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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平昌县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架构的设想

2015-08-15李海权

中兽医学杂志 2015年7期
关键词:兽医站人民政府检疫

李海权

(四川省平昌县云台畜牧兽医站,四川平昌,636400)

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国家设在基层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受县兽医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检疫的第一道防线,是畜牧兽医工作的基石。现实的情况是乡镇畜牧兽医站样样都得管,动物防疫、动物检疫、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种畜禽管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畜牧业规划发展、生产统计、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医治阉割等工作。造成了乡镇畜牧兽医工作的紊乱和繁琐。执法与服务混搭使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与现行的《动物防疫法》相悖,乡镇畜牧兽医站根本无权执法,名不正,言其顺,公信力大打折扣。

1 改革的指导思想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于从根本上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护人民的身体健康,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农村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真“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责,理顺管理,完善法规,建立科学,透明,高效的乡镇畜牧兽医队伍,提高监管水平,促进我国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畜产品安全水平。

2 改革的依据

2.1国务院国发[2001]1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规定: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稳定动物防疫机构,重视防疫队伍建设。乡镇畜牧兽医站是动物防疫工作的基础,要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建设。

2.2国务院国发[2015]15《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规定:切实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根据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乡镇或区域设立畜牧兽医站,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县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要将原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进行科学界定,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使其走向市场。鼓励和引导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分流人员创办经营性兽医服务实体。

2.3修订后的新《中国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八条表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执法工作。

第六条表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管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表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根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设置的原则建立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第六十三条表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动物防疫工作的需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3 基本情况

平昌县47个乡(镇、管委会、城市街道办事处)派驻47个(乡镇)畜牧兽医站,设置了47个(乡镇)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定编定员财给兽医人员258人。其中(不包括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编制19人)合符条件的139人报省兽医管部门批准,公布,已任命为官方兽医。涵水、西兴、龙岗、高峰、六门、坦溪、石垭、泥龙、镇龙、望京、界牌、粉笔、文化产业园等13个乡镇每乡才配备1名官方兽医。其他乡镇有2-6名不等。

4 改革的原则

同搞畜牧兽医,执法服务分开。《动物防疫法》六十三条表述: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村级防疫队伍建设。

4.1国家规定: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权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4.2法律规定: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4.2地方规定:官方兽医是指省兽医部门授权,代表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健康,公共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可签发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5 乡镇畜牧兽医站加挂动物卫生监督所xx 分所

5.1在全县47个乡(镇、管委、城市街道办事处)驻地加挂47个平昌县动物卫生监督所xx分所,派驻官方兽医139名,其中,一类乡镇3-5名,二类乡镇3名,三类乡镇2名,根据我国行政执法规定:执法人员上岗执法不得少于2人,建议将139名官方兽医按标准在47个乡镇合理调配使用。同时各地选配1名动物卫生监督分所所长,主管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执法工作,列入公务员管理,监督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业务直属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直接领导。

5.2其余119名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财供兽医承担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的实施,疫情调查监测与报告等动物防疫工作。培训、指导村级动物防疫员开展防治业务,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做好畜牧业生产发展规划,人员列入事业编制。县乡机构改革完成后统一纳入乡镇综合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管理,综合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由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兼任,业务直属县动物疫病预防防控制中心领导。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做到既合理,又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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