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入启动实施阶段(2则)
2015-08-15本刊编辑部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要改革,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完成顶层设计、法律授权基础上,正式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据悉,3月25日结束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部署暨培训会议,根据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土资源部成立了由部长任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共同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国土资源部将与试点所在省级党委、政府组成工作组,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受部党组委派参加省级党委政府工作组,并派出人员全程参与33个地方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所在省级党委、政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试点市(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承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主体责任。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说,党中央强调,土地是最基础的资源,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作为国家基础性制度,土地制度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土地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又是改革难点之一,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相关法律修改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等一系列重要制度完善。
这一改革关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序推进。目前改革试点顶层设计、法律授权已经完成并形成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这些事项均经过中央批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入启动实施阶段。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对改变我国土地公有制性质的主张,要旗帜鲜明地加以反对;对借改革之名行占用耕地之实的行为,要依法查处、重典问责;对在改革中发生损害农村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制止、坚决纠正。试点地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编制好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完成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统筹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等工作。
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还就《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实施细则作了详尽解读,指导地方学习理解中央精神和编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文/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印发
3月23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自今年起执行。
据了解,为更好地发挥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和调控的基础支撑作用,根据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安排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国土资源部对2012年发布实施的《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中审批部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
《国土资源统计报表制度(审批)》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根据制度规定,国土资源统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储量状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矿产资源勘查的统计范围是全国具有地勘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享受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拨付地质勘查事业费的地勘单位或其他单位,以及开展工作的地勘项目。
矿产资源储量的统计范围是在我国境内,勘查获得的查明资源储量,经过储量评审并登记统计的矿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统计范围是全国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的统计范围是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对象是持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