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闻报道中的弱者保护
2015-08-15宋延涛
□ 宋延涛
(德州日报社,山东 德州 253076)
在一些捐助类新闻、灾难性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对未成年人、受捐助对象、灾难受害者的隐私和个人尊严等不够重视的现象。这些看似帮助采访对象的报道,从另一方面却对采访对象造成了伤害,应该引起新闻界同行的重视和警醒。
损害报道对象的现象时常发生
在一些报纸刊发的救助儿童的照片中,发现对受捐助的儿童,很少有打上马赛克的,笔者认为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不尊重。如《大众日报》2012年2月3日6版上有一幅照片,画面上是一个小女孩表情呆滞地站着,胸前托着一个牌子,上面写着“资助金500元”。旁边有两个妇女,靠近小女孩的妇女张着嘴正在说话,看神情像在询问着什么,也像老师在批评学生。让人感到图中的小女孩内心非常痛苦,极不情愿地这样站着,像做了错事,正挨老师的批评。再一看图片说明,原来是一个救助活动,是春节期间,郯城县妇联举行“压岁红包”送给贫困女孩活动。
看了照片,笔者很为这个名叫颜京京的小女孩感到难受,虽然贫困并不可耻,但应该没有人愿意“炫贫”。因此,对一个有自尊心的儿童来说,家庭困难是不愿让人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宣扬的。正如一个人的收入是个人的隐私一样,一个人的经济状况,贫困或富有也应该是一个人的隐私。我们不能为了宣扬一个单位的功绩,就把一个公民的隐私公诸于众。另外,该报2012年2月17日2版上刊发的一幅“特困学生接受爱心助学金”的照片,也没有给学生打马赛克。
像这样的现象,笔者还见到过多次。有一年“六一”儿童节,德州市民营经济发展委员会组织一些企业家献爱心,为贫困儿童捐款捐物。为了达到宣传效果还组织了一个捐助仪式,让几名儿童上台领捐款牌。看着几个孩子怯生生的表情,让人很为他们难受,一点也感觉不到他们领到捐款时的喜悦心情。而第二天见报的图片,也没有给孩子们的面部打马赛克。
更为严重的事情,还有媒体对新闻当事人的伤害。如媒体对深圳“联防队员”强奸案的受害者王娟和她丈夫杨武的伤害。多路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生硬地闯进杨武家,录音笔对准了杨武,话筒与镜头更是逼向了精神已近崩溃的王娟,有记者甚至逼问王娟“你是怎么被强奸的?”王娟躺在床上,拼命拿被子蒙住自己的脸,措手不及的杨武哀求记者们离开,别问了。摄像机记录下了这一幕幕,犹如一次赤裸裸的新闻暴力。
事实上,新闻的二次伤害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在事故报道、灾难性报道、伤害案件报道中,我们总是会看到一些媒体人为了拿到新闻素材,做出出格之举。不知道采取这种方式获取新闻的同行,内心是否有过愧疚。且不论这样做是否有新闻炒作之嫌,起码这样的伤害已经触及了最基本的新闻底线。
造成二次伤害有三大原因
既然新闻报道中损害采访对象的现象屡见不鲜,那么分析出现这些情况的原因,笔者认为有三大原因。
第一是记者的认识问题。记者只从自己角度考虑问题,只要我抓到新闻就行,不考虑当事人的感受。还有的记者认为我报道你的困难,让人们关心你,我也是在帮助你。有些媒体人习惯于将自己伪装成拯救者,“我是来帮你的”,而后生硬地揭开受害者的伤疤,循循善诱,让受害者说出其内心里最脆弱、最不愿面对的一部分。当受害人泪流满面、甚至情绪失控时,这些媒体人便会急不可待地使眼色给后面的摄像,让后者赶快摄录。一旦素材拿到,他们往往会决绝地离去,扔下受害人独自消化因这次采访勾出的痛楚。
第二是记者的知识问题。有些记者平时不注意学习,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不了解,对哪些是可以公开报道的、哪些是个人隐私不能报道的不甚清楚。有的记者对新闻伦理学习不够,没有养成良好的新闻职业道德和新闻素养,对在新闻采访中如何避免二次伤害的情况不甚了解。
第三是媒体审查机制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上、在弱势群体保护上,媒体无人把关或把关不严。如果记者拍了这样的照片,编辑作为版面的“大厨”应该进行选择、把关。要考虑照片发出来后,当事人的感受;要考虑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要考虑如何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新闻报道中要注意人文关怀
避免新闻报道中对当事人的伤害,要从采访、编辑、管理等各个环节入手,注意对弱者的人文关怀。
一是记者要加强学习、加强自律。新闻从业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在采访中注意对弱势群体的保护。要加强对新闻伦理、新闻职业道德的学习。要在采访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处处为采访对象考虑,经常进行换位思考。在拟采访提纲时,就要考虑到自己的采访会不会给采访对象添麻烦,会不会给采访对象带来伤害。媒体人为了获取新闻信息,很多时候不得不打扰当事人正常的生活,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有一些新闻伦理的底线不能逾越。比如,对强奸案这类的新闻,采访与报道过程中应遵循避免二次伤害的原则。
记者要学会尽量以最人性化的方式进行采访。比如采访“联防队员”强奸案,媒体应该尽量避免让受害人再重复不断地回忆,更不能为了画面的需求,故意刺激当事人。采访不是非要以残酷的方式才能完成,记者要学习、掌握多种采访技巧,比如通过外围的了解,通过同行们已经取得的录音录像证据等等。
二是编辑应强化把关意识。每当照片中出现未成年人时,要考虑是否用马赛克遮挡一下。当照片中的人物手中拿着烟头时,是否用技术处理一下。二次伤害不仅在采访过程中要尽量避免,在编辑过程中也应该注意规避。如在“联防队员”强奸案的报道中,媒体将杨武夫妇的现住地址、老家地址等全部刊登出来,这无异于对受害人的又一次公开羞辱。
隐私,对于媒体人而言是一个很难把握的问题。媒体人为了满足新闻的需要,总是去做一些挑战隐私的事情,但版面编辑在把关时,还是要注意对受访者最基本的隐私保护,尤其是预见到这些隐私暴露后,可能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
三是媒体要加强制度建设。对于媒体自身而言,如何避免新闻报道中对弱势群体的伤害,需要媒体建立一些内部制度,以规范新闻从业者的职业行为。如《广州日报》建立了新的行业规范,以帮助记者和编辑避开新闻实践中的“职业失范”现象,这都值得推广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