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方法解析
2015-08-15
(河北省水利科学研究院,050051,石家庄)
河北省水资源严重短缺,人均、亩均水资源量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为保证经济发展,每年超采地下水40亿~50亿m3,形成了全国最大的地下水漏斗区,对全省的经济发展和水环境产生了严重影响,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2014年,河北省被列入地下水超采治理试点,以便为全国提供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河北省政府高度重视,在进行大规模节水工程建设的同时,积极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保证节水工程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从解决水资源“姓公”“大锅水”的问题入手,明晰水权,河北省提出像分土地一样把水分到用水户,激励用水户像珍惜自家财产一样节水、爱水、珍惜水,继而保护节水工程,提高用水效率,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因此,河北省政府把水权确权作为机制体制创新的首要任务和基础工作,2014年出台了《河北省水权确权登记办法》,指导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区49县(市、区)全部完成了水权确权登记工作,农业发放水权证4万多个,非农生产户正在重新核定取水许可,为试点区乃至全省开展水价改革、减少地下水超采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水权确权方法
1.水权确权的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公平公开,可以持续、留有余量,生活优先、注重生态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将县域内可以持续使用的水量分配给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对水资源使用权(水权)进行确权登记。
坚持优先利用地表水和非常规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用足用好外来水的原则,利用水价杠杆配置水资源。
2.可分配水量的确定
考虑到行政管理、地下水禀赋特性等因素,可分配水量即为县域内可持续利用的地表水与地下水的总量,不包括再生水和咸水。地表水包括当地地表水和域外调入地表水。据统计,各县近3年的利用量相对平稳具有代表性,以其平均值作为可分配水量;引江水可分配水量,由于2015年各县引江配套工程基本完善,故以规划值计算;地下水可开采量只计入浅层地下水,深层地下水不作为可开采量,部分区域现状生活用水开采深层地下水且没有替代水源的,暂允许开采深层地下水,但不作为可开采量分配。
可分配水总量计算:以2013年为基准年,包括多年平均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近3年当地地表水年利用量与域外调入水量、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计划分配水量。可分配水量不得高于“三条红线”控制指标,高于时,以“三条红线”总量控制指标为可分配水量。地下水取水量核定到机井,地表水取水量核定到扬水点或斗渠口。计算公式:
Q=∑(Q1+Q2+Q3+Q4……+Qn)
其中,Q为县域可分配水总量,应≤“三条红线”总量控制指标;Q1为近3年的当地地表水量平均值,Q2为近3年的外调水量平均值,Q3为引江水量规划值,Q4为浅层地下水可开采量,Qn为其他常规水源。
生活分配水量: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用水,根据人均用水量和用水人口进行核定。人均用水量以近3年平均值进行合理分析,且不高于相应的河北省用水定额标准。
非农生产分配水量:为工业、建筑业、采掘业各用水企业合理用水量之和。各企业合理用水量按近3年实际平均用水量、水平衡测试等方式核定,且单位产品取水量不得高于相应的河北省用水定额标准。
生态环境分配水量:以城镇河湖生态、市政绿化、环境卫生等近3年平均用水量核定。
预留水量:为保证水权有效期内基本生活和生态环境需水的增长而预留的水量,可通过水资源供需分析确定。
农业可分配水量:为县域可分配水量扣除合理的生活、工业、生态环境用水量和预留水量后的剩余水量。
二、水权确权与登记发证
生活水权按人口乘以核定的人均用水量确权到供水厂(站),非农生产水权按产量或产值乘以核定的单位产品用水量确权到企业,农业水权以县域内农业可分配水量除以耕地面积平均分配到亩,再按耕地面积确权到农户,水随地走。生态用水确权到相应的管理单位。
水权证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农业用水颁发水权证,生活、非农生产、环境用水颁发取水许可证。水权证有效期届满后,根据实际情况,对用水户的水权重新进行调整分配。水权证格式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三、水权的应用及管理
水权证和取水许可证是用水户可使用水量、计收水费、水权交易的唯一凭证。
用水户在水权额度内用水按平价水收费,超水权额度用水按高价水收费。平价水可按现行水价执行,也可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调整,其水价应能保证供水工程良性运行;超过水权额度后在平价水基础上加价20%。征收的水费主要用于支付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配水人员劳务费和管理费等合理性开支。
农业用水户在水权额度内节余水量可有偿流转;工业企业通过采用节水技术、实施节水工程节约的水量,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可有偿流转。鼓励工农业生产新增用水通过水权流转或使用非常规水满足需求。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河北省科学、有效地利用政府调控、市场调节进行水权分配,分配方法简单,可操作性强,改变了以往繁杂的分配方法,简单科学,结果合理,符合实际。一般的水权分配方法是综合考虑水源类型、供水条件、丰枯水平年,尤其是农业水权分配还需考虑种植结构、节水水平、粮食安全等因素,而考虑这些因素的方法是人为确定不同因素的权重,导致分配方法理论科学,而分配过程复杂,结果与实际脱节等问题。河北省水权分配则是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总量控制、“三条红线”为水权分配的核心问题严格调控,利用差别水价政策,调节用水户用水取向、调整种植结构、改变灌溉条件等分配因素,在水权分配过程中不再设权重参与分配,充分利用水价杠杆作用解决复杂的分配问题,极具借鉴价值。
2.建议
水权分配是实施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议在此基础上,一是完善计量设施与信息化系统建设,使水权额度得到有效控制,否则水权额度就不能落地,水权分配失去意义;二是尽快实施“水权额度内平价,超水权额度加价”的水价制度,激励用水户节水,使水权分配更有意义;三是建立节水激励机制,节水户可交易节水量,从中获益。用计收的水费建立节水基金、重奖节水户等激励机制,激励用水户提高用水效率,减少用水总量;四是加大宣传力度,让用水户明白水权的意义,激励自发节水。
[1]李晶,宋守度,江斌,等.水权与水价[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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