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程碑支付方式的合理性分析
2015-08-15张书变
许 嘉 张书变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 北京 100840)
里程碑支付作为合同支付的一种重要方式,往往在总价合同中被采用,在我国建设行业更是经常作为一些大大小小合同的主要支付方式。但很早就有人提出一个问题:如何使里程碑支付做到合理?本文将从影响里程碑支付合理性的因素入手,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1 里程碑支付
所谓里程碑支付,一般是指预先规定工程的一些重要进度形象点(即里程碑)作为合同支付的必要条件,每完成一个里程碑,即支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格作为进度款。
有些项目还将里程碑与特定时间挂钩,即要求里程碑要按预定计划完成。但一般这种附加的时间要求并不是支付的必要条件,而是奖惩的必要条件,即如果承包商提前完成了里程碑,有可能会得到额外的奖励;而如果滞后完成,则会受到某种程度的惩罚。
2 支付方式合理性的判断标准
作为一种合理的工程支付方式,至少应满足:(1)被支付方能够及时得到其应得的工程款,即及时支付;(2)支付的款额与已完成工作量相符,即不能超额支付,也不能拖欠支付。
3 里程碑支付合理性的影响因素
确定里程碑支付计划的一般过程应该是:以合同双方认可的若干工程重要进度形象点作为支付里程碑,并以对应合同范围的计划完成预算曲线(以下简称预算曲线)为进度款额度计算的依据,确定各里程碑的进度款数量。
根据以上介绍,与里程碑支付计划制定过程相关的一些因素,如相邻里程碑的时间间隔、预算曲线的准确性等,将直接影响里程碑支付的合理性。由于这部分因素与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无关,本文将其称为“静态因素”。
除静态因素外,还有一些因素,如网络进度计划中不同路径上的工作完成情况等,也会影响里程碑支付的合理性。由于这部分因素是与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相关,本文称其为“动态因素”。
4 静态因素的影响
里程碑的时间间隔
显然,如果各里程碑的时间间隔过长,就会造成承包商收款不及时,即时间间隔越长,对承包商越不合理。同时,里程碑的时间间隔越长,意味着相应的进度款额度也就越大,那么潜在的支付偏差的上限也就越大。由于里程碑支付方式的特殊性,使得各里程碑之间的间隔不可能无限缩小。
预算曲线的准确性
预算曲线的正确性是直接影响各节点支付比例合理分配的重要因素。像大型总承包项目,往往在项目初期无法准确地确定项目的预算曲线,一般是参考已建同类型项目的实际费用支付曲线,而在此基础上确定的各里程碑的支付比例必然会存在一些与自身项目不相符的情况,也就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支付计划本身具有不合理的因素。
支付原则
根据里程碑支付的一般原则,承包商在未完成一个里程碑时,不能得到与该里程碑对应的进度款。而在工程进度滞后的情况下,虽然承包商未能按计划完成相应的里程碑,但一般也完成了相当一部分工作量,所以承包商往往会承受较大的资金压力,这对承包商来说多少会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成分,但这种不合理是里程碑支付方式所固有的。针对这种情况,在有些承包合同中约定如果里程碑不能按计划完成,承包商可在相应的支付周期内得到计划应付进度款的50%。这样的约定使得原本只存在于承包商的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了,双方风险的上限值(最大偏差)均为各里程碑所对应进度款的50%,这似乎更合理一些。
5 动态因素的影响
所谓动态因素主要是指项目的实际进展状况,从网络进度计划的角度出发,具体来说就是各条路径上不同工作的实际进展状况。
里程碑支付计划的制定是建立在项目初期对项目未来走势的一种理想预期基础上的,然而合理的支付计划并不一定产生合理的支付,项目进展过程中大大小小偏差的出现将会影响里程碑支付合理性。以下结合网络进度计划,对影响里程碑支付合理性的动态因素进行分析。
例1:项目在两条并联路径中的一条路径上设置了支付里程碑M,该里程碑对应的进度款包含了作业A和作业B的全部工程款。
则当工程进展到里程碑M的计划完成时间点时,针对作业A和作业B的不同实际进展状况,支付结果的合理性是不同的。
(a)里程碑M完成,且作业B完成--支付--支付合理;
(b)里程碑M完成,但作业B进度滞后--支付--支付不合理(业主超额支付);
(c)里程碑M未完成,但作业A或B已完成部分工作量—不支付--支付不合理(承包商未得到已完成工作的工程款)。
由结果可以看出,只有在项目进展完全符合进度计划的情况下,支付结果才是合理的。而在进度出现偏差时,根据项目进展的不同情况,支付的合理性也将不同。
在此例情况下,由于里程碑M的实现仅受作业A制约,实际操作时承包商很可能为尽早拿到进度款而适当放弃作业B,所以对业主来说,产生超额支付的风险要相对大一些。
例2:在与例1相同路径上,当工程进展到里程碑M的计划完成时间点时,针对项目实际进展与例1中完全相同的几种情况,其支付结果的合理性却与例1不尽相同。
(d)里程碑M完成,且作业B完成--支付--支付合理;
(e)里程碑M未完成(因作业B未完成)--不支付--支付不合理(承包商未得到已完成工作的工程款);
(f)里程碑M未完成(因作业A未完成)—不支付--支付不合理(承包商未得到已完成工作的工程款)。
从以上结果表明,只有在项目进展完全符合进度计划的情况下,支付结果才是合理的。而在此例情况中,由于作业A和作业B均为里程碑M的紧前工作,若要完成里程碑M,必须全部完成作业A和作业B,所以对承包商来说,产生不合理支付的风险要相对大一些。
从以上结果可以看出,如果在例1的每一条路径上分别设置了里程碑两个里程碑M1和M2,其中M1对应的进度款仅包含了作业A的工程款,而M2对应的进度款则仅包含了作业B的工程款。这样就避免了作业A与作业B因实际进度偏差造成的相互影响,因而即降低了业主超支的风险,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承包商不能及时得到进度款的风险,所以相对来讲这种节点的设置应该是更为合理的。
由上述分析可知,由于动态因素的影响,里程碑支付的合理性是不确定的,将随着工程实际进展状况的不同而改变,并与不同的里程碑设置方式相关。
6 结论
里程碑支付由其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不可能是一种合理的支付方式。考虑到动态因素的影响,里程碑支付方式只有在工程进展比较顺利的情况下,才有可能是合理的,由于任何一个项目都无法准确预见其今后的实际进展状况,这就使得里程碑支付的合理性始终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
虽然我们无法消除里程碑支付的不合理性,但还是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使其做到尽量合理一些,如适当地增加里程碑的数量,以缩短相邻里程碑节点的时间间隔,来降低各期支付可能产生的偏差上限值。实际上实物工程量支付方式即是里程碑数量增加到无穷大时的里程碑支付方式,此时在网络计划的任何路径上的任意点都是可以看作是里程碑,因而实物工程量支付方式应该是一个完全合理的支付方式。