,税收方面对企业进行多次征税的现象长久的存在。此现象因为实施增值税后有了相当大的改观,此后交通运输业也不用再多次就同一经济活动上交税费,减少了相关支出。“营改增”也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公司和相关领域公司之间的交流,客观上促使了其进步,最终使得整个行业实力上升。

其次,这也促使企业减少了营业成本,收益增加。“营改增”的实施使得企业用于置办生产机器的费用不用缴纳税费,在大型设备的修理及燃料等相关方面也不用再缴纳税费,这都使公司支出减少。此外,公司费用在缴纳税费时也能予以扣除,因此费用实现了减少。这一政策实施不久就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实施增值税的地区越来越多,交通运输业不用就同一经济活动多次缴纳税费,非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费压力也得到一定缓解,其日常的费用也一定程度地减少。理论上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是总收益扣除相应的税费后的金额,这也就是说当税费降低时,公司的净收益会上升。

最后,“营改增”能够促使公司建立合理的部门体系,并使得我国产业机制更加的优化。因为增值税的实施,交通运输业的相关公司在置办大型设备时的费用可以予以去除,公司因此更愿意购买新的设备,这就使得设备更新、生产技术增强,并且公司的税费也能得到减少,实现了费用的抵扣,促进了交通运输业的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业也属于第三产业,在“营改增”之后,削弱了重复征税的发生,减少了企业税负。实行缴纳增值税之后,交通运输业根据进项税可以抵扣这一特点改变税负,因为增值税只征收购置设备增值部分的税费。这使得从事交通运输的公司部门体系更加完善,提供的服务更具有针对性。总的来说,营业税转为增值税后,我国交通运输业方面的公司都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实现了业务种类增多,服务专业化、集约性,最终使公司整体实力增强。

4 “营改增”改革在试点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4.1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偏高

在增值税征收方面,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11%,以往企业是依据3%缴纳税费的,这表明税率增加的比例较多,因此企业缴纳增值税中去除的相关费用并未大于上调税率带来的多余支出。针对物流辅助业务,我国以往执行的税率为5%,实施营改增后其增加到了6%,与交通运输业相比,变动的范围并不大,因此税率上升后企业多缴纳的费用可以通过扣除一些费用而实现持平。总的来说正是因为税率的上升,使得交通运输业公司缴纳税费大大提高了。

4.2 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

在率先实施增值税的地区,交通运输业企业在置办相关设备及物品的花费,缴纳税费时可以将其扣除。然而这一行业存在着设备昂贵、存续期间久的特点,且相当一部分规模较大的公司在现阶段并未置办新的运输器械,使得具体征收增值税时,公司去除的费用并不多。另一方面,交通运输业企业支出费用中用于购买燃料或者维修运输工具的比例小于40%,假设这一部分的费用都能够予以扣除,企业缴纳的税费还是会上升的。此外,企业在雇佣员工、修护道路、房租等方面支出的费用在缴纳增值税时不允许去除。

4.3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比较困难

以上分析可知,在缴纳增值税时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去除的,企业缴纳税费时的依据是专用发票,这就使得有些支出很难实现抵扣。例如,企业扣除燃料费用的前提是其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规模较小的站点一般不允许开具专用发票。此外,企业在扣除维修的相关费用之前,也应取得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其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能作为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总的来说,交通运输业公司若在非一般纳税人企业购买燃料或者修理运输工具,便很难索取专用发票,由此公司在缴纳增值税时便很难扣除这方面的费用。

5 改善交通运输业状况的相关建议

5.1 针对不同企业,实施适用税率税改政策

“营改增”政策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不使公司上交税费的总金额上升,并做到增值税税费最大可能的降低。政府应根据交通运输业从事业务的种类,并考虑到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状态,执行与之相适应的税率。当公司缴纳增值税且依据多种不同税率时,政府需对其实行相适应的税率计算应交税费。我国部分公司没有完善的会计处理体系,很难精确地上交税务资料,当这类公司本期置办设备的支出费用远远大于能够扣除的费用时,其便能够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允许后可以变为一般纳税人,这样公司缴纳的税费金额能够得以减少。营业税变更为增值税后,为实现交通运输业公司缴纳费用未上升的目标,政府需设定合理的税率,这样虽然在缴纳增值税时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扣除,但其也并未对公司利润带来过大的负面作用。

5.2 适当增加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

在缴纳增值税时并不是所有的费用都能扣除,在相同的条件下,交通业公司缴纳的税费和其能够扣除的相关费用之前存在一定联系,呈现负相关变化。这也意味着公司缴纳增值税时能扣除的费用愈少,其缴纳的税费总额就会愈多。为此,一些在公司支出费用中占据较大比例的如职工薪酬、道路养护费、保险等费用,政府应该允许企业扣除。此外,一些不易索取专用发票的经济活动,如购买燃料、维修,政府也应允许公司扣除相关支出。另一方面,企业一般很少会在短时期内更换交通工具,因此企业在五年之内用于置办交通工具的相关费用,政府应允许其在每个会计年度折旧中予以扣除。总的来说,一定程度上拓展企业可去除费用的范围,能够降低相当一部分公司的税费,促使我国交通运输业竞争力的增强。

5.3 设计使用物流业专用增值税发票

具体实施“营改增”时,应充分地运用其他类别的发票,例如物流业的专用发票,其将交通与物流合并在一个类别,开具的发票都是“物流综合服务”,这既可以使公司更加简便地处理相关工作,也能为征税单位对此方面的管理提供便利。另外,公司有时很难索取到专用发票,针对这种情形,其能够提交相关申请,税务部门按照公司具体的经营状态做出相应处理,批准后公司便可以更多地折扣相关费用。

5.4 组织企业纳税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增值税相关业务培训

“营改增”实施势在必行,那么企业纳税人及相关人员就应该定期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来保证“营改增”在交通运输业的顺利实施,也可以避免其他成本的增加。还建议企业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更多的了解、学习增值税方面的知识,能够充分合理地运用增值税相关政策,还要对“营改增”方面的业务处理和核算方法进行掌握,依法进行增值税征收相关业务管理和核算,尽可能帮助企业减少不必要的税负,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

5.5 提高税务部门征管效率

针对交通运输业的特点,税务局在确保税款安全的条件下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条件,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避免出现代开发票、虚假发票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交通运输业不得向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可以向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开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部门应该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系统分析,避免有些企业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使得企业一些本可以抵扣的项目可顺利进行抵扣。合理进行税收筹划,争取为企业减轻税收负担。

6 结语

经上述分析可知,“营改增”会促使我国公司部门体系更加的优化,并使交通运输业实力得到增强,最终使公司实现长久的生存和良好运行。通过加强对社会交通领域各方面的税收管理,能够一定程度上保障交通运输业公司的权益。通过追踪执行“营改增”政策带来的影响,能够在第一时间挖掘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并制订解决方案,以此促使我国税收制度的健全,并优化经济体制。我国在一些地区首先执行了“营改增”政策,从反映的结果上看是比较满意的。那么继续实施“营改增”政策会加快市场机制的健全,并使我国的交通运输业发展到一个新的层次。这也表明政府应尽快扩大“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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